酒測0.97賓士撞死清潔員!鹽酥鴨老闆疑脫產:酒駕致死最少關3年?
酒駕撞死人,法律怎麼判?從鹽酥鴨老闆撞死清潔員談起
週二清晨,台南安平的街道還籠罩在薄霧中,垃圾車緩緩沿街收運。23歲的陳姓女清潔員正專注工作,沒想到下一秒,一輛賓士車像失控的野獸般撞了上來……年輕的生命就這樣被夾擊慘死。肇事的鄭姓駕駛,酒測值高達0.97,事後還一度否認開車、昏睡不醒。消息一出,網友炸鍋,灌爆他的鹽酥鴨店粉專,店家緊急關閉。更讓人生氣的是,鄭男疑似火速拋售名下透天厝,難道想脫產避責?這起悲劇再次點燃社會對酒駕的怒火,今天我們就來聊聊:酒駕撞死人,法律到底會怎麼判?過去法院又是怎麼看待這類案件的?
新聞原文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5%90%8D%E5%BA%97%E8%80%81%E9%97%86-%E9%85%9…
酒駕致死,最少關3年
首先,酒駕致死在刑法上叫做「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規定在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白話講就是:你喝了酒,吐氣酒精濃度達到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或血液中酒精濃度0.05%以上),還開車、騎車,結果撞死人,最少要關3年,最高可以關到10年。而且,這是「非告訴乃論」,也就是檢察官一定會主動偵辦,就算家屬原諒也沒辦法撤告。另外,這罪不能易科罰金,不能緩刑(除非有特殊情節),一定要進去關。
如果酒駕又逃逸,還會另外成立肇事逃逸罪,刑責更重。不過本案鄭男當場被救出,似乎沒有逃逸,但他在現場否認開車,這會不會影響量刑?我們後面再談。
法院怎麼認定酒駕致死?看判決怎麼說
法院怎麼認定酒駕致死?我們來看看過去的判決怎麼說。
例如屏東地方法院106年的一個案子(參見107年度交上訴字第92號判決),被告呂佳吉酒測值0.29,超速撞死橫越馬路的行人。判決書寫道:
「呂佳吉考領有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於民國106年8月12日15時至18時許間,在屏東縣鹽埔鄉某工地處飲用酒類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已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程度,明知酒後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其主觀上雖無致他人死亡之故意,然客觀上可得預見酒精對於人體之認知、專注能力及行為反應能力均會有所降低,於酒後駕車對於參與道路交通之大眾人車往來具有高度危險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足致車內乘客或其他道路參與人員發生死亡之結果,竟仍基於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
最後果然肇事撞死行人。這個案子最後被告被依酒駕致死罪判刑。從判決可以看出,只要酒測超標,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且死亡結果和酒駕有因果關係,就會成立這個罪。
會判多重?法官看這些因素
那會判多重呢?法官會考慮很多因素,像是酒測值高低、有沒有超速、闖紅燈、肇事後態度、是否和解賠償等等。酒測值越高,通常代表意識越模糊,責任越重;如果完全沒煞車、高速衝撞,也可能被認為惡性重大。另外,肇事後有沒有留在現場協助、坦承犯行,也會影響法官心證。
像鄭男被救出後,竟然還辯稱「不是我開的」,接著昏睡,這種態度恐怕會讓法官覺得毫無悔意,量刑上可能從重。我們再看另一個案子(97年度交簡字第2130號判決),被告是清潔隊司機,酒後駕駛垃圾車撞死人。法院認為:
「被告既係以駕駛垃圾車為其主要業務,為從事駕駛業務之人,自負有較高之注意義務,而此等注意義務亦不因其駕駛時為上班或下班時間,或所駕車輛是否為營業車輛而有所區別,其因駕駛行為之過失致人於死,依法應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罪責至明。」
這個案子除了酒駕罪,還多了業務過失致死罪,兩罪併罰。不過鄭男不是職業駕駛,所以只會論以酒駕致死一罪。
國民法官也可能參與審判
值得注意的是,酒駕致死罪屬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依照國民法官法,未來可能會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參見113年度勞安上訴字第1號判決)。也就是說,鄭男的案子很可能會由六位一般民眾和三位職業法官一起決定他有罪無罪、該判幾年。這讓司法更透明,也讓民眾有機會直接表達對酒駕的譴責。
清潔隊員酒駕撞死人,法院怎麼判?
過去也有清潔隊員酒駕撞死人的案例。例如高雄地方法院的一個案子(96年度交上更(二)字第4號判決),被告甲○○是高雄縣林園鄉公所清潔隊司機,酒後駕駛垃圾車,撞上酒駕的機車騎士,導致騎士死亡。判決書寫道:
「甲○○係高雄縣林園鄉公所清潔隊司機,係以駕駛為業務之人,民國90年9月25日22時45分許,甲○○駕駛車牌號碼5U─001號清運垃圾之自用大貨車……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作適當之應變措施,而依當時天侯陰、夜間有照明、視距良好、路面乾燥、無缺陷等情況,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適飲酒後已達不能絕對安全駕駛程度之謝水發……發生擦撞,謝水發……到院前即因傷重不治而死亡。」
這個案子最後被告被依業務過失致死和酒駕罪判刑。可見即便是清潔隊員,酒駕肇事一樣難逃法網。
酒測值超高,惡性更重
鄭男的酒測值高達0.97,這已經是非常誇張的數字。在另一個案子中(96年度交上更(二)字第4號判決),被告的血液酒精濃度換算成呼氣濃度竟然高達1.2185,簡直醉到不省人事,最後也被判刑。所以酒測值越高,法官在量刑時通常會更重。
民事賠償與脫產疑慮
除了刑責,民事賠償更是家屬關心的重點。酒駕致死,家屬可以請求賠償殯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金額動輒數百萬甚至上千萬。但很多肇事者事後脫產,讓家屬一毛都拿不到。新聞中鄭男疑似急售透天厝,網友懷疑他想脫產。法律上,家屬可以趕快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查封鄭男的財產,防止他脫產。不過聲請假扣押需要提供擔保金,通常是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對家屬來說也是負擔。但像這種社會矚目案件,或許可以尋求法律扶助或檢察官協助。
結語:酒駕零容忍,不是口號
一條年輕的生命,因為一場酒駕就這樣沒了。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讓人既心痛又憤怒。法律雖然規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實務上判決往往落在四到六年之間,不少民眾覺得太輕。希望司法能從重量刑,讓酒駕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更重要的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堅決拒絕酒駕,也勸阻身邊的人不要僥倖。別讓一時的貪杯,毀了別人的家庭,也毀了自己的人生。
酒駕零容忍,不是口號,而是每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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