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機票+高薪打工?日本闇バイト收網:50台灣人被抓,法官一句話點破真相
新聞原文出處:https://tw.news.yahoo.com/%E5%8F%B0%E7%81%A3%E4%BA%BA%E8%AA%A4%E4%BF%A1…
外交部今天丟出一顆震撼彈:今年台灣人在日本因為涉及詐騙案件被捕的人數,已經達到 50人,比起去年暴增 10倍!這可不是什麼觀光統計,而是活生生的牢獄之災。這些人多半是誤信了所謂的「暗黑打工」(日文叫「闇バイト」),以為可以免費遊日本、輕鬆賺大錢,結果卻成了犯罪集團的棋子,最後銀鐺入獄。
什麼是「暗黑打工」?
簡單來說,就是非法打工的升級版。招募者會在網路社群、小紅書、臉書甚至 LINE 上張貼廣告,內容不外乎「高薪、輕鬆、包吃住、免費機票」、「不會日文也沒關係」、「保證合法」……等你上鉤後,他們會安排你到日本,然後要你去做一些「簡單的工作」——可能是幫忙收發包裹、到 ATM 領錢、或是坐在電腦前打電話。聽起來很輕鬆對吧?但這些工作實際上全是詐騙、盜刷信用卡、甚至運毒等犯罪行為。一旦被日本警方逮到,他們可不會聽你解釋「我不知道這是犯法的」,照樣起訴判刑,留下前科,人生從此變調。
日本讀賣新聞就報導過一個案例:一名中國籍男子 2018 年以留學名義入境日本,在小紅書上看到「代購打工」的貼文,以為只是幫忙買東西,結果卻是暗黑打工的招募廣告。他最後因涉嫌「非法製作及使用私人電子記錄罪」,今年 5 月被判處 2 年 6 個月徒刑,緩刑 4 年。緩刑雖然不用馬上入獄,但背著前科在日本幾乎無法生存,更別說回國後要面對的各種限制了。
台灣的案例:詐騙累犯被「強制工作」三年
你可能會想:「那是日本,台灣應該沒這麼嚴重吧?」錯!台灣法院對於詐騙、非法仲介等行為的判決,其實也毫不手軟。我翻閱了幾份台灣的判決書,發現法官對於這類犯罪者的態度相當強硬,甚至會宣告「強制工作」——也就是除了坐牢之外,還要被送到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等於失去自由更久。
例如在編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309號 的判決書中,法官寫道:
「被告接二連三詐騙,且自服替代役至出社會,均未找尋一正常職業,以勞力換取工價,反以詐騙維生,一騙再騙,法院之科刑對其產生不了任何作用,其顯有犯罪之習慣。……因而有令被告強制工作之必要。」
這段話出自一個詐騙累犯的案子。被告從替代役時期就開始騙,出社會後繼續騙,被抓去關了幾次還是不改,法官認為光關他沒用,必須強制工作才能矯正惡習。
所以,如果你以為去日本暗黑打工被抓頂多關幾個月就沒事,那可就大錯特錯;在台灣,累犯是可能被強制工作的,日本也有類似的保安處分,絕對不是鬧著玩的。
仲介非法打工?你也是共犯!
暗黑打工的招募者(也就是在網路上貼廣告的人)同樣難逃法網。在台灣,如果你仲介他人去非法打工,就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
編號 114年度易字第271號 的判決書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兩名泰國籍人士在台灣仲介同鄉非法工作,檢察官起訴書描述:
「共同意圖營利,基於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之犯意聯絡……假觀光名義,替如附表所示之人向我國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境,待如附表所示之人抵臺後,由 S 嫌安排司機接送其等前往如附表所示之職業場所工作。」
這兩個人最後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提起公訴,最重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不只是去打工的人有事,連仲介的人也跑不掉。而且這種犯罪往往有共犯結構,一旦被抓,整個集團都會被揪出來,刑期加起來可能比你想像的還長。
偽造文書、非法聘僱……樣樣都是罪
有些暗黑打工會要求你提供身分證件、填寫假資料,或者幫你偽造在職證明來申請簽證。這些行為在台灣會觸犯《刑法》的偽造文書罪。編號 106年度上訴字第1171號 的判決書中,有人虛偽填寫雇主聘僱外籍勞工申請書,被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在日本,類似行為也可能構成「偽造私文書罪」或「非法製作電磁記錄罪」,刑責一樣不輕。
另外,編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5 年度易字第 5332 號 刑事判決 的判決則是一個雇主僱用大陸地區人民非法工作,被判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可見無論是打工者、仲介、雇主,只要涉及非法工作或詐騙,都會被法律追究。
法律後果有多嚴重?
在日本,參與暗黑打工可能觸犯的罪名包括:
- 詐欺罪: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 非法製作及使用私人電子記錄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50 萬日元以下罰金。
- 組織犯罪處罰法:若三人以上共犯,刑責更重。
在台灣,相關刑責也不遑多讓:
- 刑法詐欺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 萬元以下罰金。若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可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 就業服務法: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意圖營利者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20 萬元以下罰金。
而且別忘了,一旦留下前科,將來求職、貸款、出國都會受到影響,可謂得不償失。
為什麼台灣人這麼容易上當?
說到底,就是「貪」字作祟。詐騙集團看準了台灣人喜歡去日本旅遊、對日本有美好想像,於是打出「免費機票+住宿」、「時薪 3000 日圓」等誘人條件。許多年輕人、經濟壓力大的族群,或是單純想賺外快的人,就這麼掉進陷阱。
但天下哪有白吃的午餐?你以為只是去幫忙收個包裹,實際上包裹裡可能是贓物或毒品;你以為只是幫忙接聽電話,實際上是在進行電話詐騙。等到警察找上門,你才驚覺自己成了共犯,但為時已晚。
外交部呼籲:尊重當地法規,勿貪小便宜
外交部台灣日本關係協會副秘書長林郁慧在記者會上強調,今年涉案人數「非常爆炸性增加」,呼籲國人尊重日本當地法規,不要貪圖一時報酬而深陷牢獄之災。她也提醒,現在台灣人對東南亞詐騙案的警覺性較高,但對日本的類似手法卻相對陌生,因此更容易上當。
如果你在網路上看到這類打工廣告,請務必:
1. 查證來源:是否為合法公司?是否有實體地址?
2. 思考合理性:時薪是否高得離譜?工作內容是否模糊?
3. 詢問親友:多一個人商量,就多一分安全。
4. 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有任何疑慮,直接向警方求助。
結語:別讓貪念毀了你的人生
50 個台灣人在日本被捕,背後是 50 個破碎的家庭和人生。暗黑打工不是什麼「打工度假」,而是犯罪集團精心設計的陷阱。下次看到「免費日本遊」的廣告時,請先冷靜想想:這真的合法嗎?我願意為了一點小錢賭上自己的未來嗎?
法律不會因為你「不知情」就免責,法官在判決時或許會考量你的犯意,但最終還是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看看那些判決書(106年度上訴字第309號、114年度易字第27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171號)裡的被告,哪一個不是後悔莫及?但後悔已經來不及了。
記住:賺錢沒有捷徑,腳踏實地才是正道。別讓一時的貪念,毀了你的一生。
> 參考判決片段:106年度上訴字第309號、114年度易字第271號、106年度上訴字第1171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5 年度易字第 5332 號 刑事判決 等,均為臺灣地方法院或檢察署之真實判決書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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