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沒有受害家屬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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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廢的是貴聯盟,而不是死刑。
該廢的,不廢,不該廢的卻堅持要廢!
我們是不是也要創一個「台灣廢除廢死聯盟推動聯盟」?
廢死聯盟的理念是何等的偉大啊 一般凡夫俗卒是無法體會的
可惜聯盟成員人數少聲音不夠大 影響力薄弱 非常可惜
在此本人有個建議不知是否可行
貴聯盟可仿效一些政治人物民意代表 製作精美的宣傳背心穿在身上
背心清楚標示廢死聯盟字樣 傳達你們廢死的理念和決心
最好連你們的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每人發一件 效果一定可預期的
這樣歹徒尋找作案目標時比較好辦事 因為一般民眾被搶 被殺 被綁票
一定會對歹徒恨之入骨 恨不得歹徒被槍斃 而貴聯盟就不同了
你們心胸寬大慈悲為懷 應該會原諒歹徒所做的一切 不是嗎
這時 你們所說的話才會有說服力啊
廢除死刑很好......
在法律知識非常薄弱下的我..以後做事..可能就會肆無忌憚了吧!~
因為我不懂犯下這一件算"罪".....
犯下那一件也是"罪"....
我只知道台灣沒死刑...那一切事就都好辦了!~
真正有悔意的人,是不求被原諒的因為自己都無法原諒自己
貴聯盟若是為疑似冤獄的死刑犯求生機還情有可原
但為那些一再傷害無辜善良的人而毫無悔意的混球
就只是好意卻成了殺人的武器
世上還是有冥頑不悟的人
貴聯盟ㄉ想法再我個人而言只是一ㄍ支持犯罪ㄉ聯盟~
為什麼要對那些殺害別人踐踏人命ㄉ人脫罪~
搞不懂貴聯盟ㄉ人在想什麼~
為什麼奉公守法ㄉ人要ㄑ養那些不守法ㄉ社會敗類~
不執行死刑只是在浪費社會成本浪費納稅人ㄉ錢~貴聯盟也是浪費社會成本ㄉ幫兇~~
不要把自己說ㄉ很清高~乾脆把所有死刑犯送到你們家ㄑ~一起跟你們過生活~敢嗎??
不要再每天做白日夢ㄌ~不要想ㄑ扮演上帝~因為你們不夠格~做錯事情本來就該接受制裁~這是大自然ㄉ定律~不要再讓被害者家屬受到二度傷害~~
該廢除ㄉ不是死刑~而是貴聯盟~造成社會動盪不安~
好高尚~好流行呀~酷~
你們這聯盟怎麼不移民去歐洲~
這野蠻的台灣不適合你們~
做這些缺德事,不怕下地獄嗎?~
和罪犯沒兩樣~
成熟與純熟
台灣真正獲得自由,掌權60幾年
雖然民主已屬成熟期但是法律確不是處於純熟期
政治則不用說了.....亂七八糟期!!!!
拿最簡單的黑道來說....廢除死刑後會產生什麼局面....這是後遺症之一
那時平凡過日的老百姓如何自保.....
是不是該想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廢除死刑就目前的台灣來說還不可行...未來應該會達到吧!~
廢死聯盟的成員充其量現在只是別人的一顆棋子而已,你們不會是先趨..
因為廢死不會由現在的成員產生出來!~
廢死可行...但不是目前!~
我們不怕改變~我們支持,強姦犯凌虐至死~
那些這幾天被槍決的敗類,歡迎做鬼來找我~
死的好~大快人心~你們這些敗類鬼~鬼通廣大的話~來找我~
夢裡,現實生活都想再扁你們這敗類一次~
如果沒死刑.殺人不用償命的話?
很多人應該都會把廢死聯盟的人殺光吧?
反正社會景氣不好又沒死刑不會被槍決
還有免費的牢飯可以吃...何樂不為?
~我本人是支持死刑~
99%都是韃伐的聲音
讚成廢除死刑不是不對.....
而是幫壞人發聲就是不對...他們44個又不是弱勢團體....
44個並不是被栽贓認罪也不是被屈打成招
人命必須有公斷...然公道自在人心...立法院眾諸公
是由人心中的公道所選取出來的
也是由我們所賦予的立法爾後裁決的....換個角度來說...死刑是由我們全民訂定出的....
廢死聯盟的諸位....你們的一票也曾經是立法死刑的一票....
世界萬物終有一天都會面臨死亡
現在死和以後死....差別是社會上多了幾個現在死和以後的人.....
44個現在死會給社會帶來什麼樣的衝擊
44個以後死會給社會帶來什麼樣的福利
廢死若能為未來帶來福祉..那就廢吧!~
廢死若為未來帶來災害...那廢來做啥!~
4年沒執行槍決了...4年停止死刑了...這4年的治安變的如何....
贊成廢死的團體應該給個數據讓大家看看....
目前全國都把焦點集中在44個人是否該不該死上...
多數人並不是不贊成廢除死刑....而是不贊成廢除那44個的死刑~~
廢除死刑是為了不剝奪他人的生存權利,
那麼那些被殺害的人的生存權利呢?
若不是罪大惡極有可能會判到死刑嗎?
只為了讓死刑犯有悔改重新做人的機會,
就該讓其他平白的人活的膽顫心驚嗎?
要讓死刑犯再度的殺害剝奪他人生存權利以後才發現它其實尚未悔改嗎?
那麼到底被殺害的人算什麼?
就是很衰就是了?
還是上帝的旨意?
所以只要你殺我我殺你
然後再說sorry,我錯了,下次不會了就OK了?
不要拿其他國家的例子套在台灣身上
因為社會風氣不同,人心品德道德也不同。
就跟孔子說的因材施教一樣,
不是每個國家的人都是適合一樣的規範、一樣的法律、一樣的方法。
謝謝!
曾勇夫...偷襲式執行死刑 又關妳們什麼事情?! 死刑犯家屬很錯愕!?!?! 被害者家屬 在受到傷害時難道又有被告知?!!!
顛倒是非的一群人 !!! 國之將亡.... 唉....
曾勇夫...偷襲式執行死刑 又關妳們什麼事情?! 死刑犯家屬很錯愕!?!?! 被害者家屬 在受到傷害時難道又有被告知?!!!
顛倒是非的一群人 !!! 國之將亡.... 唉....
在大家把治安以及基本人格培育的課題作好之後再來談廢死吧!請將心比心,為被害者家屬想一想;現在治安這麼差,有哪幾個罪犯真正後悔自己犯的錯?治亂世要用重典,該殺就殺!你們廢死聯盟話說得高尚,也只是自以為是的正義;"人權"是給該享有的人,不是用來包庇死刑犯的!那些死刑犯做了天理不容的事,根本不值得同情;也不用以終身監禁代替死刑,因為根本就是浪費國家資源!
真真是令人傷心 我留在貴聯盟的回應 消失了!!!!
難道是因為那句”消費死囚的生命價值”這句話
讓你們高尚的情操覺得被汙蔑了
還是你們覺得自己脆弱的心靈受傷了
喔~那我真是抱歉 我不該這樣說
因為人是要面子 你們致力在搶救死囚的生命
卻被人家說是在消費 一定很受傷
好吧 那這邊不提你們消費他們的生命好了
那我們就談談重建死囚生命好了
上次貴單位並未回覆說要怎樣讓他們活的更有意義
你們搶救讓他們活著 卻未有更進一步讓他們活下去
人不是只有活著就好 還有活著之後就要做的事
貴聯盟很多律師 是願意雇用他們嗎?
若他們只是待在牢房裡 不事生產 吃喝拉撒是貴聯盟負責嗎?
那他們活下來 是要用來賠償受害者家屬的用的?
還是…?用來建築貴聯盟的偉大情操用的?
若這些現實面的問題 沒有一個肯定的答案
再問 要死囚活下來做什麼?
每個人的生命之所以特別 皆有他們應該要做的事
就像你要當律師賺錢活口是一樣的
你要他們做什麼?!
如果不知道 那他們活下來是為了什麼
你在這邊創這個聯盟 開這個網站 又是做什麼
已經不談你們枉顧被害家屬的心情了(貴聯盟從未為這個正面回應)
就對死囚來講 貴聯盟讓他們活下來 為的是什麼
如果 對不起 只是假設 求各位高尚的律師團別再刪我留言了
這個網站的存在只是為了贊助(好讓你們可以奮鬥下去?!)
(並且在電視上發現自己為死囚辯論的樣子 有點帥氣?!)
既然這不是消費死囚的生存價值 那這是什麼?
如果你們說的 每個人都有生存權
但是當生存權被受到侵犯(也就是受害者)
是什麼管道來悍衛?!(重判”3”年或是”30”年)
隴是為你好啦 想請問一下 各位前程似錦的律師們
既然你們一直強調人命可貴
你們有誰能說出一條人命的價值嗎 就說說你自己的好了
(沒人比你更清楚你的價值 對吧)
單位請用坐勞的年數
人生沒有太多的第二次 很多都是這樣
你們都知道要考法律系了
死囚要殺人的時後會不知道有死刑?!
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難道是因為死者已死 所以沒關係不重要
重要的是要救另一個生命(兇手? 死囚?)比較重要?!
確實 有很多時後 死囚之所以會殺人是不得已的(防衛過當或其它)
但是現在被處死刑的 皆是泯滅人性的兇手!
蓄意的傷害 毫無悔意
貴聯盟說的對 生命是可貴的
所以為了保護有可貴的生命 為了你現在可以安全的上電視辯論
才會有機制來遏止這些行為
但如果 貴單位覺得坐牢30年 可以交換你的生命安全
那我就更不懂 講究人權的各位大大 是在虐待自己 還是在虐待死囚
不食人間煙火 不知人間疾苦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電話:02-27098983
傳真:02-27094482
地址:台北市106新生南路一段165巷14號3樓
網址:http://www.taedp.org.tw
電郵:taedp.tw@gmail.com
死刑犯不判死刑 還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嗎?
關一輩子不得假釋 大眾能認同嗎? 所需經費從哪來?
隨便砍幾個人便可換得下半輩子衣食無慮
天下哪有這麼好康的事?
Re: 死刑存廢!?給個?法!! [回覆]
廢死聯盟的理念是何等的偉大啊 一般凡夫俗卒是無法體會的
可惜聯盟成員人數少聲音不夠大 影響力薄弱 非常可惜
在此本人有個建議不知是否可行
貴聯盟可仿效一些政治人物民意代表 製作精美的宣傳背心穿在身上
背心清楚標示廢死聯盟字樣 傳達你們廢死的理念和決心
最好連你們的子女父母兄弟姊妹每人發一件 效果一定可預期的
這樣歹徒尋找作案目標時比較好辦事 因為一般民眾被搶 被殺 被綁票
一定會對歹徒恨之入骨 恨不得歹徒被槍斃 而貴聯盟就不同了
你們心胸寬大慈悲為懷 應該會原諒歹徒所做的一切 不是嗎
這時 你們所說的話才會有說服力啊
廢死不可 回應於 05 五月, 2010 22:35
以上這位大大說的真他X的太對了,肥死之人無法選擇死的方式,但是可以選擇死的態度,維持身為人的尊嚴(出自電影什鬼戰士),就讓壞人為您開堂剖肚吧,或您女性家人朋友也可遭120P馬力共乘,再取出腸胃肝脾製作蜂蜜滷味,別忘記家中小朋友也一起同樂,參加怪叔叔精心準備之``幼幼系列``,經歷過上述這些情形,您內心定感慨萬千,捶胸頓足!但是但是喔!千萬不要忘記您們神聖的使命,還有那崇高的理想,給兇手或怪叔叔一個愛的抱抱喔,要心胸寬廣的原諒兇手歐>O
乾脆廢除法律好了~ Orz
死刑要存要廢?我都可以接受
但我不能接受的是明知國家有死刑,還犯罪被判死刑!
"更不能接受的是有人阻止死刑的執行"
國家是人民的,死刑要存要廢,可以用公投或修法的方式去決定!
就算廢除了,也不能溯及既往,才有公平跟正義!!!!!
所以請廢死聯盟用正確的方式去現實你們的主張。
不然廢死聯盟跟殺人犯一樣該判死刑!
一句話,我呸!
取自九品芝麻官
包龍星:讓我們把一斤的批霜倒進碗裡 攪一攪 唉呦~黏糊糊
縣令你來喝一口看看
縣令一直拒絕
包龍星:你看 連你這種豬頭看到這種東西都不敢喝下去
戚家上下13口難道會比你更笨嗎!!
民眾:你看 連廢死聯盟都知道要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民眾還會不知道嗎!!
我們的法律就是有死刑!!
廢死聯盟要是不高興 自己先把批霜給喝了吧!
跟這些人講理有個屌用,套句前面人說的,我呸,我呸,我呸,我呸
,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
,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
,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
,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我呸
呸這些人我永遠呸不膩!
來吧來吧!大家一起來,給它用力的呸
講理沒用的,我們是人生父母養,
牠們是()生()帶大,(填充題自己填)
不一樣的
全世界所有的法律是保護壞人的~~~也是壞人自己設限的乾脆廢掉算囉哈哈
通常考上法律的人都自以為是就跟x小x一樣~~
最近因為四個死刑,台灣社會安靜多了,你說死刑犯有人權,請問他在殺人的時候有沒有給被害者人權,有沒有經過被害者同意,如果有,我同意廢除死刑,如果沒有,請不要再說死刑犯有人權,殺人本來就該償命,我支持死刑,如果沒有死刑,反正殺多少人強姦多少人都沒有關係了,那乾脆連監獄都可以不用設了,反正被殺是活該
那真正確定有罪!
真的殺人 甚至更慘忍的手段致人於死
也要給予人權嘛!?
畜生需要人權不是很可笑嗎?
被殺害的人
他們的人權呢!?
你們廢死聯盟給嘛!?
死刑犯需要給時間讓他們看見人性
那死者呢?
人都死了後悔是說廢死聯盟廳的吧
請你們想一想如果今天被殺害的是你們所愛的人呢
你們這群畜生....不知道有沒有辦法查的到你們的資料和你們所有親愛及親密的人的資料????我乞求那些強姦犯,殺人犯給你們機會去你們家裡好好的用"行動"來親自感受你們那悲天憫人(只會憫惡人)的胸懷吧!!!!
廢死聯盟不是 口口聲聲的說要被害人家屬原諒
加害人~ 現在這些加害人家屬變成被害人家屬了
它們怎麼不要求她們原諒加害人(政府)
看來只會說一套做一套嘛.
http://www.ettoday.com/2004/04/20/139-1618960.htm
http://www.ettoday.com/2004/04/20/139-1618960.htm
http://www.ettoday.com/2004/04/20/139-1618960.htm
http://issue.udn.com/FOCUSNEWS/WHITE/c/c4-4.htm
廢死聯盟阿!!你們是白吃嗎?換成你或你的親人被兇殺,殘殺,綁架撕票,性虐待強姦置死,肉被刮完吃光,我看妳們還敢不敢喊廢死!!!你們的良心真是被狗吃了,你們不但是社會黑暗的把風者!!亂七八糟!!敢作敢當!!那些兇手為何在泯滅人性後怕死??廢死聯盟~你們為何不去看被害者在慘遭毒手後的屍塊呢??祂們的恐懼??泯滅人性的根本就是廢死聯盟!!凶殺案最恐怖的一次殺了49人,到現在還沒破案!!!你們還敢高喊~廢死~,被害者被斬腰,斷喉,割指,甚至分屍,放血,性虐待,綁架撕票,輪姦棄屍,肉被吃,或內臟器官被挖出來賣,被兇手電擊毆打撞牆置死,你們覺得死刑和被以上所致死你選哪個??那些兇手已經做了人神共怒的事了!!連禽獸都不如了!!禽獸哪來ㄉ人權??笑ㄟ!!這種人槍斃100萬次都還嫌不夠!!!!!還來個~廢死聯盟~真是全部是白痴!!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 侯友宜 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 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 問: 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 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 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 一坪 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 射擊 ,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你知道嗎? 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 、 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 了啊!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還有白曉燕 ,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比如最近一位 新加坡 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問: 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 減刑 ,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問: 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 汽油 燒了之後再埋起來。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
一口氣殺死無辜可憐的孩童的四名死囚這四名死囚,分別犯下擄人勒贖、殺人等重罪,已槍決了!!好阿!!那些長期危害社會的社會鬼魔終於消除!!
然而,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卻露出一副好像丈夫死去的表情...阿!丈夫在哪啊?....丈夫在地獄!!!而且還是無間地獄!!!!!
哈....真是快笑死我了...
最可惡的是~林欣怡在面對媒體質問:殺人魔陳金火殺人吃人肉部已經造成人神共憤??
林欣怡居然納悶地答:請問人神共憤的定義??
看到真的氣的想砸電視.....林欣怡!!你既不知人又不知神,那麼,你是個鬼!!還是個女鬼魔頭!!
好阿~要是那些拿了妳鬼屁聯盟的免死金牌的死囚,他們..再度犯案,又發生駭人的兇殺命案......我看妳這鬼聯盟如何賠償?
無辜被殘殺兇殺的可憐冤魂,一堆崩潰破碎的家庭......
到時候妳不僅要負責賠償家屬,還有....親自槍決那位-忘妳恩,負妳意的死囚,最諷刺的是-妳還是廢死聯盟的執行長!!!當妳或妳的親人,被兇手綁架撕票,性虐待又用電擊擊頭,勒斃,割喉放血,分屍斬腰,連身上的肉都被剝光,被兇手吃了,只剩下一顆露出極為恐懼驚悚駭人的表情的頭顱時,妳還敢高喊~廢死嗎??到時妳還敢抱怨司法不公,台灣治安差嗎??好阿!!現在又成立一個收容危害社會的吸血鬼群的聯盟!!妳還要不要臉蛤!!!那些被殺死的人,原本不是一個好好的生命嗎?妳標榜-尊重生命-我呸!!!生命都被妳這鬼聯盟殘兇殺完了!!哪來了-尊重-屁!!
影片的人外表看起來像弱智= =
我想 廢死聯盟應該很明確的告訴社會大眾,他們堆動的東西,而不是應該為了已經被定讞的死刑犯奔走
非常讚同"廢死不是自我昇華的精神桂冠"的說法!!大推~~
1.死刑犯有人權~被害人就沒有?
2.槍決前先打麻藥~當初被害人是如何經過一番痛苦而死去?打麻藥已經很人道了!甚至連打都不該打!
3.怪死刑不廢?死囚何不怪自己為何當初要犯罪?你不犯罪會被判死刑?
4.假人權團體~哪天被害人變成你們的親人~希望你們能堅持廢死下去!
5.台灣除了死刑以外~沒有其他刑罰可以把重刑犯永遠與社會隔絕~再來現在法官判決死刑都越來越嚴謹了~刑法中已經沒有絕對死刑(就是法官除了判死刑以外別無選擇)~除非真的罪大惡極~人神共憤~真有與世隔絕之必要~才會判!甚至還有非常上訴、釋憲等法律救濟途徑~不然頂多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假釋的條件也不夠嚴格!請問假人權團體~你們還想為死囚多要求些什麼?
影片有人說~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不應該被剝奪!
請問加害人為何可以剝奪被害人生存的權利?
不管監獄或學校 永遠不可放棄教化
今天一個死刑犯因為被教化而放出來
他又殺了100個人 又被關
之後 他真的改頭換面 重新做人
你用100個無辜生命換一個重新做人的死囚~值得嘛?
等到你們可以真的確定死刑犯真心悔改~在來講廢除死刑!
等到你們可以把人民教育的都不犯罪~再來講廢除死刑~甚至刑法都可以廢了!
〝每個人都有犯錯誤的權利〞
這句話居然也講的出來~實在讓我無法苟同
所以~今天我殺了一個人~我跟法官跟被害人的家屬說~
我有犯錯的權利~而我也有生存的權利~而我會改過自新~所以不要判我死刑~我真的會重新做人~所以別關我了~趕快放我出去!!
是這樣嘛?
每個人都有犯錯誤的權利~所以被害人本來就有被殺權利?是吧?
我真無法相信~現代〝文明人〞居然可以講出這種話!
日期: 2010年4月14日 ,三,上午11:37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 一坪 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幹!版上多少文章都在污名死刑之必要,卻不敢讓別人留言評論廢死人的文章。講的理由,在強詞奪理而己,什麼任何情況下都反對死刑,這種話都敢寫,可見廢死人之自大無知。
我可以把每天看到有人被殺的新聞傳真給你們參考一嗎????
可以的話,明天就可以開始傳真,保證很精彩,差不多每天都有耶....
會不會告我騷擾你們???
屏東斷頭女屍 2嫌認罪 更新日期:2010/05/03 21:0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3/11/25014.html
上個月28號,有民眾在屏東縣牡丹鄉四林山區發現一具上半身已經不見、下半身赤裸、且頭顱和衣服、布鞋掉落在一旁的女裸屍
上個月發生在屏東縣牡丹鄉四林山區的裸婦命案,恆春分局警方經過連日來的偵辦,查出有5人涉嫌,已經逮捕其中4人,只有兩人坦承涉案,供稱是因為被害人曾姓婦人跟他們一起喝酒時,與謝姓男子發生口角,謝姓男子拿番刀將婦人刺死,不過,被朋友指證動刀殺人的謝姓男子卻矢口否認行兇,警方帶他到現場模擬時,他還不時露出冷笑,讓員警不寒而慄。
根據王姓嫌犯供詞,4月4號中午,他們在謝姓男子家喝酒,謝嫌看到認識的曾姓婦人經過,於是邀她到屋裡一起喝,席間,兩人發生口角,謝姓男子於是拿了一把番刀朝婦人的心臟和腹部連刺了好幾刀「事後,倒在血泊的被害人有爬起來,有些人又用拳頭攻擊被害女子」
當晚,幾個人把被害人裝進麻袋,騎機車載到四林山區棄屍,警方說,謝嫌擔心被害人沒死,又順手撿起一塊石頭,重擊被害人頭部,手段相當兇殘。
怕死被害人 回應於 04 五月, 2010 00:58
等都沒死刑時,以後大家要比誰敢殺人,誰就贏耶,好像跟年齡也沒多大關係,只有狠的人才有機會活著,
口角爭執 老翁持刀發狠砍人 更新日期:2010/05/03 21:01
北縣淡水一名獨居的70多歲老先生,疑似先前和社區總幹事起爭執,3日中午竟然拿著預藏的水果刀,追著對方猛砍,幸好社區總幹事閃得快,只被輕微割傷,而老先生跑得太累,反而倒在地上久久無法起身,而這整段過程,都被監視錄影器拍了下來。
怕死被害人 回應於 04 五月, 2010 01:06
血濺光華商場! 男子爭吵持刀行兇 更新日期:2010/05/03 19:06
家住基隆的熊先生,上個月21日到台北光華商場找朋友,兩人在陽台抽菸聊天,突然間旁邊一名男子大吼,要他們說話小聲點,熊先生回了幾句,對方就拿出摺疊刀朝他猛刺,混亂中熊先生左肩中刀,男子隨即逃逸,他向樓管要求把人攔下來,卻還是讓對方跑了。事後熊先生報警處理,卻依舊找不到這名行兇的男子,只好公佈他的畫面,提醒民眾當心。
怕死被害人 回應於 04 五月, 2010 01:10
這種人如果早槍斃掉,這5歲的小女孩還會死嗎???????????
對他自己的親生小孩都下的了手的人??????????????????
你們廢死聯盟的成員們,趕快去救這位六十一歲角頭「四川」陳文庸
免得他被判死刑,被廢死聯盟批草菅人命的政府偷偷摸摸的槍斃掉
早年殺人2度坐牢 出獄凶殘依舊 更新日期:2010/04/14 04:11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陳文庸早年在中壢市區經營多家理容院,狠勁十足,77年間,手下犯下中壢教父級角頭吳文華遭當街槍擊狙殺案,他雖有不在場證明,但自知無法在中壢立足,轉向平鎮、楊梅等地開拓地盤,兩度被檢警以治平專案掃蕩,卻都判決無罪,堪稱是老江湖。
角頭殺5歲女兒 灌水泥埋屍
陳文庸坦承,去年十月十四日餵食與洪女所生的五歲女兒,女兒將食物吐出,他氣得出手教訓,卻失手將她打死,闖禍後找來手下,備妥圓鍬、鏟子等工具,前往洪女中壢市三民里娘家旁的鐵皮屋,在一樓樓梯下方挖出一公尺深洞穴,將女兒用屍袋與塑膠袋層層包裹丟入,隨後堆砌磚頭、綑綁鋼筋,再以近四十公分厚的混凝土澆灌掩埋。
殺女埋屍 與3小弟同收押 見女兒屍 陳文庸不准妻抱別 更新日期:2010/04/15 02:04
桃園警方前晚偵訊遇害小女童的洪姓生母,發現洪女在女兒遭家暴致死隔天,曾回家探望,卻找不到二女兒,陳嫌把女童抱出來,已是冰冷屍體,僅告知:「已經死了」,交代不能說,也不准洪女上前擁抱告別。
怕死被害人 回應於 04 五月, 2010 01:29
你們說:蘇建和案,盧正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我在文章裡已經提過很多次,支持死刑的朋友們對此大致保持緘默。
我說:噢~廢死的朋友~你們對無數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家屬保持緘默!
你們說:支持死刑的朋友們:下次您又要說「死刑不可能誤判」的時候,莫忘林瓊嘉。莫忘薛爾毅。
我說:支持廢死的朋友:下次您又要說「一定要廢除死刑」的時候,莫忘無數的被害者以及被害者家屬!
滅門血案家屬現身 堅反廢死 更新日期:2010/05/04 23:01
嚴重打擊造成李士珩長期精神狀況不穩定,老婆帶著孩子離開,喪失親人加上家庭破碎,他卻根本無從求償,12年來,沒人對李士珩的痛伸出援手,但卻有廢死聯盟不斷為死囚的人權奔走,諷刺之餘,李士珩有更多的無奈。
廢死聯盟的成員們,請問你們有沒有伸過任何的援手去幫助過這位受害著的家屬呢?????
Naver Naver Naver Naver Naver
12年來,沒人對李士珩的痛伸出援手
12年來,沒人對李士珩的痛伸出援手
12年來,沒人對李士珩的痛伸出援手
12年來,沒人對李士珩的痛伸出援手
12年來,沒人對李士珩的痛伸出援手
真的是很諷刺,可能你們也還不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善良百姓在反對你們,還一直利用媒體做秀到處爭取版面高談擴論
以下是完整的新聞:
12年前,家住台中大里的李蘊華母子三人,遭男性友人瘋狂砍殺身亡,很多人早就遺忘這起滅門血案,但當年的重大打擊,造成李蘊華的親弟弟李士珩精神分裂,到現在還得靠吃藥平穩情緒,就在最近一波廢死聲浪的同時,李士珩勇於現身說法,堅決反對廢死。
不顧外界的異樣眼光,李士珩拿出重大傷病卡,回想12年前二姊跟兩個外甥,遭滅門殺害,內心的痛楚到現在依舊存在。
李士珩口中冷血的殺人魔陳欽和,在民國87年間因為感情糾紛,和女性友人李蘊華發生口角,一怒之下拿刀砍殺37歲的李蘊華和7歲跟9歲的孩子,陳欽和已經伏法,但他當年兇殘殺人,幾乎砍斷母子三人的脖子,也砍斷了李士珩的姊弟情深。
嚴重打擊造成李士珩長期精神狀況不穩定,老婆帶著孩子離開,喪失親人加上家庭破碎,他卻根本無從求償,12年來,沒人對李士珩的痛伸出援手,但卻有廢死聯盟不斷為死囚的人權奔走,諷刺之餘,李士珩有更多的無奈。
在精神狀態還算平穩的這一刻,他反對廢除死刑,也請社會,為這些還活著的死者家屬,多多著想。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回應於 05 五月, 2010 01:40
<牡丹裸屍案>5土公仔姦殺焚屍 更新日期:2010/05/04 04:11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屏東縣牡丹鄉女裸屍案宣告破案!死者曾女與曾從事土公仔(葬儀社人員)的5名男子飲酒,黃湯下肚後,其中謝坤鐘等4名大漢獸性大發,強行對她性侵,事後持刀殺害棄屍,放火毀屍前,還以巨石猛砸頭部,手段兇殘至極!
廢死聯盟的成員應該會很高興,又多一件可以讓你們做秀的case
要趕快先開會準備好救人的資料,免得又被廢死聯盟批草菅人命的政府偷偷摸摸的槍斃掉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回應於 05 五月, 2010 02:09
台灣有
弱勢團體 努力工作年薪卻少的連養家活口都有問題
身心障礙者 視障 聽障 殘障
罕見疾病 植物人
小學沒錢吃營養午餐 太多太多了
有這麼多需要社會關心 需要社會付出的人
你們這些犯賤的反死刑聯盟的人不去關心
偏偏去關心 """"殺人的人""""
你說你們不犯賤是什麼?
好手好腳不去好好做人 去殺人
居然有你們這些犯賤的人關心
沒手沒腳 養家活口有問題的人
你們卻不聞不問
你們這些人 有時候比死刑犯還恐怖
因為你們會造就更多的死刑犯
關於四名死刑犯的執行,德國聯邦政府人權政策及人道援助委任專員羅寧表示:
我嚴重譴責台灣執行四名死刑犯。台灣終止先前近五年的暫緩死刑執行,其原為該區域之典範。台灣相關單位對於死刑執行沒有事先宣佈且無視德國政府與歐洲聯盟一再呼籲。 這次的死刑執行對台灣在廢除死刑方面的努力而言係一大挫敗。針對執行死刑的說理並無任何說服力。對於台灣宣告將先執行所有定讞之死刑犯後才廢除死刑的說法 我感到非常的震驚。個人認為是極諷刺且不人道。我要求台灣相關單位,不要再執行任何死刑以及立刻廢除死刑...
狗屎...............
歐洲國家派軍隊聯合美國軍隊入侵伊拉克,打死那麼多的無辜百姓
怪了怎麼沒有聽到,德國聯邦政府人權政策及人道援助委任專員羅寧,這個下三爛出來吭一聲阿ㄚ
那些伊拉克被打死的無辜百姓不是人,不需要人權嗎????
伊拉克總統海珊及他身旁被殺的親信,不需要人權嗎????
那些歐美國家還在追殺賓拉登
怪了怎麼沒有聽到,德國聯邦政府人權政策及人道援助委任專員羅寧,這個下三爛出來吭一聲阿ㄚ
賓拉登不是人,不需要人權嗎????
你們廢死聯盟敢對歐美國家吭一聲嗎????
有種去跟美國抗議他們追殺賓拉登沒有人權ㄚ????
歐洲國家只是一群假仁假義的小人 回應於 07 五月, 2010 01:26
你們說:國際特赦組織反對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死刑。死刑不僅否定人權的存在,更是政府藉正義之名進行計畫性殺人的工具。死刑也同時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中所宣示之生命權,它是一種極度殘酷、不人道而且可恥的懲罰方式。?任何形式的凌虐或是酷刑都不該被合理化,而死刑的執行正如同凌虐,造成囚犯肉體及精神極嚴重的狀況。當我們聽到有人遭到虐待並且被100伏特的電流電擊敏感部位時,相信噁心、厭惡會是我們的直覺反應。試想,如果今天是以2000伏特的電流通過一個人的身體來達成殺戮的目的呢?這難道不是更加令人作嘔?我們無法量化一個人被殺害時肉體上的疼痛,更無法想見他透過國家來預知死亡時的精神折磨。
我說:殺人犯也是在否定人權的存在!所以殺人犯對被害人的凌虐或是酷刑都是被你們合理化的?不好意思,台灣與行執行是槍決!槍決前送上最後一餐並打上麻藥,一點也不殘忍,相較於殺人犯對被害人下手的手法,上麻藥後的槍決已經是〝非常〞人道了!
林森北路大樓傳槍擊 1人重傷送醫 2010/05/07 21:35
今天晚上將近八點左右,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的大樓內,傳出槍擊案,目前已知造成一人受傷,到院前已經沒有生命跡象,正由馬偕醫院急救當中。有關這起案件的發生原因,中山分局警方封鎖現場,全力調查當中。
男子陳屍鐵道旁 疑被逼債致死 2010/05/07 17:58
警方初步調查指出,湯姓男子平日沒有固定工作,生前曾向地下錢莊借了新台幣6萬元,由於無力償還,3天前曾被人押走,痛毆一頓;昨天再度被押走,可能因此慘遭毒手。
死者的母親向警方表示,她的兒子在3天前被多人押走,回家時,全身傷痕累累,躺在床上之後,連棉被都沾滿血跡。
警方表示,死者在被痛毆後,回家向母親求救,表示如果拿不出6萬元還債,性命可能不保。他的母親於是打電話叫女兒先匯款3萬元應急,沒想到,錢還沒匯到,昨晚又被人押出去,今天下午就陳屍在鐵路旁。
我就說差不多每天都可以有殺人的新聞可以提供給你們廢死聯盟參考
現在有死刑殺人都這樣每日可見了,廢除死刑後應該是一次殺死多少人
以上才有資格上新聞吧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回應於 07 五月, 2010 22:13
小心!美工刀狼 割指、猥褻夜歸女 更新日期:2010/05/08 19:06 戴君恬
光天化日之下,美工刀色狼公然犯案,令婦女聞之色變
新聞內容:
台北縣出現一名美工刀之狼,這個月6日,一名穿著雨衣的男子,先尾隨被害女子,等對方進門後,在樓梯口企圖猥褻,被害人大喊救命,卻慘遭歹徒拿利器劃傷食指,警方目前已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全力追捕這匹色狼。
5月6日下午3點多,一名男子穿著雨衣,來到泰山的新生路巷口,當時被害人正好騎機車回家,男子先是記住被害人走回家的方向,趁著四下無人時,就悄悄尾隨被害人,在樓梯口犯案。記者:「怎麼掙扎?」被害人:「一直搖呀,剛開始以為誰在跟我玩。」
當時被害人嚇都嚇死了,色狼還低聲說不准叫,由於被害人的尖叫聲,嫌犯隨即逃跑,事後被害人回家,鄰居才告知,你食指不斷流血。被害人:「她說要不要報警,我說應該不用,可是妳在流血,我才發現手受傷。」
手指頭的傷口如今不再流血,仔細一看,被害人的手指,疑似被美工刀之類的利器劃傷,其實嫌犯犯案前,下車後不僅刻意繞道,從另外一條巷子走回現場,還不斷拿出手邊的工具,意圖打開旁邊機車的車鎖,等到確認有機車可偷,就伺機犯案。
光天化日之下,美工刀色狼公然犯案,令婦女聞之色變,警方除了調閱監視器畫面全力追捕,也提醒婦女回家時,要注意這名年紀大約25到30歲,身高170公分上下的美工刀之狼,可能在下雨天出來犯案。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回應於 08 五月, 2010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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