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禮前先搞懂!健康食品與藥品差異不可不知
民眾選購伴手禮或孝敬長輩時,常以各類標榜調節生理機能或補充營養的產品為首選。然而市面產品種類繁多,許多民眾常將相關產品統稱為「健康食品」,卻未必了解其真正定義及與藥品之差異。為協助民眾安心選購,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吳芝瑩藥師提醒,健康食品屬於經查驗登記核准之特殊管理食品,與一般保健食品及藥品性質不同,購買及食用時應特別留意。
健康食品屬法律名詞 須經查驗登記核准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健康食品」為具備科學證據證實具有保健功效之食品,例如協助補充人體缺乏營養素或降低疾病風險等,但並不具治療或矯正疾病之醫療效能。產品須通過安全性、功效性及安定性評估,並取得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標示為健康食品。
目前健康食品審查採雙軌制度,包括「個案審查」及「規格標準審查」。通過核准之產品,包裝必須標示健康食品字樣、小綠人標章、許可證字號及核准功效說明,民眾亦可透過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查詢核准產品資訊。截至目前,國內已核准登記健康食品超過430項。
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不同 不得混淆宣稱
主管機關指出,坊間常見之「保健食品」多屬一般食品,僅能提供營養補充,未經核准不得宣稱具有保健功效。若未取得許可卻宣稱健康食品或療效,已涉及違法。
目前核准可宣稱之保健功效共有14項,包括調節血脂、免疫調節、骨質保健、胃腸功能改善、護肝、抗疲勞及膝關節保健等,其中膝關節保健為近期新增功效項目。
健康食品非藥品 切勿過量食用
主管機關提醒,健康食品本質仍屬食品,不得取代藥物治療。產品外包裝均須標示「本產品非藥品,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及「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勿過量」等警語。若民眾出現身體不適,仍應儘速就醫。
此外,民眾選購健康食品時,可掌握「停、看、聽」三原則:先冷靜評估是否有實際需求;詳閱產品標章、核准字號與攝取量;並諮詢醫師或營養師等專業人員。
服用後若出現不適 可主動通報
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建立健康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機制,若民眾食用後出現腸胃不適、神經或皮膚反應等症狀,皆可通報。統計顯示,相關不適多與體質差異、過量攝取或與藥物交互作用有關。
主管機關也特別提醒,慢性病患者或正服用藥物者,如需補充健康食品,應先諮詢醫師或藥師評估安全性,以避免交互作用風險。平時仍應維持均衡飲食、規律運動及正常作息,才是維護健康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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