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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情、理、法) (未驗證) ・ 2010/06/26 01:47

我贊成廢除死刑測試一段時間,因為在台灣奸惡侵略犯罪者占33%、無受傷害者占33%、犯罪受害者占33%,所以多數人無法體會受害者承受一生身體傷痛後遺症的痛苦及龐大財產損失失去婚姻家庭幸福傾家蕩產的滋味,只有廢除死刑測試讓更多人親身體驗會受害與否,大家才能真正體會受害者的痛苦滋味及人性是全善或惡、將心比心不敢去造孽傷害別人。
政治學教授說政治是最高明的騙術,選舉快到了國民黨故意假裝正義槍斃幾個死刑犯來騙選票,執政統治權最大的國民黨官員及民代是帶頭作姦犯科、貪污買票的罪魁禍首,民進黨才敢有樣學樣跟隨貪污買票,造成今日黑白兩道勾結統治台灣一起分享獲利的屠殺社會,大家要爭大眼睛看清楚國民黨的假面具。

寬恕是給有確實完成悔改彌補的人
作姦犯科之人毀掉受害人一生,連法院民事判賠都故意脫產一生不彌補賠償,以天理(情、理、法)三關來評分都不及格,還有何資格要求受害者原諒寬恕及廢除死刑,真是不要臉的廢物。
總統府信箱不讓我刊出,我就再此爆料,讓大家都知道國民黨的惡劣手段。
還有【因為我已測試過只讓佛教師父及牧師也受小小一點傷害損失,還沒讓他們被手術折磨及痛苦殺害和醫療損失數百萬元傾家蕩產等等,結果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就充滿忿怒仇恨不但無博愛寬恕大愛的原諒我,還破口大罵我甚至要打我,佛教師父和牧師自己都無博愛寬恕大愛心,卻要求犯罪受害人要學習佛祖、耶穌的寬恕大愛精神原諒無悔改彌補的肇事犯罪者,你就知道許多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全都是表裡不一假慈悲縱容保護奸惡人造孽毀掉受害人一生身體健康傷痛損失及工作損失及龐大醫療、生活支出費用損失及失去婚姻家庭幸福傾家蕩產不用彌補賠償的罪魁禍首】。

答:
假慈悲的人權團體說:死刑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那小偷和強盜的贓款財產,政府也要保護保障了,真是白癡又假慈悲的人權團體連騙人也不經過頭腦想。

民主自由國家的死刑犯都是殺人無數毫無悔改彌補受害者,經過許多審級法官認為罪大惡極才會判死刑誤判的機會微小,而且殺人犯如果假釋出獄再犯殺害無辜人民的機率很高,轟炸機只要一顆炸彈炸下去就會誤殺死亡成千上萬的無辜男女及小孩,從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整天一直要求廢除死刑保護這些罪證確鑿的極少數死刑犯免死,卻反而不去推行要求全世界廢除炸彈等可怕殺人武器來救成千上萬遭炸彈誤殺的真正無辜大人及小孩的生命就可知道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全是假慈悲,不知政府及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推行廢除死刑是否在為將來準備進行屠殺反對黨人民做準備。

殺人集團花大錢供養司法人員及宗教和人權團體保護他們才不會被判死刑,就像開賭場地下錢莊妓戶走私販毒也要花大錢供養司法人員才不會被抓的道理一樣,這就是人際關係的技巧懂嗎,犯罪受害人要學會花大錢供養司法人員及宗教和人權團體他們才會保護你知道嗎。

法務部長王清峰說從事審判的法官畢竟是人,不是神,裁判也可能有錯誤或不妥當,那政府為何不制定死刑犯槍斃前須請示耶穌及佛祖的同意就可執行槍斃的法律條文,這樣法官就不會有誤判冤獄的情形也不用承受因果報應,而由耶穌及佛祖來承受全部的因果報應,政府一直宣導要求人民不要迷信宗教,卻又用宗教來騙人民。

馬英九被人恐嚇要暗殺他女兒就嚇到屁滾尿流真沒用,馬英九現在終於體會到犯罪被害人的痛苦滋味,看他還敢廢死刑嗎,冤獄是司法官失職要由司法官來承擔,廢除死刑等同開放私人報仇殺人,對於有權有勢的受害者可花高價錢僱請殺人集團報仇殺人或討債不怕被判死刑,但對於弱勢家庭的受害者有錢花高價錢請殺手報仇或討債嗎,馬英九如果不推行公平法律(防止受害者獅子大開口高價索取賠償費用和強制犯罪者工作每月抽取部份薪資履行民事判決賠償等法律處罰防止犯罪者脫產逃避賠償責任)來幫助受害者伸張正義、鏟奸除惡減輕受害者負擔,卻去縱容保護奸惡人造孽總有一天會遭天譴。

佛教師父和牧師說:犯罪受害人要學習佛祖、耶穌受奸人惡人欺負害死,自行承擔身體傷害及手術死亡痛苦的折磨和醫療工作生活等等的龐大金錢支出損失傾家蕩產,也不透過法律公平正義制裁向奸人惡人要求任何悔改彌補的寬恕大愛精神,這樣奸人惡人才會喜歡花大錢供養佛祖、耶穌、繳大稅投選票給政府及喜歡你,只要善良老實的受害人乖乖讓奸人惡人欺負侵占害死,奸人惡人就會膩了會累了自然不想再欺負侵占殺害你,而會換去找別人 (神會貪婪須要花錢供養嗎,教授說在台灣經營寺廟及教會騙錢最容易了,寺廟及教會還勾心鬥角花大錢比誰蓋的最豪華及互相搶奪信徒,根本就是違背神意在騙財,把錢捐慈善機構救人才是真功德)。

佛教師父說:這是犯罪受害者前世欠人的因果業障報應,必須還清前世的冤親債主才能化解,要戒殺生廢除死刑。要花錢供養佛祖、觀世音,因為這些都是慈悲保平安及伸張正義、鏟奸除惡的真神。
基督教牧師也說:伸冤是在天上的主『天父及耶穌基督』,人類及法律無伸冤審判權去處罰犯罪者生或死,犯罪受害者要寬恕大愛交給神來審判是否須處罰。

聖經馬太福音第六章論愛仇敵記載:耶穌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給他打。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聖經馬太福音第十九章論饒恕七十個七次記載:彼得對耶穌說,主阿,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不是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聖經以賽亞書第43章第11節記載: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
聖經以賽亞書第45章第21節記載:你們要述說陳明你們的理、讓他們彼此商議,誰從古時指明、誰從上古述說、不是我耶和華麼、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
聖經何西阿書第13章第4節記載:自從你出埃及地以來、我就是耶和華你的 神、在我以外、你不可認識別神、除我以外並沒有救主。
聖經羅馬人書第13章第19節記載: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真正假慈悲的資本主義制度國家才會不遵守法律規範,假冒神佛名義以『有神論』強調人權慈悲寬恕大愛精神來掩護犯罪者,主張犯罪者要由神來審判,人類及法律無伸冤審判權處罰犯罪者生或死,所以要廢除死刑。
除非是共產主義制度的中國是信奉『無神論』強調嚴刑峻罰,就連販毒被抓在台灣只處罰關一下就出獄可是在中國就要槍斃,受害者如果希望不要廢除死刑那就搬去中國當中國人吧,因為台灣是走英、法、等民主自由國家的制度信奉『有神論』強調人權慈悲寬恕大愛精神,必須保護殺人犯的人權和家庭圓滿才可以,受害者和家屬自認倒楣吧還有政府要肇事者悔改彌補賠償的『法院民事判賠金錢都是政府騙人的廢紙』,因為國民黨政府早已故意設下可讓肇事犯罪者脫產故意不賠也不處罰及不可強制工作每月抽取部份薪資賠償受害者損失的民法大漏洞,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因犯罪者脫產名下無財產你一樣一毛錢也拿不到,一切只能怪受害者的命運不好,不要怪罪肇事者和政府和宗教團體。
支持贊成政府及宗教團體提倡廢除死刑,只有寬恕大愛世界才會和平,你相信嗎。

鴉片戰爭以來,資本主義列強洞悉中國虛弱可欺,便不斷入侵中國並迫清廷簽署大量不平等條約。
假慈悲的資本主義列強英、法、美等等八國聯合軍隊,口中宣傳著博愛寬恕大愛的聖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殺人武器用機關槍、火砲兇殘屠殺中國人,強硬轟開了與他無冤無仇的古老中國大門,要求滿清政府割讓瓜分中國土地來奪取中國的經濟等等龐大商業利益,讓中國差點就亡國,過了百年後的今天篤信耶穌的英、法、美國貪婪的野心更大為了獲得石油及當世界老大哥地位等利益,口中宣傳著博愛的聖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更殘暴先進科技的殺人武器隱形轟炸機、飛彈殘屠殺更多的伊拉克人。
在台灣很多奸人惡人也是學英、法、美等國口中宣傳著博愛寬恕大愛的聖經或佛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殺人武器到處偷搶拐騙、官商勾結殺人放火,欺壓善良老實的守法人。

殺人犯免死改長期做牢,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材燒,只要不死刑就有出獄希望,因為法律是人制定換人執政隨時可改特赦免死提早假釋出獄,前陣子新聞報導許多監獄貪官收受賄賂暗中讓囚犯黑道大哥及特權人犯在獄中可用高價偷吃到漢堡、香煙、召妓、下令叫小弟在外殺人放火等舒服享受的情形,這種監獄特權享受幾百年前百姓早知道,只有狼狽為奸的政府裝傻不知道,現在被新聞媒體揭露才抓幾個替死鬼官員來交差真是笑死人,我覺得政府應該免費提供犯人吃漢堡、香煙、召妓及讓犯人放榮譽假回家才是真正算有人權。

耶穌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已經二千多年還未實踐承諾,造成今日更兇殘惡劣的屠殺社會,真是懷疑聖經是否是耶穌的真言,還是早已被奸惡人篡改了,否則為什麼耶穌無信用不履行承諾食言而肥二千多年,善良老實的愚蠢百姓及受害者,你們被表裡不一、口中宣傳著博愛寬恕大愛的聖經或佛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殺人武器用機關槍、火砲兇殘屠殺的奸人惡人用假慈悲的資本主義騙去死死好了,死了就知道有無天堂及十八層地獄,【因為我已測試過只讓佛教師父及牧師也受小小一點傷害損失,還沒讓他們被手術折磨及痛苦殺害和醫療損失數百萬元傾家蕩產等等,結果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就充滿忿怒仇恨不但無博愛寬恕大愛的原諒我,還破口大罵我甚至要打我,佛教師父和牧師自己都無博愛寬恕大愛心,卻要求犯罪受害人要學習佛祖、耶穌的寬恕大愛精神原諒無悔改彌補的肇事犯罪者,你就知道許多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全都是表裡不一假慈悲縱容保護奸惡人造孽毀掉受害人一生身體健康傷痛損失及工作損失及龐大醫療、生活支出費用損失及失去婚姻家庭幸福傾家蕩產不用彌補賠償的罪魁禍首】。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犯錯不可恥、知錯不悔改彌補才可恥,寬恕是給有確實完成悔改彌補的人,對於不悔改彌補者要鏟奸除惡讓善良老實的守法人可過著『太

廢個屁阿 (未驗證) ・ 2010/06/30 09:40

廢個屁阿 如果哪天是你們這些廢死聯盟的家人被先姦後殺
我看你們的人道會在哪
我看你們能不能那麼輕易的原諒那些殺人不眨眼的廢物
別把自己當成是神一樣 傻了嗎
這個社會真的是越來越多怪人了
實際點 做點有用的事情
這種聯盟 可以快點解散了啦
每次看你們在電視上說那些廢話 看的真的很想吐
希望你們儘可能的不要在電視上發表言論 會造成很多人的反胃
謝謝合作

沒辦法... (未驗證) ・ 2010/07/14 14:18

In reply to by 廢個屁阿 (未驗證)

也就是那些慈悲為懷關在學術溫室裡面被保護好好的人,家裡面也沒人遭姦殺、無端打死等等可怕的慘狀,才在那邊幻想著執行著天使的行為廢除死刑,但想想也不太對。 反對上帝的都會被天使抓去殺掉丟到地獄去焚燒,所以 原本那些自以為要原諒的天使才是魔鬼嗎....

尊重每個人都有放屁的權力,但是你放的屁特別臭,甚至會毒害別人的時候。請你稍微要注意一下,並審慎珍惜自己的言論自由。
套一句別人說的話,那麼喜歡沒有死刑的香港就去香港阿......

不用下地獄,財產充公就好 (未驗證) ・ 2010/07/14 14:26

In reply to by 沒辦法... (未驗證)

王啥的部長... 好像說為了死刑犯願意下地獄,不用下地獄阿~~!只要請把你付錢,因為你的反對廢除死刑,那麼所有死刑犯的食衣住行,為了他們的所有額外費用,開庭法官薪水、法警監獄等等等的費用,請你支付,請不要包含被害者家屬都還要為了這些人多付稅金。

快廢除阿 (未驗證) ・ 2010/07/03 13:49

趕快廢除死刑阿
這樣我就可以殺了我討厭的人
看不順眼的就殺
殺了劈腿的前男友
反正頂多關個幾十年
也不是說像新加坡有鞭刑
關一關
再來個假釋
頂多五六年
這樣我也甘願

罪犯哪裡可憐?
你們的同理心用錯地方了吧?
他們哪裡是不得已?
你們不是受害者家屬
想法太天真了

聰明人 (未驗證) ・ 2010/07/04 21:43

讓只會耍嘴皮的無用廢物長舌婦下地獄的方法就是不要提醒他,才能讓他不斷去造口業累積業障。
跟只會耍嘴皮的無用廢物長舌婦爭吵是在浪費自己的口水,把這些口水給狗喝還比較值得。
聰明人不要浪費自己的口水了,讓這些破壞社會安寧及道德的廢物長舌婦累積業障去下地獄變無舌吧。

= = (未驗證) ・ 2010/07/06 04:41

冠冕堂皇

廢死之前自己先死 (未驗證) ・ 2010/07/06 18:38

你想當好人代表就說阿
裝啥慈悲阿!
人家發個恐嚇信就怕到搬家
沒膽就別做好人啦
希望有天
妳父母小孩被殺
家破人亡
看你想不想廢死刑
我看你會先把他殺了芭
裝啥弱女子一個
看了就討厭
香港治安好
你搬去住阿
台灣是台灣
不是香港好嘛
那美國沒廢死刑
我們也別廢
有這樣的道理喔
本來我想站中立的
看到你驕傲自大的說話態度就討人沿
還是你做啥虧心事
想趕快廢除死刑
以後就可以假釋了
你有沒有看到那些新聞.戲劇
把那些人犯下的罪
叫演員演出來
你看她們在殺的過程中
手有放輕嘛?
心有軟下嘛
被害人在求他們時
他們的反應是如呵
或許你不能體會
但是你也未那些
被害ˋ人想想好媽
他們在天之靈
會原諒媽?
還是你或許要親身體驗

替他們想想芭
人名保障放哪?
支持死刑!死刑萬歲!

聰明人 (未驗證) ・ 2010/07/07 20:18

讓只會耍嘴皮的無用廢物言語暴力犯長舌婦下地獄的方法就是不要提醒他,才能讓他不斷去造口業累積業障。
跟只會耍嘴皮的無用廢物言語暴力犯長舌婦爭吵是在浪費自己的口水,把這些口水給狗喝還比較值得。
聰明人不要再浪費自己的口水了,讓這些整天嘴巴癢喜歡爭吵污辱人來解癢破壞社會安寧及道德的無用廢物言語暴力犯長舌婦累積業障去下地獄變無舌吧。

鄉民 (未驗證) ・ 2010/07/13 15:33

我家隔壁怪叔叔好討人厭阿,我想幹掉他,請問廢死聯盟會保護我嗎?謝謝

這樣也能原諒!? (未驗證) ・ 2010/07/14 17:28

台灣目前經判決死刑定讞未槍決44人名單:
----------------------------------------------------------------

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劫財劫色
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

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
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 (同上)

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
曾多次以三字經辱罵法官

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
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

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後
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

劉榮三: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
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

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
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
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傷

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

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
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

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
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

張文蔚:綁架並殺害當時年僅16歲台中縣沙鹿國中學生
具前科的張文蔚,假釋出獄後犯下此案

柯世銘:南化雙屍案,因桃花木價格問題殺死友人

唐霖億:殺害小學同學母親,殺人後用手機再度勒贖對方家人,並恐嚇要殺對方全家

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
造成2死1傷

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
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

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
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

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
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

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
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

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劫財
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

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
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

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
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
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

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
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

鄭文通: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

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
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

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
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

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劫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

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劫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
再吊死其6歲兒子

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劫財再殺死2人

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

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
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

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1死1重傷

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
假釋出獄後再強盜強姦1名舞女並殺害支解棄屍

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同上)

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
再勒贖7仟萬元 (同上)

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

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
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

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
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

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

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

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

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
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對廢死有疑問的人 (未驗證) ・ 2010/07/15 16:41

大家請不要如此的激動啊
至少現在並沒有廢死啊
請不要用接近恐嚇或咒罵的言語來做錯誤的示範
我們是下一代的榜樣,小地方對孩子的影響是很大的
訴諸自己的意見時應該更加理性
我們大家都是良好的公民

在下一直無法理解一件事
人們在爭吵時,有因為哪一方說話比較大聲就會贏嗎
公道自在人心,誰是誰非大眾自有論定
在下認為不用說話特別大聲,只要是正確的自然會有人支持
更何況有些事情並無對錯,只有好或壞的程度差異
請不要因為一些事情降低了自己的格調
台灣要以更文明且理性的未來進步
任何事都有"討論"而非"爭吵"的空間

對廢死有疑問的人 (未驗證) ・ 2010/07/15 17:02

話說在下一直認為
廢死的目標其實是偉大的
但是實現它的方法太操之過急了
在下以前也發文過幾篇意見
目的在於建立用不到死刑的安詳社會
換句話說,也是可廢除死刑這所謂不人道的刑罰
為了做到這點,應該是以消除社會動盪面開始努力

但是之前很引起話題的幫死刑犯發聲這點
在下認為是非常的不適當
因為過去的錯誤已造成,要大家現在去原諒只怕是很困難
而且這並不是一般的小錯誤,更不可一概而論

最後在下必須說明,廢死本身沒有錯,錯在於太過躁進
死刑本身也沒有錯,錯在於以身試法的人們

天理(情、理、法) (未驗證) ・ 2010/07/16 23:32

因果報應是這樣子才會顯現,終於領悟看到了,研究好久

天理(情、理、法)

虎 (未驗證) ・ 2010/07/18 16:46

桶屍沉冤 小男友俯首認罪
女子人間蒸發 家屬稱遭託夢 男睹遺照下跪求免死刑

【李陳信得、洪紹欽╱台中報導】中縣趙姓女子去年十月參加廟會後失蹤,疑涉嫌將她殺害的張姓男友隨即逃往中國,兩個月前被引渡返台,但因屍體未尋獲、張嫌遲不認罪。昨天死者家屬同時被趙女託夢,指遭棄屍東勢鎮石圍橋附近;警方借訊張嫌到場,突破心防之後,張嫌終坦承將趙女以水泥桶封屍,丟入苗栗鯉魚潭水庫,還跪求::「不要判我死刑。」

突破心防
警方調查,住彰化縣鹿港鎮、在卡拉OK店上班的女子趙秀銘(四十五歲),兩年前認識小她十六歲的中縣男子張鈞傑(二十九歲),交往後同居,趙女曾拿二、三十萬元資助張男買貨車,經營水果生意,後來張男賣掉貨車,趙女要求分手還錢,兩人因此爆爭執。

潛逃廈門引渡回台
去年十月二十五日,趙女向家人表示因當天是太子爺生日,要和同事到中縣后里鄉無極麒麟太子宮參加廟會,從此音訊全無,趙女家人懷疑與張嫌有關,向警方報案。
檢警查出,當天趙女的同事離開後,趙女隨即被張嫌友人、男子廖文彬(二十二歲)及鄧姓和兩名張姓少年協助張嫌押走,隔天還替張嫌買垃圾桶和水泥,但四人把東西放在東勢鎮明正里土地公廟後方就離開,後四人被依妨害自由罪嫌分別遭裁定收押及收容。
案發後,張嫌於十一月三日逃往廈門,刑事局、大甲警方透過兩岸打擊犯罪協定,今年五月十四日將他引渡回台,檢方依殺人罪嫌聲押獲准。警方五月二十日首度借訊,但張嫌遲不認罪。
趙女的姊姊和二十歲女兒前晚同時被趙女託夢,指自己被棄屍在東勢鎮石圍橋附近,昨兩人帶著趙女遺照、紙錢前往招魂;警方也再次借訊張嫌到場。警方以「認罪可向檢察官求情減刑」、死者女兒也向張嫌說:「你若認罪說出媽媽屍體下落,我不會要求民事賠償。」張嫌才拿香下跪認罪,跪求::「不要判我死刑。」
張嫌供稱,不滿趙女提分手並索討資助買車費用,才夥同四嫌將趙女押回住處,但趙女是吃安眠藥後隔天斷氣,他兩天後將屍體以塑膠桶灌水泥,再用鐵絲五花大綁,再租貨車載往苗栗鯉魚潭水庫溪谷丟棄。警方昨尋屍未果,今將擴大搜山。

辯女吃安眠藥斷氣
律師郭隆偉指出,嫌犯辯稱死者酒後吃安眠藥斷氣,疑意圖切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殺人罪》,導向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毀棄屍體罪》,但若找到遺體而驗屍無藥物殘留,確定死者遭其殺害,嫌犯要求不要判死刑無效,法官會考量嫌犯犯後態度、殺人動機及當時有無受刺激等量刑;而死者家屬口說放棄民事求償也無效,須向法院簽定拋棄請求權才算數。

引用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15/IssueID/20100715
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了 雜碎 兩各字我想不到其他的形容詞了.

這樣還可以廢死!!!?

對廢死有疑問的人 (未驗證) ・ 2010/07/20 08:22

To:虎
朋友說的很有道理
在下也認為現在並不是廢死的時機
因為台灣的民眾普遍是屬於直性子的
有話都直說,比較不會稍微修飾一下自己的用語
這樣容易導致口角甚至是肢體衝突
同樣一件事,表達的方法有很多
在下不懂,一定要用辱罵的方式才可以表達自己的憤怒嗎?
或許在客觀的角度上,辱罵的形容詞很符合事實
但在下不覺得自己有這權力去咒罵別人
而且在下認為人人自身的修養才是通往安詳社會的道路
現在不適合廢死,因為我們身處的環境依然充滿暴戾之氣
那什麼時候廢死,等我們都有辦法修養自身開始
又應不應該廢死,這就等未來的台灣人來決定吧

新世界的神 (未驗證) ・ 2010/07/22 08:17

In reply to by 對廢死有疑問的人 (未驗證)

除非台灣的人口不到1000人
不然就不要談廢死

聰明人 (未驗證) ・ 2010/07/23 02:33

讓只會耍嘴皮的無用廢物言語暴力犯長舌婦下地獄的方法就是不要提醒他,才能讓他不斷去造口業累積業障。
跟只會耍嘴皮的無用廢物言語暴力犯長舌婦爭吵是在浪費自己的口水陪他解癢和陪他造孽,把這些口水給狗喝還比較值得。
聰明人不要再浪費自己的口水了,讓這些整天嘴巴癢喜歡爭吵污辱人來解癢破壞社會安寧及道德的無用廢物言語暴力犯長舌婦累積業障去下地獄變無舌吧。

2eric (未驗證) ・ 2010/07/23 14:28

當大家都在主張廢死刑時你們有想過被害家屬的心情嗎?那些作惡多端的人在完牢後會改過自新嗎?如果他們在出獄後又犯了殺人罪那誰要來負擔這個責任?再談論廢死刑時請多方面思考而不是一昧的說廢除死刑,當然,死刑對一個人或一個家庭來說是殘忍的,但是,請替被害家屬想一想.....
憑什麼要廢
你們只會給犯人一次又一次的機會
讓他們機會殺人
問一問執行長
假如你或你家人被殺然後再分或姦屍
你會有甚麼感覺
浪費國家資源

2eric (未驗證) ・ 2010/07/23 14:41

新加坡贊成死刑
讓人民看到犯罪的後果
讓人民不要犯罪
連吸毒 殺人 高利貸 性侵 也判死
也印證新加坡治安比台灣好

嚴刑峻法 (未驗證) ・ 2010/07/23 14:54

拜託!那些贊成死刑廢除的人~請睜大眼睛好好看每天的新聞吧!
動不動就是殺人分屍要不然就是強姦
為什麼現在這種案件變得越來越多?!還不就是因為現在大部分都不會判死刑都改判無期徒刑!就算判了死刑還有那些所謂的''人權''律師可以幫忙拖住死刑~
要是我是殺人犯我也覺得無所謂~殺了人不但不會死反而還可以在牢裡吃免錢飯一輩子,幸運遇到大赦加上表現好可能關個幾十年就可以出來了!我們納稅人所繳的稅金甘心就用在養這些殺人犯上嗎??
廢除死刑是一種現代文明國家的趨勢沒有錯,但是問題是...現在的台灣根本就還不適合廢除死刑!在犯罪率還沒下降的情形下死刑是一種嚇阻的效果,如果廢除了只會使社會更混亂!!
上面的影片那些廢除死刑的國家為什麼還可以維持社會秩序,那是因為他們有嚴厲的刑罰可以遏止犯罪像是星加坡的鞭刑,我們既然沒有嚴厲的刑罰就不要趕流行廢除死刑!!只為了證明我們是個''文明''的國家!
那些所謂的廢死聯盟和''人權''律師團體,如果有這麼多時間搞這些有的沒的~還不如去幫幫受害者的家屬!不要以為自己阻止了一件死刑的執行就以為自己又多救了一條人命,這樣做只是又在受害者家屬傷口上灑鹽而已!那些殺人犯自己做的自己就要承擔,他們在殺人的時候怎麼沒想過立場對換,換作是他們自己被殺被分屍呢??我認為執行槍決還可以打麻醉針簡直就是便宜他們,如果用古代那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方式,怎麼殺別人,國家就用殺人犯殺別人的方法把犯人處死,我覺得還只是剛剛好而已!!!

虎 (未驗證) ・ 2010/07/23 17:34

2度假釋又性侵 電子腳鐐無效

【中央社╱台北22日電】 2010.07.22 09:07 pm

曾犯下多次性侵案件坐牢的男子丁大倫,2次假釋出獄,都再犯下猥褻、性侵案件,甚至利用電子腳鐐監控漏洞時犯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將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9年。

今年32歲的丁大倫,首度犯案時還未成年。根據法院判決,丁大倫曾於民國84、86年間因犯強制性交、妨害自由罪,分別被法院判刑5年、1年。他在89年7月7日假釋出獄後,隨即在同年9月、10月間連續犯下妨害性自主案,遭判刑10年,去年8月21日再獲假釋。

丁大倫第2次獲假釋後,向觀護人表示願痛改前非,要補習考大學,觀護人經連月評估後,決定給他佩帶電子腳鐐。

但丁大倫在出獄後僅17天、還沒佩帶電子腳鐐前,又在台北市峨嵋街誠品書局廣場前,以佯稱自己是大學生要拍攝畢業影帶的手法,誘騙1名女學生到昆明街某大樓空屋猥褻。

後來丁大倫佩帶電子腳鐐後,去年11月27日又利用白天電子腳鐐的「非監控時段」,以相同手法誘騙另一名女學生至同一犯案地點,將對方性侵得逞。

丁落網後,檢察官4月對他求刑15年。台北地院今天就去年丁所犯的案件,再判他9年。全案可上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獄的感化教育根本沒用~!! 只是在教育 影帝 影后 好通過假釋審查.... 對付這種人渣乾脆斃了好了.

死刑犯保護團體 (未驗證) ・ 2010/07/29 19:22

死刑犯保護團體,請大家熱烈捐款支持,全省各地法院地檢署犯罪更生人(受刑人)保護協會、全省各地基督教更生團契、全省各地人權律師聯盟、全省各地廢除死刑聯盟、全省各地幫派聯盟。
「前世因、今世果」,冤冤相報何時了,我佛慈悲不可殺生…阿彌陀佛。

Vee (未驗證) ・ 2010/08/11 08:17

冤冤相報何時了?你是電影看太多嗎?
死刑是那些死刑犯應該受到的制裁
又不是"以牙還牙"這類的報復手段
死刑的存在是必要的
至少現階段台灣還不能廢死
廢死聯盟既然這麼有心
就提出幾項具體政策證明廢死是可行的
不要一直引用外國的例子
要這麼崇洋媚外的話,你們乾脆都不要住在台灣

捐款幹嘛!?給那些廢死團體醫腦袋嗎!?

eric (未驗證) ・ 2010/08/15 20:53

有種去新加坡
去抨擊沒人權
被關到死和鞭刑
你們想到加害人的權利
不想一想被害人家屬的痛
說被害人會原諒加害人
狗屁不通的話
加害人根本沒有權利決定被害人的生死

誰要捐給你們錢
趕快解散

死刑犯保護團體萬歲 (未驗證) ・ 2010/08/16 23:27

死刑犯保護團體,請大家熱烈捐款支持,全省各地法院地檢署犯罪更生人(受刑人)保護協會、全省各地基督教更生團契、全省各地人權律師聯盟、全省各地廢除死刑聯盟、全省各地幫派聯盟。

今生短命為何因、前世宰殺眾生身。
今生守寡為何因、前世輕賤丈夫身。
今生奴婢為何因、前世忘恩負義人。
「前世因、今世果」,冤冤相報何時了,我佛慈悲不可殺生…阿彌陀佛。

AAA (未驗證) ・ 2010/08/22 00:22

我對廢死不反感
但我對''廢死聯盟''相當相當的反感

我愛國民黨 (未驗證) ・ 2010/08/25 21:25

死刑犯保護團體,請大家熱烈捐款支持,全省各地法院地檢署犯罪更生人(受刑人)保護協會、全省各地基督教更生團契、全省各地人權律師聯盟、全省各地廢除死刑聯盟、全省各地幫派聯盟。

今生短命為何因、前世宰殺眾生身。
今生守寡為何因、前世輕賤丈夫身。
今生奴婢為何因、前世忘恩負義人。
「前世因、今世果」,這是受害者前世做惡傷害犯罪者,今生所得到的因果報應,一切都是天意的安排,並非死刑犯的錯,冤冤相報何時了,我佛慈悲不可殺生…阿彌陀佛。

國民黨保護減輕犯罪者的刑期及廢除死刑真是明智的行為活菩薩的心,值得萬民敬仰贊美,我愛國民黨國民黨萬歲。

路過人 (未驗證) ・ 2010/08/27 22:53

真正的白癡神經病整天幻想新世界的神。

虎 (未驗證) ・ 2010/08/28 15:29

日揭絞刑場神祕面紗
行刑程序國際批評 法務大臣促廢死

【陳怡妏╱綜合外電報導】身為少數幾個仍保有死刑的先進國家,日本昨在反對死刑的法務大臣千葉景子授令下,首度對外揭開將死刑犯送上黃泉路的刑場神祕面紗,希望能夠刺激人民討論死刑存廢問題。

日本
日本共有7處死刑場,昨天公開的是東京拘置所刑場,但確切地點保密到家,接駁媒體的巴士窗簾全被拉上,不讓記者知道自己身在何方。
兩層樓高的刑場,裡頭一塵不染,空氣中瀰漫線香的味道,門邊還擺放驅邪用的鹽巴。

逾85%的民眾支持死刑。

死刑犯進入刑場後先來到設有佛壇的「教誨室」,在這裡交代遺言,準備上路。法新社
刑場共有6個小房間,首先是內設佛壇的「教誨室」,死刑犯在這裡向拘置所職員交代遺言,接著前往「前室」正式宣告執行死刑,用紗布蒙上雙眼,再送進隔壁長寬約4.8公尺的「刑場」行刑,地上用紅膠帶框出1公尺見方的活門位置,刑務官在這裡幫犯人套上絞繩。
刑場的另一端是檢察官透過玻璃窗見證行刑過程的「立會室」。
刑場的隔壁是「按鈕室」,牆上有3顆控制活門的按鈕,行刑時會有3名刑務官同時按鈕,但只有1顆按鈕能開啟活門,沒人知道到底是哪顆按鈕結束了犯人生命。犯人掉進活門後,樓下的小房間會有醫師負責確認死活,吊滿5分鐘才會把犯人從繩索解下。
日本的死刑犯均採絞刑處死,且不准媒體採訪,就連死刑犯本人都是在行刑前1小時才接到通知,親友也是在事後才被通知前往收屍。這種做法被國際特赦組織批評太不人道:「死刑犯每天懷抱著恐懼年復一年,有些就這樣拖幾十年。」
但日本政府今年2月作的民調顯示,逾85%的民眾支持死刑。

日本近年平均每年處死人數
2005~2010:6.3人
1995~2004:3.7人
1985~1994:1.9人
1975~1984:4.2人
1965~1974:10.6人
1955~1964:20.2人
資料來源:日本《朝日新聞》

引用自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16/IssueID/2010082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各 日本的法務部長 大概跟王大善人一樣不想幹了吧.

話說回來~台灣剩下的40各什麼時候要打?

曾大部長 是打算在 今年12月31號晚上12:20分開始打嗎?

一分鐘一各..順便慶祝建國百年是吧.

新世界的神 (未驗證) ・ 2010/08/29 15:45

政客派來的白癡在護航了XDD

新世界的神 (未驗證) ・ 2010/08/29 15:56

In reply to by 新世界的神 (未驗證)

跟台灣兩黨扯上關係的人智商100%

新世界的神 (未驗證) ・ 2010/08/29 15:58

In reply to by 新世界的神 (未驗證)

跟台灣兩黨扯上關係的人智商100%

新世界的神 (未驗證) ・ 2010/08/29 16:00

In reply to by 新世界的神 (未驗證)

跟台灣兩黨扯上關係的人智商100%

新世界的神 (未驗證) ・ 2010/08/29 16:04

In reply to by 新世界的神 (未驗證)

跟台灣兩黨扯上關係的人智商100%小於80
以為改一下暱稱就認不出來@@
不怕你人肉搜索 就怕你沒那個本事@@

邏輯 (未驗證) ・ 2010/09/03 05:59

我贊成廢除死刑 理由很簡單

法律維護著社會的穩定,他代表著公平與正義,
不過法律是誰創造的? 人
是誰維護? 人
是誰執行? 人
哪麼 人會不會犯錯? 會,而且是時常
所以法律的制度並不是完美的,因為他的基礎是人
既然他不是完美的 那麼我們絕對不能判他人死刑... 因為有那麼一點點的可能性 他是誤判... 即使是一點點,也是不被容許的

看了這麼多人在高聲吶喊不能廢死的同時,他們都揮舞著正義的旗子,
拼命的舉個案... 說死刑是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但始終,這些都還是個案,並不等於法律的正義。說實在的,假如是我的家人被殺,我會想要徒手慢慢的折磨死那個犯人。但是,這是我個人的復仇,這並不是法律的正義。

法律的正義是穩定這個社會;假如甲破壞乙的財產,甲就要賠乙金錢上的損失。假如甲會對這個社會造成威脅,法律就把甲隔離。

我覺得台灣的民眾還是盲目的,在很多方面還需要很多的時間來教育(偏偏台灣的教育也出了問題~ lol 真不知到哪時候才有賢能之人,有所大改革)。

一晚沒睡,文筆亂亂的 請見諒... 希望有人能看了這個後,有不一樣的想法...

新世界的神 (未驗證) ・ 2010/09/06 09:39

In reply to by 邏輯 (未驗證)

死刑在台灣已經很難有冤獄的情況發生了
以前之所以有冤獄是因為科技落後所以能得到的資料有限
之所以要有死刑的存在不只是給犯人一個教訓而已
也是為了預防被害者家屬犯下無可挽回的錯誤
有些猛獸一直是很溫馴的
但被惡人採到尾巴可是比惡人還可怕

ace (未驗證) ・ 2010/09/04 02:25

我覺得支持廢死的人很多都有眾人皆醉我獨醒病

美麗的龍潭湖 (未驗證) ・ 2010/09/06 00:12

殺人犯會殺人都是逼不得已或一時衝動,死刑是一種無人權不人道的殘暴行為並不能消除犯罪,看看美麗的龍潭湖上死人墳墓是那麼多,你就知道生命的可貴。
死刑應早日廢除才是有人權有人道的社會。

邏輯 (未驗證) ・ 2010/09/06 01:14

to ace:

Well, 歷史證明大部份的人是無知、好控制的,少數人能影響大部分人。

我不認為這個議題該從「感覺」出發,無論你是贊成廢死或是反對廢死,
而是應該從一個更客觀的角度來出發,用客觀的角度來看人權、生命權,
還有法律的意義,漏洞 等等

重點是客觀呀.... 不要用主觀的論點去討論這件事情....

邏輯 (未驗證) ・ 2010/09/06 03:53

順便補充 只有在廢除死刑後,我們才真的能說我們的法律是完整的...

不然只要一個誤判,
不管是基於什麼理由,都足以質疑法律的公正性...

把一個不該被判死的人判死,比把一群該判死的人不判死
來的嚴重多太多了...

不過 說實在的 台灣廢死聯盟真的做得蠻差的,
他們完全沒有以客觀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就一昧的說「犯人也有人權」
這個論調真的是毫無著力點... 犯人有基本人權(Basic Human Rights) 但是他們已經沒有存在社會的權利了...

廢死並不是為了那些罪大惡極的人,而是為了那些罪不至死的人....

美麗的龍潭湖 (未驗證) ・ 2010/09/07 20:21

殺人犯會殺人都是逼不得已或一時衝動,死刑是一種無人權不人道的殘暴行為並不能消除犯罪,看看美麗的龍潭湖上死人墳墓是那麼多,你就知道生命的可貴。
死刑應早日廢除才是有人權有人道的社會。

我國法律規定法官有司法獨立審判權,人民要尊守不應干涉,要透過申訴方式來尋求救濟才是正確是的作為。

國民黨政府是愛民愛國、公正無私,人民不應該批評破壞國民黨政府。

黑道殺人不留證據的聰明奸惡手段,就是丟毒蛇到你家咬死你,看你敢再批評嗎。

JJ (未驗證) ・ 2010/09/08 16:11

建議這幾天剛冒出來說贊成廢死的那位仁兄, 先去把前面大家的留言全部看過一遍再來發表高論吧!! 您在玩文字遊戲的說法,在前面大家都已經反駁過且舉例說明過了,我不想把大家的文章再重新PO一遍,浪費大家的寶貴時間.
說來蠻奇怪的, 大家一陣子沒上來就好像會有一些廢死的人似乎覺得風頭過了又出來對大家玩文字遊戲對大家洗腦了,有時候想表現風度卻又覺得又有人把大家當呆子在耍又會覺得蠻火的.

支持廢死刑 (未驗證) ・ 2010/09/08 20:56

我也覺得死刑應該早日廢除,許多人都認為台灣法律已失去公平正義,既然法律已失去公平正義為何還要保留,保留這種不公平正義的法律真正吃虧受害的是無錢或無特權的弱勢受害者,真正的可惡犯罪者反而可透過金錢賄賂法官或透過特權人脈關說法官獲得輕判逍遙法外.
許多人都說台灣法律是保護壞人,其實台灣法律是給有錢人及特權人士使用,從最近爆發的法官收受賄賂判犯罪者輕罪或無罪及一些高官家人被偷被搶警察短期內馬上破案法官也重判,反觀人民案件有錢判生無錢判死和無特權人脈關係警察就找各種藉口拖延案件遲遲不偵辦,就算破案犯罪者還是透過金錢賄賂法官或透過特權人脈關說法官輕判逍遙法外吃定受害人,廢除死刑像美國開放人民可擁槍自衛打死入侵的殺人犯,這樣才算公平正義.

天理(情、理、法) (未驗證) ・ 2010/09/09 22:55

一群吃飽閒閒的白癡整天喊要槍斃死刑犯或廢死刑,結果政府還是獨斷獨行根本不會理你,剩餘40名死刑犯拖延那麼多年了還不是沒被槍斃。
告訴這一群吃飽閒閒不懂得玩弄政治或法律的白癡們,政黨如何玩弄愚蠢的人民,法律案是誰有權參加表決,當然是立法院的立法委員,誰能操縱多數立法委員投票表決讓法律案通過,當然是立法委員人數佔最多的政黨,現在那一黨立法委員人數最多大家應該都知道。
是誰有權執行法律當然是政府官員,誰有權決定快速執行槍斃死刑犯或故意拖延槍斃判決確定的死刑犯,當然是政府官員,現在政府官員是那一政黨在統治執政大家應該都知道。
所以一個政黨只要獲得最多數的立法委員席位及獲得最多數最高行政權首長席位(例如總統、院長、縣市長等席位)就能一黨獨大,把反抗的人民或反對黨抄家滅族讓你們全部死光光,看你怕不怕。
愚蠢的人民選票被騙走玩弄到現在還不知死活覺醒,以為執政黨會公平正義保護你或拯救照顧你,你算那根聰、那根大。
天理(情、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