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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死特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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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未驗證) ・ 2010/05/11 00:50

欠6萬賭債 男子身中多刀亡 更新日期:2010/05/08 16:45

嘉義一名男子疑似欠下六萬元賭債不還,引起債主殺機,男子被人發現身中多刀陳屍草叢,讓老母親非常心痛。難過的老母親在警局裡痛哭,她沒想到接到的電話竟然是兒子的死訊,不斷的拜託警察要把兇手找出來,男子的母親表示,48歲的兒子不久之前,才因為跟人喝酒發生衝突被毆打。

(死者母親:拜託一下,這次他真的是冤枉了,拜託!拜託!)

難過的老母親在警局裡痛哭,她沒想到接到的電話竟然是兒子的死訊,不斷的拜託警察要把兇手找出來,男子的母親表示,48歲的兒子不久之前,才因為跟人喝酒發生衝突被毆打。

(死者母親:三更半夜被抓出去。)

(記者:回來有受傷嗎?)

(死者母親:有,腳被打的都是傷,還有手也是。)

湯姓男子日前被人發現陳屍在一處草叢邊,而且全身還都是刀傷,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圍起封鎖線要找出蛛絲馬跡,不過,湯姓男子疑似欠人6萬塊的賭債卻不還,是不是因此被殺,警方還要調查,不過,在母親節前夕卻痛失愛子,傷心的老母親將渡過一個心碎的母親節。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回應於 08 五月, 2010 23:16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未驗證) ・ 2010/05/11 00:51

為一碗麵行兇 夫灌妻老鼠藥刺三刀 更新日期:2010/05/08 13:10 魏嘉良

去年9月,就接獲一次太太被家暴的通知,但妻子認為是家務事,不需要大驚小怪,沒想到,先生這回不管她死活,拿刀刺她,心軟卻害了自己。

新聞內容:

雲林一名布袋戲師傅,疑似幻想太太是魔怪化身,拿老虎鉗敲妻子的頭,再強灌老鼠藥,最後拿水果刀往太太身上刺了三刀,女兒和朋友回家及時阻止,將媽媽送往醫院,有生命危險,事後警方逮捕布袋戲師傅,他說是太太不願意幫他買麵,夫妻吵架,才失控動手。

警方:「刀子咧?在這嗎?」

警方帶著54歲張姓男子,回到住處房間內,尋找殺妻兇器,最後在床墊底下,發現沾有血跡的水果刀。警方:「是不是這隻刀?對嗎?是不是這把刀?」張姓兇嫌:「…。」

殺妻的水果刀找到了,但究竟為了什麼,讓他狠心殺害結婚20年的結髮妻子。警方:「你刺她幾刀?」張姓兇嫌:「兩刀。」警方:「你為了什麼事跟她吵架?」張姓兇嫌:「互罵啦。」警方:「為什麼這樣?為什麼事跟她吵?什麼原因?」張姓兇嫌:「她就…。」

房間臥室牆上,還掛著三張妻子穿著白紗的婚紗照,醫師檢查發現,她身中三刀,左胸兩刀,腹部一刀,急救後有生命危險,而且她還被先生強灌老鼠藥。

警方:「老鼠藥誰的?」張姓兇嫌:「她自己吃的。」警方:「啊?她自己吃的,她怎麼有老鼠藥。」張姓兇嫌:「她自己騎摩托車去買的。」

警方表示,張姓男子原本是布袋戲師傅,疑似因為太太拒絕幫他買麵,夫妻吵架憤而持刀行兇,去年9月,就接獲一次太太被家暴的通知,但妻子認為是家務事,不需要大驚小怪,沒想到,先生這回不管她死活,拿刀刺她,心軟卻害了自己。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回應於 08 五月, 2010 23:20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未驗證) ・ 2010/05/11 00:52

踹人致死不算殺人? 檢求無期法官只判9年半

更新日期:2010/05/10 11:2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這個壞蛋

潘姓男子17歲時曾因殺人案被判刑9年,96年初假釋出獄,目前仍假釋中。

只因路人張姓男子看了他一眼,不但罵對方還把對方踼倒,張姓男子倒地後,後腦撞到地面,潘姓男子再上前猛踹,造成張男送醫不治。

結果是有改過向善嗎??????????????????????????????????

請您們廢死聯盟的成員張大眼睛摸著你們自己的良心看清楚

殺過人被判刑9年的假釋犯,只因為看路人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

殺過人被判刑9年的假釋犯,只因為看路人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

殺過人被判刑9年的假釋犯,只因為看路人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

無冤無仇,也不認識這個被他殺的人,只因為看他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

無冤無仇,也不認識這個被他殺的人,只因為看他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

無冤無仇,也不認識這個被他殺的人,只因為看他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

如果這個人是你們的親朋好友或是你們自己??????????

希望上天保祐,以後碰到的人是你們廢死聯盟的成員這些善心人士

不是這些不想冤死的平常百姓

看到這種新聞,這種台灣的法官,已經殺第二個人了,以後碰到壞人自己要自求多福了,如果無法逃避至少要跟壞人同歸於盡,至少死了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千萬別白白犧牲ㄚ,因為連法官都不會同情張先生被殺了,張先生你自己找閻羅王伸冤吧,殺你的人也只依重傷害罪判刑,再關個幾年人家又可以假釋出來,只是希望老天有眼,第三個不要又是無辜的百姓

但法官卻認定嫌犯沒有拿凶器,踹人並沒有要制人於死的犯意,改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半

新聞內容:

高雄縣一名男子只因為看路人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檢察官依殺人罪將他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卻認定嫌犯沒有拿凶器,踹人並沒有要制人於死的犯意,改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半;腳踹死人不算殺人,這個判決引起不小的爭議。

高雄縣一名潘姓男子,只因路人張姓男子看了他一眼,不但罵對方還把對方踼倒,張姓男子倒地後,後腦撞到地面,潘姓男子再上前猛踹,造成張男送醫不治。

檢方認定潘姓男子無緣無故踹死人,生性殘暴,依殺人罪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卻認為,潘姓男子像跆拳道選手徒手攻擊和用腳踹人,並沒有拿凶器,所以動機並非殺人,只是要傷害對方;況且張姓男子是後腦撞擊地面致死,改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半。

潘姓男子17歲時曾因殺人案被判刑9年,96年初假釋出獄,目前仍假釋中。對於一條人命兩種認定,由於刑度差太多,不只引發法界爭議,檢方也要再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回應於 11 五月, 2010 00:20

木子李 (未驗證) ・ 2010/05/11 00:57

世界人權宣言,其中承認人人皆有生命權,並聲明「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從國際特赦組織的觀點來看,死刑已違反上述權利。

這一點也沒錯!

支持廢死的人,你們懂不懂一個簡單的道理?死刑違反上述權利,沒錯,但死刑犯也違反上述權利,如果死刑犯不要殺人,就不會違反人權,不殺人也不會有死刑,死刑也就不會違反人權。所以,違反人權的罪魁禍首是從死刑犯開始的。你們應該是要成立廢死刑犯聯盟吧!斬草要除根,不然春風吹又生。廢除死刑就等於是換湯不換藥。

木子李 (未驗證) ・ 2010/05/11 00:57

世界人權宣言,其中承認人人皆有生命權,並聲明「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從國際特赦組織的觀點來看,死刑已違反上述權利。

這一點也沒錯!

支持廢死的人,你們懂不懂一個簡單的道理?死刑違反上述權利,沒錯,但死刑犯也違反上述權利,如果死刑犯不要殺人,就不會違反人權,不殺人也不會有死刑,死刑也就不會違反人權。所以,違反人權的罪魁禍首是從死刑犯開始的。你們應該是要成立廢死刑犯聯盟吧!斬草要除根,不然春風吹又生。廢除死刑就等於是換湯不換藥。

踐踏受害者家屬的血淚,還真有臉裝清高!! (未驗證) ・ 2010/05/11 01:22

是人都會犯錯,但錯有分大小。
犯小錯之人,當然能有機會改正,法律亦給予機會,
因為在那些人的身上,還有「人性」可言。
但對於那些犯下重大罪行的人,
倘若他們的人性還在,又豈會鑄下人神共憤的大錯??!!
每個人都會有做錯事的時候,
但有些錯誤,並不是如你、我般正常人想像得到、甚至能狠下心著手實行的!
他們並不值得我們同情,更遑論替他們說情!!
直接賜死,讓他們儘早投胎,下輩子對於我們社會可能還比較有貢獻!
否則要一個極惡之人轉性為對社會無害之人甚至是好人,實在是可遇而不可求!
又不是在演無間道勒~

怕死特派員,文章至頂引述還真… (未驗證) ・ 2010/05/11 01:31

怕死特派員文章頁面的文字敘述:「由一群長期關注台灣廢除死刑議題的青年志工組成的團隊,希望紀錄更多的動態影像、更以觀看者的角度發想,提供大眾更多樣的專題與相關資訊」

---
以觀看者的角度發想???
懂不懂什麼叫做觀看者??!!!
所謂的觀看者應該是中立無己見,在一旁默默觀察,無預設立場的
像你們這樣,影片中出現的人完全都是"經過挑選"的(我就不信支持廢死的人有這麼多,隨邊抓都是??)
你們基本上已經是個參與者,而非觀看者了!!!
講那麼好聽!!
字打嘴吧!!

KK (未驗證) ・ 2010/05/11 05:49

負責的板主請一一回應..
要不....敢開站...不敢回帖...
是自覺理虧還是....沒理好回...
不是大律師來著嗎?
哈...

本人非假道學之人 (未驗證) ・ 2010/05/11 10:58

廢死聯盟的諸公們,若是你們覺得廢死是如此的正義凜然,為何不管在這個板面或是廢死聯盟版面都不敢開啟留言板呢,這裡起碼還敢開啟回應功能,不敢開啟是否代表著你們再廢死這個議題上本身也存在著一絲絲的否定呢,如你們本身廢死聯盟的人上談話性節目上所說,Q:你們與死刑犯接觸多久?
A:約略10分鐘,Q:目的? A:取得死刑犯之同意釋憲簽署,如此行為不得不讓人聯想"假道學"3字,諸公們是否有關懷過被害者家屬?我想既然連死刑犯都只是10MIN那就更遑論被害家屬了吧!在一般社會大眾的眼中,眾諸公們只是把廢死這個議題當作是你們的表演舞台吧!算了~反正你們也不會做出任何回應,說了也是白搭,我就把你們當做綜藝節目看待吧!

開膛手傑克+水牛比爾 (未驗證) ・ 2010/05/11 11:15

貴聯盟各位好
我很欣賞各位為殺人犯發聲
為監獄黑暗的角落照亮明燈的行為
但是我跟我兄弟有個疑問

我們想請問一下......
“假設“如果我們去外面殺了一群偽善者
用我們慣用的手法慢慢的折磨那些被我們選中的獵物
只因為一些很小的原因(可能只是單純的看他們不爽)
那你們願意為我們爭取我們的人權嗎?
願意為我們申請釋憲嗎?

我相信你們會的^0^
因為你們擁有這麼的崇高的道德
所以在此先拜謝

也說聲抱歉,我們的文筆不好 冏rz
可能諸位高知識份子會無法理解我們普通人的想法

ps.可提貴聯盟的地址好讓我倆兄弟擇日拜訪各位嗎?

pc000513 (未驗證) ・ 2010/05/11 14:50

很簡單,我是中華民國的老實納稅人,國家用我的錢去建設我可能有生之年都不會到的山區或協助弱勢團體,我一定贊成。
但是,我絕對絕對不同意浪費我的血汗錢去養那些無人性罪大惡極的惡徒,因為他們的生存可能會威脅我的兒女的生命安全。

et (未驗證) ・ 2010/05/11 15:09

廢死是一種消極的行為
因為我只是一個普通人,
我沒辦法相信和理解你們說那些犯人的"後悔"
你們不能證明,你們也不能阻止他們犯罪,
你們只是片面要求大家跟要大家要跟時代和國際的腳步
但為了只"廢死"這件事情嗎....我真的不懂....也很想哭
很多事你們都"簡單化"了,你們能想到後續的影響嗎.....
我真的是普通人,我沒辦法原諒你們的行為,
如果可以把我的痛苦轉移到你們的身上,我就可以輕鬆了
我想我一定會做.但我不會........
等你們有切身之痛再說吧.....

假道學 (未驗證) ・ 2010/05/11 22:53

一群假道學想出名自以為是的嘴臉,看了就想吐,要廢死也等你們家有人死人,你們能原諒加害者的時候再出來吠吧。噁心。

廢屎聯盟你們好 (未驗證) ・ 2010/05/12 13:50

「我覺得不該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
廢屎聯盟都會說這句話
所以你們認為犯人可以剝奪被害人的生存權?

今天報紙頭版
一名男性想滅自己家門
嘉義殺父母
桃園殺妻小
就是有你們這種人挺這些罪犯
他們才這麼膽大妄為

張三看誰不爽就殺人
請廢屎聯盟站出來幫張三爭取生存權
因為張三要活著出去繼續犯罪

你敢簽擔保書,我就支持廢死 (未驗證) ・ 2010/05/12 14:26

努力推動廢死的各位志士們

你們已經簽好了死刑犯假釋後行為擔保書嗎??

蛤?? 不敢簽??

你們不是都相信死刑犯個個都改過自新、善良又可愛嗎??

趕快簽阿=D 好多死刑犯等著你們去拯救耶

好多善良無辜守法民眾會被你們害死耶

趕快簽嘛=D

有CASE囉~ (未驗證) ・ 2010/05/13 19:27

男撞死人 友囂張輾屍
撂黑衣人推警嗆聲 「警察是三小」
【都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巿街頭昨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死亡車禍。酒駕肇事的賓士駕駛撞死騎單車婦人後,竟找來七、八名黑衣人到場助陣,對警察叫囂、推打警察;其中一名黑衣人更是漠視公權力,不但囂張地駕車撞警車,還二度衝入車禍封鎖線、輾過死者右腿斷肢。死者弟弟氣得大罵:「實在有夠惡質!」

令人髮指
警方調查,昨晨五時許,婦人黃惠卿(五十六歲)訪友後騎單車返家,在經陝西路、文心路口時,被駕賓士載女友的彭偉明(二十五歲,毒品、妨害自由前科)撞飛約五十公尺,當場頭骨破裂,右小腿被撞斷、飛離身體約五公尺遠,黃婦假牙、眼鏡、衣服散落一地,現場血跡斑斑。肇事賓士疑高速行駛,車頭嚴重毀損,煞車痕長達六十公尺,停車處距撞擊點達百公尺遠。

兩度開車衝撞
警方到場時黃惠卿已無生命跡象,警方隨即對彭偉明酒測,酒測值為零點零六毫克。他表示,前晚在女友家吃了一、兩碗薑母鴨,天亮酒退後才開車載女友外出,沒注意右側有單車騎士穿越馬路。彭偉明因未帶證件,當場打電話給友人張惟勛,請他幫忙帶駕照到場。

不料,張惟勛(二十七歲,組織犯罪前科)也帶著酒味到場,還撂來七、八名黑衣人,欲強行進入車禍封鎖線找彭偉明遭警制止,張竟嗆聲:「警察是多大、三小、幹你娘。」部分黑衣人還動手推警員,彭偉明等忙勸阻才平息。
但張惟勛不願善罷甘休,駕黑色轎車繞了一圈後直闖封鎖區,先撞倒安全錐、再輾過死者右腿斷肢,警方記下車號以無線電通報警網攔查,並以兩輛警車擋住車道,張惟勛離去後,黑衣人也一哄而散。十分鐘後,張惟勛二度開車重回現場,衝撞擋道的警車、再度輾過死者右腿斷肢加速逃逸。

家屬斥「惡質」
目擊的死者弟弟氣得大罵:「實在有夠惡質!人都撞死了,對死者及家屬一句道歉都沒有,還找人來挑釁,更可惡的是開車輾過死者屍體兩次,沒道德到對死者如此不敬。」
一小時後,張惟勛由友人開車載到派出所投案,他承認故意開車衝撞封鎖現場安全錐,聲稱「不知有輾到死者斷掉的腿。」張的酒測值達零點八一毫克,他辯稱原本沒喝酒,在友人載他到案途中,因情緒緊張才喝酒紓壓,警方雖在其友人車上發現數罐啤酒,但懷疑他故布疑陣,企圖規避酒駕刑責。
警方指出,車禍現場即聞到張惟勛身上帶有酒味,且目睹他有駕車行為,認為他說事後才喝酒是推托之詞,訊後依毀損屍體、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而肇事的彭偉明則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輾屍可囚5年
律師郭隆偉表示,開車輾過死者斷肢,觸犯《刑法》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妨害公務罪,最高分別可判刑五年;若警方將斷肢列為證物,張惟勛還另涉《刑法》湮滅證據罪,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
彭偉明的父親說,很少與兒子聯絡,不知賺什麼錢可以開賓士。警方則表示,彭、張自稱無業,但從兩人前科及背景研判,可能討債為生,將再調查是否涉及其他不法;此外同夥黑衣人也涉毆打警員,將追查到案。
------------------------------------------------
廢死團體的志士們,case上門囉~

你們一定會挺這種人渣的對吧

你們也要原諒這種垃圾黑衣人嗎? (未驗證) ・ 2010/05/13 21:31

看到新聞了嗎
開車撞死人的黑衣人 理直氣壯 推警察 輾死者
你們廢死聯盟怎麼樣 當作沒看到嗎?
怎麼不見第一現場有你們的蹤影 去幫黑衣人說話
這種人不判死刑 社會還可以運作下去嗎
那不就表示 只要殺人殺的理直氣壯 別人就莫可奈何

如果今天倒在地上 是你們廢死聯盟的家屬
你們還有辦法原諒這些黑衣人
你們再來談廢死吧

你們只看到死刑犯被關最後要被槍決的時刻 好像很可憐
他們到底哪裡可憐了
他們在殺人的時候這樣的囂張跋扈 你們看到了嗎?
?什麼你們這些廢死聯盟的人都可以裝做沒看到?

小怪獸\ (未驗證) ・ 2010/05/15 17:54

我不知道廢死連盟為死囚釋憲到底是根據憲法那一條文,我把憲法總綱第一、二章看了好幾遍,都看不出來執行死刑有任何違憲的理由存在,可是廢死聯盟老是釋憲、釋憲再釋憲,窮盡一切力量來干擾法務部執行死刑的正常運作,說穿了,只是一群所謂人權律師的道德高空秀,只談理想、抱負,卻與現實脫節太深。
法律的制定不外從情、理、法來考量,首先最注重的當然是人民的感受,再來是邏輯與道理的論證,最後通盤考量之後才制定為法律,一部法律如果天馬行空,和庶民的生活、感受與想法嚴重脫節,那肯定不是一部好的法律,廢死聯盟維護生命權的想法值得鼓勵,如因法院錯判、程序失當等人為疏失,造成冤獄,那本人百分之百贊成廢死聯盟搶救死囚的作法,我相信絕大多數國人也會支持,問題是,廢死聯盟連那些證據確鑿的死刑犯都要搭救,那我想國人一定會站在反對的一方。|
自然人權與法律上的權力,國家都要維護,如果廢死聯盟單只是一昧維護自然生命權,當然會與社會脫節,憲法第二十二條明明規範得很清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對人民的保障並非漫無限制,如果有人違反法律,包括生
命權在內,國家並不負絕對的保障責任。那又何來釋憲的條文,我也搞不懂那些大法官,連憲法的基本的態度都不清楚嗎?
廢死聯盟啊,這句話你們應該聽過吧,用雷霆萬鈞的手段,以彰顯菩薩心腸,國家的法律就是這個道理,耶穌愛人,愛那些犯罪的人,以當時的時空背景來看,那些犯罪的人應是政治犯,亦即在不合理的階級制度下,違反制度的人,耶穌赦免他門,合情合理,耶穌的愛,不會濫愛到去愛蓄意殺人的兇手,請你們把邏輯搞清楚吧,祝福你們,心靈安靜。|

小怪獸 (未驗證) ・ 2010/05/15 17:55

我不知道廢死連盟為死囚釋憲到底是根據憲法那一條文,我把憲法總綱第一、二章看了好幾遍,都看不出來執行死刑有任何違憲的理由存在,可是廢死聯盟老是釋憲、釋憲再釋憲,窮盡一切力量來干擾法務部執行死刑的正常運作,說穿了,只是一群所謂人權律師的道德高空秀,只談理想、抱負,卻與現實脫節太深。
法律的制定不外從情、理、法來考量,首先最注重的當然是人民的感受,再來是邏輯與道理的論證,最後通盤考量之後才制定為法律,一部法律如果天馬行空,和庶民的生活、感受與想法嚴重脫節,那肯定不是一部好的法律,廢死聯盟維護生命權的想法值得鼓勵,如因法院錯判、程序失當等人為疏失,造成冤獄,那本人百分之百贊成廢死聯盟搶救死囚的作法,我相信絕大多數國人也會支持,問題是,廢死聯盟連那些證據確鑿的死刑犯都要搭救,那我想國人一定會站在反對的一方。|
自然人權與法律上的權力,國家都要維護,如果廢死聯盟單只是一昧維護自然生命權,當然會與社會脫節,憲法第二十二條明明規範得很清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對人民的保障並非漫無限制,如果有人違反法律,包括生
命權在內,國家並不負絕對的保障責任。那又何來釋憲的條文,我也搞不懂那些大法官,連憲法的基本的態度都不清楚嗎?
廢死聯盟啊,這句話你們應該聽過吧,用雷霆萬鈞的手段,以彰顯菩薩心腸,國家的法律就是這個道理,耶穌愛人,愛那些犯罪的人,以當時的時空背景來看,那些犯罪的人應是政治犯,亦即在不合理的階級制度下,違反制度的人,耶穌赦免他門,合情合理,耶穌的愛,不會濫愛到去愛蓄意殺人的兇手,請你們把邏輯搞清楚吧,祝福你們,心靈安靜。|

小J (未驗證) ・ 2010/05/16 17:19

有件事我很好奇
跟廢死無關

有一次我有個朋友帶一個朋友來參加我們的飯局
這個朋友的朋友在吃到一半時
他只說他也贊成廢死
沒想到這時有四、五個人馬上起來走人
還有人嗆說...你是"是非不明"嗎??
當場帶他來的那個朋友尷尬不已
而我呢...為了打圓場
也只說了一句:殺人犯你都會原諒他們了,他們這些無禮離開的人,你一定也會原諒他們吧!!
(沒辦法啊~那個帶他來的朋友是我的好友)

不曉得你們是不是出去也大聲的告訴別人
你們是廢死聯盟的成員???
還有你們的朋友知道嗎???
還有你們真的有朋友嗎???

image007 (未驗證) ・ 2010/05/16 22:13

我非常想知道廢死聯盟的成員及
背景和動機,目前恐懼感充滿的
社會又個人充滿自信我們是否該深思 神有慈悲心但也說以牙還牙

OK啊廢死刑 (未驗證) ・ 2010/05/17 00:01

*如果*設立以下配套措施

例如..使用右手殺人者..剁右手.

強姦犯砍老2之類的..

[看他的犯罪*器官*是什麼..就拿掉(避免再犯)
處罰完放出去...放心..他沒有凶器!!
P.S 入社會不得領殘障手冊~因為是犯罪才被剝奪的

如果廢死聯盟..有這種魄力..提出諸如此類的配套方案

我絕對支持你們廢死刑

賤人 (未驗證) ・ 2010/05/17 09:48

廢死成員們,
簡單的說,你們要支持廢死,絕對是你們的自由,但是,對於死刑犯,如果你們敢用生命(一命擔保一命)去擔保他們會變好,那我也會贊成你們。

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 (未驗證) ・ 2010/05/20 01:58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 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
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
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 。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
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察審??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 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 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
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 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 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 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福田本

不知什麼意思 (未驗證) ・ 2010/05/20 16:26

你們不知廢死聯盟的,都認為他們是高知識份子他們的想法才對的,
你們不贊成的人,對他們來說都是沒知識低下的人,怎能跟他們高尚的人對話呢?

平凡高中生 (未驗證) ・ 2010/05/20 22:56

我不懂貴團體所要表達的思想與觀念到底是什麼 一個人活在這個世界上
當然不可否認的 他是有生存的權利 但是當他干擾到了其他人的自由甚至是已經傷害到了別人 做了無法原諒的事情時 我們台灣人一同所遵守的憲法 為什麼要保障的他們這些十惡不做的爛人呢?何謂 死刑犯 他們一定都是經過台灣的法律一審再審 證據確鑿 而且是泯滅人性的殺人兇手 為何貴團體要保障他們的生存權利 你們有沒有想過 當一個人正在殺害你身邊的親人時 他們的內心到底在想些什麼 他們有想過被害人的人權嗎 對於不尊重別人人權的人 我們為什麼還要尊重他的生存權利 而你們內心裡一致所期待死刑犯的悔改之心、懺悔之心 我們為什麼要等呢 等到他們終於改過自新了 告訴你 一二十年也過去了 台灣有多少個一二十年能給這些死刑犯糟蹋呢 〔死刑不僅否定人權的存在,更是政府藉正義之名進行計畫性殺人的工具。 死刑也同時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中所宣示之生命權,它是一種極度殘酷、不人道而且可恥的懲罰方式。 ...〕 當你們一個字一個字在打這些標題時 你們是正在賤踏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的靈魂 建築你們那可惡的夢想 試著聽聽被害人家屬的想法吧 不要單方面的站在死刑犯的角度來看這一個世界 起跑點都站錯了 如何能跑到勝利的終點呢???

虎 (未驗證) ・ 2010/05/22 17:34

要廢死可以~!

改成要囚終身可以啊~但是要它們自己付費.

不然就是支持廢死的人買單.

天理(情、理、法) (未驗證) ・ 2010/05/22 21:58

作姦犯科之人毀掉受害人一生,連法院民事判賠都故意脫產一生不彌補賠償,以天理(情、理、法)三關來評分都不及格,還有何資格要求受害者原諒寬恕及廢除死刑,真是不要臉的廢物。
總統府信箱不讓我刊出,我就再此爆料,讓大家都知道國民黨的惡劣手段。
【因為我已測試過只讓佛教師父及牧師也受小小一點傷害損失,還沒讓他們被手術折磨及痛苦殺害和醫療損失數百萬元傾家蕩產等等,結果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就充滿忿怒仇恨不但無博愛寬恕大愛的原諒我,還破口大罵我甚至要打我,你就知道許多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全都是表裡不一假慈悲縱容保護奸惡人造孽毀掉受害人一生身體健康及龐大醫療工作生活支出損失傾家蕩產不用彌補賠償的罪魁禍首】。

答:
假慈悲的人權團體說:死刑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那小偷和強盜的贓款財產,政府也要保護保障了,真是白癡又假慈悲的人權團體連騙人也不經過頭腦想。

民主自由國家的死刑犯都是殺人無數毫無悔改彌補受害者,經過許多審級法官認為罪大惡極才會判死刑誤判的機會微小,而且殺人犯如果假釋出獄再犯殺害無辜人民的機率很高,轟炸機只要一顆炸彈炸下去就會誤殺死亡成千上萬的無辜男女及小孩,從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整天一直要求廢除死刑保護這些罪證確鑿的極少數死刑犯免死,卻反而不去推行要求全世界廢除炸彈等可怕殺人武器來救成千上萬遭炸彈誤殺的真正無辜大人及小孩的生命就可知道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全是假慈悲,不知政府及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推行廢除死刑是否在為將來準備進行屠殺反對黨人民做準備。

殺人集團花大錢供養司法人員及宗教和人權團體保護他們才不會被判死刑,就像開賭場地下錢莊妓戶走私販毒也要花大錢供養司法人員才不會被抓的道理一樣,這就是人際關係的技巧懂嗎,犯罪受害人要學會花大錢供養司法人員及宗教和人權團體他們才會保護你知道嗎。

法務部長王清峰說從事審判的法官畢竟是人,不是神,裁判也可能有錯誤或不妥當,那政府為何不制定死刑犯槍斃前須請示耶穌及佛祖的同意就可執行槍斃的法律條文,這樣法官就不會有誤判冤獄的情形也不用承受因果報應,而由耶穌及佛祖來承受全部的因果報應,政府一直宣導要求人民不要迷信宗教,卻又用宗教來騙人民。

馬英九被人恐嚇要暗殺他女兒就嚇到屁滾尿流真沒用,馬英九現在終於體會到犯罪被害人的痛苦滋味,看他還敢廢死刑嗎,冤獄是司法官失職要由司法官來承擔,廢除死刑等同開放私人報仇殺人,對於有權有勢的受害者可花高價錢僱請殺人集團報仇殺人或討債不怕被判死刑,但對於弱勢家庭的受害者有錢花高價錢請殺手報仇或討債嗎,馬英九如果不幫助受害者伸張正義、鏟奸除惡,卻去縱容保護奸惡人造孽總有一天會遭天譴。

佛教師父和牧師說:犯罪受害人要學習佛祖、耶穌受奸人惡人欺負害死,自行承擔身體傷害及手術死亡痛苦的折磨和醫療工作生活等等的龐大金錢支出損失傾家蕩產,也不透過法律公平正義制裁向奸人惡人要求任何悔改彌補的寬恕大愛精神,這樣奸人惡人才會喜歡繳大稅投選票給政府、花大錢供養佛祖、耶穌一樣的也會喜歡你,只要善良老實的受害人乖乖讓奸人惡人欺負侵占害死,奸人惡人就會膩了會累了自然不想再欺負侵占殺害你,而會換去找別人。
佛教師父說:這是犯罪受害者前世欠人的因果業障報應,必須還清前世的冤親債主才能化解,要戒殺生廢除死刑。要花錢供養佛祖、觀世音,因為這些都是慈悲保平安及伸張正義、鏟奸除惡的真神。
基督教牧師也說:伸冤是在天上的主『天父及耶穌基督』,人類及法律無伸冤審判權去處罰犯罪者生或死,犯罪受害者要寬恕大愛交給神來審判是否須處罰。

聖經馬太福音第六章論愛仇敵記載:耶穌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給他打。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聖經馬太福音第十九章論饒恕七十個七次記載:彼得對耶穌說,主阿,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不是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聖經以賽亞書第43章第11節記載: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
聖經以賽亞書第45章第21節記載:你們要述說陳明你們的理、讓他們彼此商議,誰從古時指明、誰從上古述說、不是我耶和華麼、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
聖經何西阿書第13章第4節記載:自從你出埃及地以來、我就是耶和華你的 神、在我以外、你不可認識別神、除我以外並沒有救主。
聖經羅馬人書第13章第19節記載: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資本主義制度的國家是信奉『有神論』強調人權慈悲寬恕大愛精神,主張犯罪者要由神來審判,人類及法律無伸冤審判權處罰犯罪者生或死,所以要廢除死刑。
除非是共產主義制度的中國是信奉『無神論』強調嚴刑峻罰,就連販毒被抓在台灣只處罰關一下就出獄可是在中國就要槍斃,受害者如果希望不要廢除死刑那就搬去中國當中國人吧,因為台灣是走英、法、等民主自由國家的制度信奉『有神論』強調人權慈悲寬恕大愛精神,必須保護殺人犯的人權和家庭圓滿才可以,受害者和家屬自認倒楣吧還有政府要肇事者悔改彌補賠償的『法院民事判賠金錢都是政府騙人的廢紙』,因為政府早已故意設下可讓肇事者脫產故意不賠也不處罰及不可強制工作每月抽取部份薪資賠償受害者損失的民法大漏洞,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樣一毛錢也拿不到,一切只能怪受害者的命運不好,不要怪罪肇事者和政府和宗教團體。
支持贊成政府及宗教團體提倡廢除死刑,只有寬恕大愛世界才會和平,你相信嗎。

鴉片戰爭以來,資本主義列強洞悉中國虛弱可欺,便不斷入侵中國並迫清廷簽署大量不平等條約。
假慈悲的資本主義列強英、法、美等等八國聯合軍隊,口中宣傳著博愛寬恕大愛的聖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殺人武器用機關槍、火砲兇殘屠殺中國人,強硬轟開了與他無冤無仇的古老中國大門,要求滿清政府割讓瓜分中國土地來奪取中國的經濟等等龐大商業利益,讓中國差點就亡國,過了百年後的今天篤信耶穌的英、法、美國貪婪的野心更大為了獲得石油及當世界老大哥地位等利益,口中宣傳著博愛的聖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更殘暴先進科技的殺人武器隱形轟炸機、飛彈殘屠殺更多的伊拉克人。
在台灣很多奸人惡人也是學英、法、美等國口中宣傳著博愛寬恕大愛的聖經或佛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殺人武器到處偷搶拐騙、官商勾結殺人放火,欺壓善良老實的守法人。

殺人犯免死改長期做牢,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材燒,只要不死刑就有出獄希望,因為法律是人制定換人執政隨時可改特赦免死提早假釋出獄,前陣子新聞報導許多監獄貪官收受賄賂暗中讓囚犯黑道大哥及特權人犯在獄中可用高價偷吃到漢堡、香煙、召妓、下令叫小弟在外殺人放火等舒服享受的情形,這種監獄特權享受幾百年前百姓早知道,只有狼狽為奸的政府裝傻不知道,現在被新聞媒體揭露才抓幾個替死鬼官員來交差真是笑死人,我覺得政府應該免費提供犯人吃漢堡、香煙、召妓及讓犯人放榮譽假回家才是真正算有人權。

耶穌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已經二千多年還未實踐承諾,造成今日更兇殘惡劣的屠殺社會,真是懷疑聖經是否是耶穌的真言,還是早已被奸惡人篡改了,否則為什麼耶穌無信用不履行承諾食言而肥二千多年,善良老實的愚蠢百姓及受害者,你們被表裡不一、口中宣傳著博愛寬恕大愛的聖經或佛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殺人武器用機關槍、火砲兇殘屠殺的奸人惡人用假慈悲的資本主義騙去死死好了,死了就知道有無天堂及十八層地獄,【因為我已測試過只讓佛教師父及牧師也受小小一點傷害損失,還沒讓他們被手術折磨及痛苦殺害和醫療損失數百萬元傾家蕩產等等,結果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就充滿忿怒仇恨不但無博愛寬恕大愛的原諒我,還破口大罵我甚至要打我,你就知道許多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全都是表裡不一假慈悲縱容保護奸惡人造孽毀掉受害人一生身體健康及龐大醫療工作生活支出損失傾家蕩產不用彌補賠償的罪魁禍首】。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犯錯不可恥、知錯不悔改彌補才可恥,寬恕是給有確實完成悔改彌補的人,對於不悔改彌補者要鏟奸除惡讓善良老實的守法人可過著『太平天國』的生活,「犯罪有利可圖」奸惡人太聰明厲害私下花大錢收買人心供養教會、佛寺及參選立法委員和成立各種名稱的人權組織等來保護自己傷天害理的罪孽行為迫使台灣刑法處罰輕、給受害人彌補賠償的『法院民事判賠金錢也是政府騙人的廢紙』執政統治權最大的國民黨政府制定的民法也故意留下可脫產有錢故意不賠也不處罰的大漏洞,國民黨政府自己成立合法討債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專門追討人民的欠稅卻不幫犯罪受害人調查追討民事判賠債務,而逼犯罪受害人冒險違法花高價錢去僱用殺手流氓討債,故意留給討債流氓一起來分享討債利潤大餅造成暴力討債集團越來越多且生意興隆犯罪叢生或要善良軟弱不敢違法去僱用流氓討債的犯罪受害人自認倒楣自己承受龐大金錢損失傾家蕩產一毛錢也拿不到,真是太可惡欺負吃定犯罪受害人。

國民黨無能黑金政府幫助好手好腳有賺錢收入的肇事犯罪者殺害受害人可脫產逃避民事判決賠償不受處罰簡直就是流氓國家政府的行為,現在更加可惡要廢除死刑讓有錢有勢的死刑犯一生可在監獄賄賂暗中偷吃漢堡、香煙、召妓、下令叫小弟在外殺人放火等舒服享受,讓善良弱勢家庭犯罪受害人的法律權利刑事處罰與民事賠償兩頭空空空,國民黨無能黑金流氓政府與奸人惡人狼狽為奸欺壓善良老百姓及犯罪受害人的民怨,一定要讓他敗選滅亡,替天行道、積功德,死而值得。

法院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不替犯罪被害人爭取公平權利,卻還幫肇事犯罪者羞辱犯罪被害人,根本就是無路用的米蟲廢物造孽單位浪費人民納稅錢。

天理(情、理、法)

天理(情、理、法) (未驗證) ・ 2010/05/22 22:09

毀掉國民黨累積多年辛苦建立的成果,讓國民黨敗選傾家蕩產,卻不用賠償彌補國民黨,讓國民黨也花數十年的青春歲月及體力去重新建立成果時已經老了錯過成家立業的黃金期,讓國民黨也嘗嘗受害的傷痛及財產損失的滋味,國民黨也一樣要靠自己再重新努力不可要求任何賠償彌補,國民黨心情要放開心一點不要怨恨喔,將心比心。

國民黨為自己獲利狠心傷害別人,舉頭三尺有神明國民黨不怕報應嗎。

天理(情、理、法)

耳聾眼瞎 (未驗證) ・ 2010/05/23 03:13

吠死聯盟還存在阿???還是剩下少數幾隻狗在稱場面?? 有過有罰 殺人嚐命 不對阿?? 殺了人如果"號稱"改過 就可以放出來 那監獄還存在幹麻???假釋出來再犯的比例有多高你們知道嗎??有比殺人還嚴重的罪過嗎?? 有受害者家屬支持你們 那也是極少數吧?? 絕大多數的受害者家屬 不認同 你們怎不去傾聽對方的聲音??還是台灣 你們不想呆 可以滾阿 我們就是不理性 也不想跟著世界其他"國家" 走 不行嗎?? 在整個社會都無法認同 廢除死刑之前 拜託不要整天上電視吠了好嗎?? 你們要活在自己的世界多久 跟我們無關 可是不要污染我們的眼睛跟耳朵好嗎??? 還好我身邊沒有吠死聯盟的人 不然我真的怕我口水不夠用ㄋ?? 殺人都可以原諒 那我""強制""跟你們借東西不還 應該更可以原諒吧 白吃吠死成員 哈哈!!

廢死聯盟=社會亂源 (未驗證) ・ 2010/05/23 09:40

網路狼王國華求死 應曉薇批廢死聯盟拿釋憲綁架
更新日期:2010/05/21 12:32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死刑犯「網路之狼」王國華多次求死,不但嗆法官沒種,更不滿廢死聯盟替他聲請釋憲,監獄教誨師應曉薇說,廢死聯盟並沒有見過每個死刑犯,他們不應該拿著釋憲聲請書綁架他們。

網路之狼王國華戴穿白T、戴著安全帽被警方押回犯案現場,8年前他只有24歲,卻在短短兩個月犯下7起性侵案,甚至性侵一對國中表姐妹,還狠心的把兩人綁起來丟到大排溝,造成其中一人溺斃。

3年前,王國華被判死刑定讞,他不僅嗆法官沒LP,還寫信給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希望可以早死早超生,但廢死聯盟幫王國華聲請釋憲,還請他母親簽名,王國華現在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教誨志工應曉薇指出,「是不是廢死聯盟應該少點聲音,給他們一個完全懺悔的時間,他們很怕廢死聯盟又講什麼話,他們就覺得不知道今天晚上怎麼過?」

擔任監獄教誨志工16年的應曉薇,她說死刑犯的聲音,她聽得比廢死聯盟更清楚,雖然佩服聯盟的精神,但對死刑犯來說,等死的日子不是外界能想像。

應曉薇表示,「(廢死聯盟)都是一群學法律的人,真的是鑽營在法律問題上談人權,可是真實的人生裡,你面對的是一些犯罪的人,他們自己的主張,有些是懺悔,有些是絕不懺悔,他們有他們自己的人生。」

如果王國華聲請釋憲不合法,他本來該走完的程序走完了,他將很有可能如願以償,成為下一批被槍決的名單。(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黃貞茹、陳鴻宜)

B (未驗證) ・ 2010/05/24 12:20

死刑是不可逆的,那被罪犯殺死的人難道就可逆的嗎?
請不要那麼自私好嗎?

虎 (未驗證) ・ 2010/05/24 18:49

來~支持廢死的 你們看過這影片

還能繼續廢死下去嗎?!

烏克蘭恐怖兇殺案"俄羅斯人渣少年凌遲事件
http://www.ohlookaforum.com/sick-vids-f21/dnepropetrovsk-maniacs-ukrain…

烏克蘭少年殺人的對話.將烏克蘭少年的對話翻譯成中文版本

{影片正式開始}
被害人躺在地上.被東西壓住.隨後少年拿出類似木材的板狀物品.
拼命打受害人的臉.才一下子的時間.受害人的臉被打到血肉糢糊.大量出血.
血液流進鼻子裡
金髮少年:堅持,堅持,堅持,不打他,不要打他.讓他繼續流血(繼續觀看受害者)
心理想著.他媽的我要看他如何流血,因為受害人在鏡頭前.臉被放大。
(受害人躺在地上呻吟)

接下來的部分是一個非常壞的音頻,非常沉悶的聲音等等。
[少年手拿螺絲尖刀準備開始行刑]
少年說:“什麼 ?.....用什麼?” 我已經拿螺絲尖刀了
少年說:“什麼??他還活著嗎???少年開始刺受害人的肚子.一邊刺一邊說話.
他說:我把尖刀刺進肚子.哈哈哈哈.我要攪爛他的腸子”尖刀有一半刺進肚子裡.
少年一直在做攪拌的動作.受害人的小腸與大腸.已經快被攪拌到爛掉了.
因為很痛.被害人一直在呻吟,大概攪拌了2分鐘.
少年開始用腳踩被害男子的腹部.讓腸子變的平坦.被害人痛到一直在呻吟

黑色少年說:他好像快死了.不過他還在呼吸
金髮少年說:“什麼?” 我要殺死他
他繼續說:我的錘子給我,
黑色少年說:錘子拿去.奇怪他已經死了阿。
金髮少年:“他沒有死,他還在呼吸.
金髮少年拿出尖刀開始戳被害男子的眼睛
” 攝影機開始拍特寫鏡頭.開始刺眼睛.
尖刀刺進左眼窩.少年手做攪拌的動作.他要將眼睛攪拌成咖啡凍.
這個時候被害人因為實在太痛苦.使出身上剩下的一點點力氣去摸眼睛.
並且呻吟著
眼睛刺完之後2名少年走回到車上.
好像去拿東西
攝影師說:我要去洗一下手.被血噴到了.
另外2名少年原來是去車上.將凶器清洗乾淨
只見金髮少年看見被害男子還沒死.還在動.從車上拿出小型斧頭.
狠狠的朝被害男子的頭部與臉部砸下去 連續砸了6下
這個時候被害人.才完全不動

2名少年興奮大叫: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他死了.他死了{影片結束}

俄羅斯對於這則事件的新聞報導,有被害人的照片新增視頻{3 名少年法院接受審判}
根據法官的說法:他們起初不太敢殺人,所以先從殺死貓狗來訓練膽量,
之後才開始殺人,被他們殺死的貓狗非常多隻,他們還把屍體掛在樹上,
並拍照留念,
可惡的是他們將人殺死之後還要侮辱他,
還在被害者屍體旁邊比出中指,
照片顯示他們還跑去別人的墳墓比中指,簡直就是禽獸的表現,
非常邪惡,這種人難道不用下地獄。

根據資料追蹤,發現他們不止殺死這個男子,他們一共殺死了21人,
是他們將影片上傳到網路之後,整件事件才爆發開來,
少年說他們找下手目標,都是隨機的找一些看起來好欺負的不會還手的,
而會殺人是因為覺得好玩,有趣,
根據網站資料得知,他們殺死了多名兒童,包含一個孕婦,
孕婦死狀極慘,少年將孕婦殺死後,還把胎兒拉出來刺死,
並拿在手上玩,手段兇殘沒人性,人神共憤,
目前沒有消息來源,知道他們有沒有被處死刑,如果這樣沒有被判死刑的話,那就太沒有天理了。
PS:事件發生於2007年6~7月間,三人中2人被判處終 身監禁,1人因未參與殺人,
僅參與搶劫,被判處9年徒刑,
烏克蘭無死刑網路上流出的影片受害者是48歲的Sergei Yatzenko
他在探望孫子的途中遭到攻擊並殺害,
殺人的兩人中Sayenko的父親是律師並且親自為兒子辯護,
這兩人的父母也認為自己的兒子遭到警方刑求逼供,堅信其子是無辜的
向烏克蘭最高法院上訴,該國最高法院於2009年11月24 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七 (未驗證) ・ 2010/05/25 17:57

樓下既然認為殺人很殘酷,那還要國家殺人?
或者只要自己手上沒血,別人幫忙殺就沒關係?

虎 (未驗證) ・ 2010/05/25 18:29

In reply to by 七 (未驗證)

哪被害人家屬親自執行如何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既然這些死刑犯殺了被害人 被害人家屬殺死刑犯就合理了吧!

對廢死有疑問的人 (未驗證) ・ 2010/05/25 19:05

In reply to by 七 (未驗證)

TO:七
殺人本來就是殘酷的
我們正常人都這麼想
還有
如果連國家都無法替天行道的話
這國家裡發生的私鬥必定變多
這世上並不是如此天真的說不要殺人就真的沒有人會去殺人
多看看現實面吧
再說並不是所有的殺人者都是死刑唯一
建議閣下去了解一下這些死刑犯的案件
想反對國家殺人
這不是間接承認將來會殺人的人嗎

JJ (未驗證) ・ 2010/05/26 16:03

TO: 七
那些被判死刑的不是人, 所以國家殺的是邪惡的廢物, 是為了保護更多的善良人們而做的, 你也可以堅持你自己的意見阿~ 國家可以將那些強姦犯跟殺人犯限制住居跟一些廢死團體的全家大小住一起, 你如果真的覺得那些強姦犯跟殺人犯是對其他人無害的話, 應該可以每天讓你所愛的家人們跟牠們相處愉快吧! 哈哈~~
國家可以為了你的意見不殺沒關係阿~ 所有的後果你自己負責就好, 別把其他善良守法的人民也拖下水.

JJ (未驗證) ・ 2010/05/26 16:22

殺人殘酷嗎? 下面那些被判死刑的廢物在殺人時可不這麼想耶~牠們可是樂在其中, 還在法庭上嗆法官說如果牠能出去, 會再繼續殺...牠們是罪證確鑿的邪惡廢物了, 無法讓牠們繼續存在這世界上...
如果...國家不能制裁牠們主持正義的話, 那會有更多人寧可自己動手去除去那些殺人犯....包括那些不讓牠們死的共犯....

http://tw.myblog.yahoo.com/jw!A2uZY22AHxS3VFhZmQ4E/archive?l=f&id=15

我只是個普通人 (未驗證) ・ 2010/05/28 19:41

殺人者死
古今中外皆然
你說歐洲都廢死了?
死刑不夠文明!?
美國大部分的州都還維持死刑
美國不夠文明嗎?
文明是用有沒有死刑決定的嗎
真有趣!
你說死刑是剝奪人權?
殺人的就不是嗎?
別廢話了
一堆強姦犯 竊盜犯放出來一樣犯法
你說犯了再抓?
是阿!
人死了...還會回來嗎?!
這不是偏激說法
今天如果受害人是你的家人 朋友
你們還能如此"冷血"說出"廢死吧!死刑不好"
這種話嗎
你們總是叫社會大眾好好想想
該好好想想的是你們

爽 (未驗證) ・ 2010/05/28 21:10

放鞭炮囉!等著看槍決好戲

點進來可以留言 (未驗證) ・ 2010/05/28 21:15

點進來可以留言

放鞭炮囉!等著看槍決好戲

廢死該死 (未驗證) ・ 2010/05/28 21:42

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
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
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
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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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廢死該死

妖魔聯盟的末日何時會來呢?? (未驗證) ・ 2010/05/28 22:14

In reply to by 廢死該死 (未驗證)

大法官:執行死刑不抵觸人權公約
更新日期:2010/05/28 15:08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陳亦偉台北28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決議,駁回死刑定讞被告的釋憲聲請,不予受理。大法官明白指出,執行死刑並不抵觸聯合國兩人權公約。

由於大法官駁回死刑犯釋憲聲請的同時,也一併駁回他們的緊急處分(暫緩死刑執行)聲請,因此法務部何時再啟動審核機制,對死刑犯「依法行政」,備受矚目。

死刑定讞被告聲請釋憲理由,主要是認為死刑存在,已抵觸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此外,聲請釋憲者認為,死刑案件在第三審沒有律師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程序,侵害人民的訴訟權、生存權。

大法官認為,聯合國兩人權公約條文意旨,對於未廢除死刑國家,判死刑只能作為對最嚴重罪行的懲罰,應按照犯罪時有效且不違反公約規定、無涉滅絕種族的法律,並經合格法庭最後判決。因此兩人權公約的規定,「尚非不得科處死刑」。

大法官並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審是以「不經言詞辯論為原則,行言詞辯論為例外」,並非沒有言辯程序,第三審法院若依職權調查,確認原審判決未違背法令,認為上訴無理由時,自然可依法駁回上訴,不進行言辯。

此外,大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雖規定第三審不適用律師強制辯護,但規定特定犯罪案件被告,仍可在第三審選任辯護人,或獲得法律扶助,死刑犯的訴訟救濟並無違反比例原則。因此認為相關釋憲聲請理由「難認有違憲之虞」,釋憲聲請與「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不合,作出不受理決議。990528

凹凸校園 人犬恭喜篇 (未驗證) ・ 2010/05/28 22:09

哈哈哈!!!!開香檳,拋彩帶!!!!!!!!!

你們爽不爽????釋憲這種無聊的拖延戰術終究失敗!!!!!

司法永遠是勝利的一方!!!擊敗萬惡的吠死人犬!!!!

凹凸校園 人犬恭喜篇 (未驗證) ・ 2010/05/28 22:09

哈哈哈!!!!開香檳,拋彩帶!!!!!!!!!

你們爽不爽????釋憲這種無聊的拖延戰術終究失敗!!!!!

司法永遠是勝利的一方!!!擊敗萬惡的吠死人犬!!!!

磁鬼 (未驗證) ・ 2010/05/29 02:33

請大家小心廢死聯盟
又要發動大絕招去歐美告洋狀了!!
我覺得好笑!!上次找歐盟的德國來施壓
想讓台灣被取消去歐洲的免簽!!
如果被取消免簽了大家請去找廢死聯盟算帳0.0"
還有金融風暴讓希臘、冰島破產!!
英國也快要破產了
讓德國為了救他口中的歐豬6國頭痛不已!!
他們還有閒功夫來管台灣要不要執行死刑喔0.0"
歐美這些國家經濟都要不行廢死聯盟你們就行行好吧
不要這讓他們撥出時間來應對你們這些無謂的人吧0.0"!!
你們有幾千億的美金能幫他們歐豬6國解困嗎0.0"?!
你有這筆錢時在去告洋狀吧ZZZZZZZZZZZZ

不贊成廢除 (未驗證) ・ 2010/05/29 12:36

當那些被死刑犯受虐的被害人。
當時他們痛苦表情你感受的到麻。
你感受不到,你不是當事人。
當自己親人突然死去。而且死的面目全非。
你感受的到麻?你感受不到。你不是當事人。
你頂多只會覺得。好可憐。
但是因為人權的關西,我應該要讓那些死刑犯活著。
那些枉死的人就沒有所謂的人權麻?
還是因為他已經注定死了。
所以享受不到?只有活著才有所謂的權力?
那加害於他們的人呢?
因為他沒有被殺死。所以他就能繼續活著。
如果幸運就不會被抓到。在去害下一個。
如果倒楣就是被吃牢飯。反正免費飯很好吃阿。
別的國家來套用在自己國家不一定是對的。
因為你不知道那個國家的處理方式。
你沒有探討過他們更深入的執行力。
你只是表面說,因為他們沒有執行死刑。
所以我們應該效法。
不執行有個方法。就是人民會對死刑感到恐懼。
但是現在?人民對死刑有恐懼麻?
反正死了就死了?連警惕的作用都沒有。
要廢除死刑當然可以。
那就先讓這樣的社會亂象消失。
否則。哪天死的是自己家人。
你還能大聲說我要廢除死刑麻?

贊成死行,還要快速執行死刑 (未驗證) ・ 2010/05/29 12:48

死刑犯申請釋憲案,部是死刑犯自己親筆簽名
而是死行犯的母親代簽的,這樣的行為是偽造文書
廢死聯盟已經變成偽造文書聯盟了

口口聲聲說尊重生命
是尊重那些作奸犯科罪該萬死的那些死刑犯
還是要尊重奉公守法的百姓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