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給個?法!!

文字-A A +A
怕死特派員於香港中文大學直擊,訪問香港民眾及學生對於死刑的看法。

FB留言板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耳聾眼瞎

吠死聯盟還存在阿???還是剩下少數幾隻狗在稱場面?? 有過有罰 殺人嚐命 不對阿?? 殺了人如果"號稱"改過 就可以放出來 那監獄還存在幹麻???假釋出來再犯的比例有多高你們知道嗎??有比殺人還嚴重的罪過嗎?? 有受害者家屬支持你們 那也是極少數吧?? 絕大多數的受害者家屬 不認同 你們怎不去傾聽對方的聲音??還是台灣 你們不想呆 可以滾阿 我們就是不理性 也不想跟著世界其他"國家" 走 不行嗎?? 在整個社會都無法認同 廢除死刑之前 拜託不要整天上電視吠了好嗎?? 你們要活在自己的世界多久 跟我們無關 可是不要污染我們的眼睛跟耳朵好嗎??? 還好我身邊沒有吠死聯盟的人 不然我真的怕我口水不夠用ㄋ?? 殺人都可以原諒 那我""強制""跟你們借東西不還 應該更可以原諒吧 白吃吠死成員 哈哈!!

天理(情、理、法)

毀掉國民黨累積多年辛苦建立的成果,讓國民黨敗選傾家蕩產,卻不用賠償彌補國民黨,讓國民黨也花數十年的青春歲月及體力去重新建立成果時已經老了錯過成家立業的黃金期,讓國民黨也嘗嘗受害的傷痛及財產損失的滋味,國民黨也一樣要靠自己再重新努力不可要求任何賠償彌補,國民黨心情要放開心一點不要怨恨喔,將心比心。

國民黨為自己獲利狠心傷害別人,舉頭三尺有神明國民黨不怕報應嗎。

天理(情、理、法)

天理(情、理、法)

作姦犯科之人毀掉受害人一生,連法院民事判賠都故意脫產一生不彌補賠償,以天理(情、理、法)三關來評分都不及格,還有何資格要求受害者原諒寬恕及廢除死刑,真是不要臉的廢物。
總統府信箱不讓我刊出,我就再此爆料,讓大家都知道國民黨的惡劣手段。
【因為我已測試過只讓佛教師父及牧師也受小小一點傷害損失,還沒讓他們被手術折磨及痛苦殺害和醫療損失數百萬元傾家蕩產等等,結果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就充滿忿怒仇恨不但無博愛寬恕大愛的原諒我,還破口大罵我甚至要打我,你就知道許多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全都是表裡不一假慈悲縱容保護奸惡人造孽毀掉受害人一生身體健康及龐大醫療工作生活支出損失傾家蕩產不用彌補賠償的罪魁禍首】。

答:
假慈悲的人權團體說:死刑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那小偷和強盜的贓款財產,政府也要保護保障了,真是白癡又假慈悲的人權團體連騙人也不經過頭腦想。

民主自由國家的死刑犯都是殺人無數毫無悔改彌補受害者,經過許多審級法官認為罪大惡極才會判死刑誤判的機會微小,而且殺人犯如果假釋出獄再犯殺害無辜人民的機率很高,轟炸機只要一顆炸彈炸下去就會誤殺死亡成千上萬的無辜男女及小孩,從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整天一直要求廢除死刑保護這些罪證確鑿的極少數死刑犯免死,卻反而不去推行要求全世界廢除炸彈等可怕殺人武器來救成千上萬遭炸彈誤殺的真正無辜大人及小孩的生命就可知道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全是假慈悲,不知政府及宗教團體及人權團體推行廢除死刑是否在為將來準備進行屠殺反對黨人民做準備。

殺人集團花大錢供養司法人員及宗教和人權團體保護他們才不會被判死刑,就像開賭場地下錢莊妓戶走私販毒也要花大錢供養司法人員才不會被抓的道理一樣,這就是人際關係的技巧懂嗎,犯罪受害人要學會花大錢供養司法人員及宗教和人權團體他們才會保護你知道嗎。

法務部長王清峰說從事審判的法官畢竟是人,不是神,裁判也可能有錯誤或不妥當,那政府為何不制定死刑犯槍斃前須請示耶穌及佛祖的同意就可執行槍斃的法律條文,這樣法官就不會有誤判冤獄的情形也不用承受因果報應,而由耶穌及佛祖來承受全部的因果報應,政府一直宣導要求人民不要迷信宗教,卻又用宗教來騙人民。

馬英九被人恐嚇要暗殺他女兒就嚇到屁滾尿流真沒用,馬英九現在終於體會到犯罪被害人的痛苦滋味,看他還敢廢死刑嗎,冤獄是司法官失職要由司法官來承擔,廢除死刑等同開放私人報仇殺人,對於有權有勢的受害者可花高價錢僱請殺人集團報仇殺人或討債不怕被判死刑,但對於弱勢家庭的受害者有錢花高價錢請殺手報仇或討債嗎,馬英九如果不幫助受害者伸張正義、鏟奸除惡,卻去縱容保護奸惡人造孽總有一天會遭天譴。

佛教師父和牧師說:犯罪受害人要學習佛祖、耶穌受奸人惡人欺負害死,自行承擔身體傷害及手術死亡痛苦的折磨和醫療工作生活等等的龐大金錢支出損失傾家蕩產,也不透過法律公平正義制裁向奸人惡人要求任何悔改彌補的寬恕大愛精神,這樣奸人惡人才會喜歡繳大稅投選票給政府、花大錢供養佛祖、耶穌一樣的也會喜歡你,只要善良老實的受害人乖乖讓奸人惡人欺負侵占害死,奸人惡人就會膩了會累了自然不想再欺負侵占殺害你,而會換去找別人。
佛教師父說:這是犯罪受害者前世欠人的因果業障報應,必須還清前世的冤親債主才能化解,要戒殺生廢除死刑。要花錢供養佛祖、觀世音,因為這些都是慈悲保平安及伸張正義、鏟奸除惡的真神。
基督教牧師也說:伸冤是在天上的主『天父及耶穌基督』,人類及法律無伸冤審判權去處罰犯罪者生或死,犯罪受害者要寬恕大愛交給神來審判是否須處罰。

聖經馬太福音第六章論愛仇敵記載:耶穌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給他打。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聖經馬太福音第十九章論饒恕七十個七次記載:彼得對耶穌說,主阿,我的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到七次可以嗎。耶穌說不是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聖經以賽亞書第43章第11節記載:惟有我是耶和華、除我以外沒有救主。
聖經以賽亞書第45章第21節記載:你們要述說陳明你們的理、讓他們彼此商議,誰從古時指明、誰從上古述說、不是我耶和華麼、除了我以外、再沒有神,我是公義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沒有別神。
聖經何西阿書第13章第4節記載:自從你出埃及地以來、我就是耶和華你的 神、在我以外、你不可認識別神、除我以外並沒有救主。
聖經羅馬人書第13章第19節記載: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資本主義制度的國家是信奉『有神論』強調人權慈悲寬恕大愛精神,主張犯罪者要由神來審判,人類及法律無伸冤審判權處罰犯罪者生或死,所以要廢除死刑。
除非是共產主義制度的中國是信奉『無神論』強調嚴刑峻罰,就連販毒被抓在台灣只處罰關一下就出獄可是在中國就要槍斃,受害者如果希望不要廢除死刑那就搬去中國當中國人吧,因為台灣是走英、法、等民主自由國家的制度信奉『有神論』強調人權慈悲寬恕大愛精神,必須保護殺人犯的人權和家庭圓滿才可以,受害者和家屬自認倒楣吧還有政府要肇事者悔改彌補賠償的『法院民事判賠金錢都是政府騙人的廢紙』,因為政府早已故意設下可讓肇事者脫產故意不賠也不處罰及不可強制工作每月抽取部份薪資賠償受害者損失的民法大漏洞,你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樣一毛錢也拿不到,一切只能怪受害者的命運不好,不要怪罪肇事者和政府和宗教團體。
支持贊成政府及宗教團體提倡廢除死刑,只有寬恕大愛世界才會和平,你相信嗎。

鴉片戰爭以來,資本主義列強洞悉中國虛弱可欺,便不斷入侵中國並迫清廷簽署大量不平等條約。
假慈悲的資本主義列強英、法、美等等八國聯合軍隊,口中宣傳著博愛寬恕大愛的聖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殺人武器用機關槍、火砲兇殘屠殺中國人,強硬轟開了與他無冤無仇的古老中國大門,要求滿清政府割讓瓜分中國土地來奪取中國的經濟等等龐大商業利益,讓中國差點就亡國,過了百年後的今天篤信耶穌的英、法、美國貪婪的野心更大為了獲得石油及當世界老大哥地位等利益,口中宣傳著博愛的聖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更殘暴先進科技的殺人武器隱形轟炸機、飛彈殘屠殺更多的伊拉克人。
在台灣很多奸人惡人也是學英、法、美等國口中宣傳著博愛寬恕大愛的聖經或佛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殺人武器到處偷搶拐騙、官商勾結殺人放火,欺壓善良老實的守法人。

殺人犯免死改長期做牢,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材燒,只要不死刑就有出獄希望,因為法律是人制定換人執政隨時可改特赦免死提早假釋出獄,前陣子新聞報導許多監獄貪官收受賄賂暗中讓囚犯黑道大哥及特權人犯在獄中可用高價偷吃到漢堡、香煙、召妓、下令叫小弟在外殺人放火等舒服享受的情形,這種監獄特權享受幾百年前百姓早知道,只有狼狽為奸的政府裝傻不知道,現在被新聞媒體揭露才抓幾個替死鬼官員來交差真是笑死人,我覺得政府應該免費提供犯人吃漢堡、香煙、召妓及讓犯人放榮譽假回家才是真正算有人權。

耶穌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已經二千多年還未實踐承諾,造成今日更兇殘惡劣的屠殺社會,真是懷疑聖經是否是耶穌的真言,還是早已被奸惡人篡改了,否則為什麼耶穌無信用不履行承諾食言而肥二千多年,善良老實的愚蠢百姓及受害者,你們被表裡不一、口中宣傳著博愛寬恕大愛的聖經或佛經理論,手中卻拿著殺人武器用機關槍、火砲兇殘屠殺的奸人惡人用假慈悲的資本主義騙去死死好了,死了就知道有無天堂及十八層地獄,【因為我已測試過只讓佛教師父及牧師也受小小一點傷害損失,還沒讓他們被手術折磨及痛苦殺害和醫療損失數百萬元傾家蕩產等等,結果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就充滿忿怒仇恨不但無博愛寬恕大愛的原諒我,還破口大罵我甚至要打我,你就知道許多佛教師父及牧師他們全都是表裡不一假慈悲縱容保護奸惡人造孽毀掉受害人一生身體健康及龐大醫療工作生活支出損失傾家蕩產不用彌補賠償的罪魁禍首】。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犯錯不可恥、知錯不悔改彌補才可恥,寬恕是給有確實完成悔改彌補的人,對於不悔改彌補者要鏟奸除惡讓善良老實的守法人可過著『太平天國』的生活,「犯罪有利可圖」奸惡人太聰明厲害私下花大錢收買人心供養教會、佛寺及參選立法委員和成立各種名稱的人權組織等來保護自己傷天害理的罪孽行為迫使台灣刑法處罰輕、給受害人彌補賠償的『法院民事判賠金錢也是政府騙人的廢紙』執政統治權最大的國民黨政府制定的民法也故意留下可脫產有錢故意不賠也不處罰的大漏洞,國民黨政府自己成立合法討債機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專門追討人民的欠稅卻不幫犯罪受害人調查追討民事判賠債務,而逼犯罪受害人冒險違法花高價錢去僱用殺手流氓討債,故意留給討債流氓一起來分享討債利潤大餅造成暴力討債集團越來越多且生意興隆犯罪叢生或要善良軟弱不敢違法去僱用流氓討債的犯罪受害人自認倒楣自己承受龐大金錢損失傾家蕩產一毛錢也拿不到,真是太可惡欺負吃定犯罪受害人。

國民黨無能黑金政府幫助好手好腳有賺錢收入的肇事犯罪者殺害受害人可脫產逃避民事判決賠償不受處罰簡直就是流氓國家政府的行為,現在更加可惡要廢除死刑讓有錢有勢的死刑犯一生可在監獄賄賂暗中偷吃漢堡、香煙、召妓、下令叫小弟在外殺人放火等舒服享受,讓善良弱勢家庭犯罪受害人的法律權利刑事處罰與民事賠償兩頭空空空,國民黨無能黑金流氓政府與奸人惡人狼狽為奸欺壓善良老百姓及犯罪受害人的民怨,一定要讓他敗選滅亡,替天行道、積功德,死而值得。

法院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不替犯罪被害人爭取公平權利,卻還幫肇事犯罪者羞辱犯罪被害人,根本就是無路用的米蟲廢物造孽單位浪費人民納稅錢。

天理(情、理、法)

虎

要廢死可以~!

改成要囚終身可以啊~但是要它們自己付費.

不然就是支持廢死的人買單.

平凡高中生

我不懂貴團體所要表達的思想與觀念到底是什麼 一個人活在這個世界上
當然不可否認的 他是有生存的權利 但是當他干擾到了其他人的自由甚至是已經傷害到了別人 做了無法原諒的事情時 我們台灣人一同所遵守的憲法 為什麼要保障的他們這些十惡不做的爛人呢?何謂 死刑犯 他們一定都是經過台灣的法律一審再審 證據確鑿 而且是泯滅人性的殺人兇手 為何貴團體要保障他們的生存權利 你們有沒有想過 當一個人正在殺害你身邊的親人時 他們的內心到底在想些什麼 他們有想過被害人的人權嗎 對於不尊重別人人權的人 我們為什麼還要尊重他的生存權利 而你們內心裡一致所期待死刑犯的悔改之心、懺悔之心 我們為什麼要等呢 等到他們終於改過自新了 告訴你 一二十年也過去了 台灣有多少個一二十年能給這些死刑犯糟蹋呢 〔死刑不僅否定人權的存在,更是政府藉正義之名進行計畫性殺人的工具。 死刑也同時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中所宣示之生命權,它是一種極度殘酷、不人道而且可恥的懲罰方式。 ...〕 當你們一個字一個字在打這些標題時 你們是正在賤踏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的靈魂 建築你們那可惡的夢想 試著聽聽被害人家屬的想法吧 不要單方面的站在死刑犯的角度來看這一個世界 起跑點都站錯了 如何能跑到勝利的終點呢???

不知什麼意思

你們不知廢死聯盟的,都認為他們是高知識份子他們的想法才對的,
你們不贊成的人,對他們來說都是沒知識低下的人,怎能跟他們高尚的人對話呢?

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會了解生命的尊嚴及意義

這是一個日本第一個未滿十八歲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縣光市發生一件殘忍的凶殺案。當時23歲的本村 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
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裡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裡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裡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膠袋包著,當時才11個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屍體。

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綑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姦。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
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雖然加害的少年當時未滿二十歲,可是所犯的案情殘忍重大,山口縣的少年法庭決議將全案移交山口地檢署審理。第一次開審議庭時,本村洋 先生抱著妻女的遺照出庭,卻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緒。
是的,妳沒有看錯,當時主審的法官確實是這麼說的。因為被害者的遺照會影響加害者的心理情緒。
開庭時,犯人 福田 孝行 穿著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這才對著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
這句"對不起",成為之後法官認定犯人"已經有悔改意思"的參考。

殺了兩個人,只要事後表現出"我很抱歉"的樣子,就代表有悔改,然後就可以得到寬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斷的跟法官抗議,最後,法官准許他帶遺照進去,條件是必須用黑布將照片蓋住才可以。當時一審下的判決是 - 無期徒刑。跟台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著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
當時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在法官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 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的手勢。

本村 洋 先生在判決之後招開記者會,他是這麼說的: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
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
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記者會結束之後,本村先生走進擔任本命案的檢察官辦公室。檢察官吉田先生戴著銀框眼鏡,個性沉穩內斂。
平時給人一種酷酷的感覺的吉田先生,突然以憤怒顫抖的聲音對著本村先生說出自己的想法,這突然的舉動 讓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檢察官說:「我自己也有個年幼的女兒,無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將一個還不會走
路卻拼命的爬往母親身旁的嬰兒,抓起來往地面重擊然後殘忍殺害。如果 司法對這樣的人無法做出嚴重的懲戒,那還要司法做什麼?我絕對不認同 這樣的審判結果!!一但你屈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以後這個案子就會成為法官判案的基準。
我絕對不容許!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對意見,我也要 控訴到底。就算失敗一百次我也要試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讓我們一起為推動司法改革而奮戰吧!」

吉田檢察官的這番話,讓本村先生的腦海裡第一次浮出"使命"這兩個字 。
為了不讓妻女寶貴的生命就這樣白白的犧牲,本村先生決定,今後他要扛起改變司法的這個使命。

走出吉田檢察官的辦公室之後,本村桑從宇部機場搭飛機前往東京羽田機場,參加日本朝日電台的熱門新聞節目「??????????」的現場演出。

自從"使命"這兩個字浮現在腦海之後,本村桑決定透過電視傳播媒體向一般社會大眾表達自己的主張,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及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當天晚上十點半,本村先生準時的出現在「??????????」的節目上。
臉上的表情已經沒有中午開記者會時的激動,或許他已經意識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靜客觀的對著全國觀眾作訴求。
他說:「在現今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我知道的範圍之內,關於被害家屬權利的部分,什麼都沒有。不但沒有權利這兩個字,就連被害家屬可以做什麼也完全沒有提及。
現狀是這樣的:“ 國家獨占了刑罰權,居於強勢位置的國家(政府)裁決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
人(人民),所以對於處於弱勢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著許多法規保障被告人(人民)的權利。可是在這樣的體系之中,完全將受害者及其家屬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帶妻女的遺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訴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應。當時的總理,小??三,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
「法律對於無辜受害者的救濟跟保障很顯然是不夠的。身為政治家的我們,對本村桑的情境跟訴求不容忽視!」

在回應的11天後,小?總理因為腦梗塞緊急送醫、不幸於5月14日逝世 。可是在他過世前兩天,「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 「改正?察審??法」這三個法案在國會全數通過。
本來只能在旁聽席上 旁聽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屬,以後可以在法庭上陳述自己的意見。
像本村先 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

檢察官不服第一審無期徒刑的審判,決定繼續上告廣島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廣島高等裁判所將檢察官對被告求處極邢的控訴駁回。
理由是:“犯人當時才剛滿18歲又一個月,思想尚未成熟,顧及被告未來還有無限的可能性。
對於將來,不能論定犯人完全沒有更生的機率,所以駁回檢方死刑的控訴,維持無期徒刑的判決。”

二審雖然又被法院駁回,可是檢察官還是不屈不撓,決定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法院)。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經寄出幾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 於是挨家挨戶的查訪,終於探訪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並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親筆書寫的信件。

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
「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

被告福田孝行因為法律的保障,國家有義務提供替他辯護的律師,費用由國家全數支出。
特別值得提出的是,這次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並非由國家提供,而是民間的律師團體自願出任。本案上訴到最高法院時,被告福田孝行的辯護律師由原來的兩人(自願擔任)增加為二十一位,規模之大, 堪稱世紀辯護律師團。

這些辯護團律師成員們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務。
至此,本來是一場單純的凶殺案的審判 ,卻被這群贊成廢除死刑的人權派律師們當成表演舞台, 開始他們一幕幕卑劣可恥的表演活動。

第一、二審時,被告福田對於犯行的經過以及對受害人的殺意完全沒有 否認也沒有爭論的地方。可是到了最高法院開庭公審,福田被告的辯護律 師從原本的兩人改成二十一位辯護律師團之後,突然全盤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辯護團的主任律師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見被告時,被告向他宣稱 當時他對受害人本村 彌生以及本村 夕夏並無殺意。之所以沒有在一、二 審的時候提出,是因為被告當時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

世紀辯護團提出以下的主張:
被告福田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慾望過於強烈,才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姦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至於被害人死後還對被害人屍姦的行為,世紀辯護團的律師是這樣辯解的:
因為被告福田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一種起死回生的儀式。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
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察官那方因為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把被告塑造成十惡不赦的形象。

還好,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對照一審跟二審法官認為「被 告未來仍然有無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經有悔改之意的說詞」與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內容,無疑是一大諷刺。

2008年4月22日,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距離命案發生時已經經過九年的歲月。
死刑宣判後的 記者會上,本村先生並沒有任何"勝利"的喜悅。

2002年審下了無期徒刑的判決時,本村先生曾經這樣說過: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
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 ,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
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張,竟然在福田身上應驗。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 福田本

wingydog

人家香港水準高~台灣水準又還沒有到~憑啥廢死

賤人

廢死成員們,
簡單的說,你們要支持廢死,絕對是你們的自由,但是,對於死刑犯,如果你們敢用生命(一命擔保一命)去擔保他們會變好,那我也會贊成你們。

OK啊廢死刑

*如果*設立以下配套措施

例如..使用右手殺人者..剁右手.

強姦犯砍老2之類的..

[看他的犯罪*器官*是什麼..就拿掉(避免再犯)
處罰完放出去...放心..他沒有凶器!!
P.S 入社會不得領殘障手冊~因為是犯罪才被剝奪的

如果廢死聯盟..有這種魄力..提出諸如此類的配套方案

我絕對支持你們廢死刑

image007

我非常想知道廢死聯盟的成員及
背景和動機,目前恐懼感充滿的
社會又個人充滿自信我們是否該深思 神有慈悲心但也說以牙還牙

小J

有件事我很好奇
跟廢死無關

有一次我有個朋友帶一個朋友來參加我們的飯局
這個朋友的朋友在吃到一半時
他只說他也贊成廢死
沒想到這時有四、五個人馬上起來走人
還有人嗆說...你是"是非不明"嗎??
當場帶他來的那個朋友尷尬不已
而我呢...為了打圓場
也只說了一句:殺人犯你都會原諒他們了,他們這些無禮離開的人,你一定也會原諒他們吧!!
(沒辦法啊~那個帶他來的朋友是我的好友)

不曉得你們是不是出去也大聲的告訴別人
你們是廢死聯盟的成員???
還有你們的朋友知道嗎???
還有你們真的有朋友嗎???

小怪獸

我不知道廢死連盟為死囚釋憲到底是根據憲法那一條文,我把憲法總綱第一、二章看了好幾遍,都看不出來執行死刑有任何違憲的理由存在,可是廢死聯盟老是釋憲、釋憲再釋憲,窮盡一切力量來干擾法務部執行死刑的正常運作,說穿了,只是一群所謂人權律師的道德高空秀,只談理想、抱負,卻與現實脫節太深。
法律的制定不外從情、理、法來考量,首先最注重的當然是人民的感受,再來是邏輯與道理的論證,最後通盤考量之後才制定為法律,一部法律如果天馬行空,和庶民的生活、感受與想法嚴重脫節,那肯定不是一部好的法律,廢死聯盟維護生命權的想法值得鼓勵,如因法院錯判、程序失當等人為疏失,造成冤獄,那本人百分之百贊成廢死聯盟搶救死囚的作法,我相信絕大多數國人也會支持,問題是,廢死聯盟連那些證據確鑿的死刑犯都要搭救,那我想國人一定會站在反對的一方。|
自然人權與法律上的權力,國家都要維護,如果廢死聯盟單只是一昧維護自然生命權,當然會與社會脫節,憲法第二十二條明明規範得很清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對人民的保障並非漫無限制,如果有人違反法律,包括生
命權在內,國家並不負絕對的保障責任。那又何來釋憲的條文,我也搞不懂那些大法官,連憲法的基本的態度都不清楚嗎?
廢死聯盟啊,這句話你們應該聽過吧,用雷霆萬鈞的手段,以彰顯菩薩心腸,國家的法律就是這個道理,耶穌愛人,愛那些犯罪的人,以當時的時空背景來看,那些犯罪的人應是政治犯,亦即在不合理的階級制度下,違反制度的人,耶穌赦免他門,合情合理,耶穌的愛,不會濫愛到去愛蓄意殺人的兇手,請你們把邏輯搞清楚吧,祝福你們,心靈安靜。|

小怪獸\

我不知道廢死連盟為死囚釋憲到底是根據憲法那一條文,我把憲法總綱第一、二章看了好幾遍,都看不出來執行死刑有任何違憲的理由存在,可是廢死聯盟老是釋憲、釋憲再釋憲,窮盡一切力量來干擾法務部執行死刑的正常運作,說穿了,只是一群所謂人權律師的道德高空秀,只談理想、抱負,卻與現實脫節太深。
法律的制定不外從情、理、法來考量,首先最注重的當然是人民的感受,再來是邏輯與道理的論證,最後通盤考量之後才制定為法律,一部法律如果天馬行空,和庶民的生活、感受與想法嚴重脫節,那肯定不是一部好的法律,廢死聯盟維護生命權的想法值得鼓勵,如因法院錯判、程序失當等人為疏失,造成冤獄,那本人百分之百贊成廢死聯盟搶救死囚的作法,我相信絕大多數國人也會支持,問題是,廢死聯盟連那些證據確鑿的死刑犯都要搭救,那我想國人一定會站在反對的一方。|
自然人權與法律上的權力,國家都要維護,如果廢死聯盟單只是一昧維護自然生命權,當然會與社會脫節,憲法第二十二條明明規範得很清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中華民國憲法對人民的保障並非漫無限制,如果有人違反法律,包括生
命權在內,國家並不負絕對的保障責任。那又何來釋憲的條文,我也搞不懂那些大法官,連憲法的基本的態度都不清楚嗎?
廢死聯盟啊,這句話你們應該聽過吧,用雷霆萬鈞的手段,以彰顯菩薩心腸,國家的法律就是這個道理,耶穌愛人,愛那些犯罪的人,以當時的時空背景來看,那些犯罪的人應是政治犯,亦即在不合理的階級制度下,違反制度的人,耶穌赦免他門,合情合理,耶穌的愛,不會濫愛到去愛蓄意殺人的兇手,請你們把邏輯搞清楚吧,祝福你們,心靈安靜。|

你們也要原諒這種垃圾黑衣人嗎?

看到新聞了嗎
開車撞死人的黑衣人 理直氣壯 推警察 輾死者
你們廢死聯盟怎麼樣 當作沒看到嗎?
怎麼不見第一現場有你們的蹤影 去幫黑衣人說話
這種人不判死刑 社會還可以運作下去嗎
那不就表示 只要殺人殺的理直氣壯 別人就莫可奈何

如果今天倒在地上 是你們廢死聯盟的家屬
你們還有辦法原諒這些黑衣人
你們再來談廢死吧

你們只看到死刑犯被關最後要被槍決的時刻 好像很可憐
他們到底哪裡可憐了
他們在殺人的時候這樣的囂張跋扈 你們看到了嗎?
?什麼你們這些廢死聯盟的人都可以裝做沒看到?

有CASE囉~

男撞死人 友囂張輾屍
撂黑衣人推警嗆聲 「警察是三小」
【都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巿街頭昨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死亡車禍。酒駕肇事的賓士駕駛撞死騎單車婦人後,竟找來七、八名黑衣人到場助陣,對警察叫囂、推打警察;其中一名黑衣人更是漠視公權力,不但囂張地駕車撞警車,還二度衝入車禍封鎖線、輾過死者右腿斷肢。死者弟弟氣得大罵:「實在有夠惡質!」

令人髮指
警方調查,昨晨五時許,婦人黃惠卿(五十六歲)訪友後騎單車返家,在經陝西路、文心路口時,被駕賓士載女友的彭偉明(二十五歲,毒品、妨害自由前科)撞飛約五十公尺,當場頭骨破裂,右小腿被撞斷、飛離身體約五公尺遠,黃婦假牙、眼鏡、衣服散落一地,現場血跡斑斑。肇事賓士疑高速行駛,車頭嚴重毀損,煞車痕長達六十公尺,停車處距撞擊點達百公尺遠。

兩度開車衝撞
警方到場時黃惠卿已無生命跡象,警方隨即對彭偉明酒測,酒測值為零點零六毫克。他表示,前晚在女友家吃了一、兩碗薑母鴨,天亮酒退後才開車載女友外出,沒注意右側有單車騎士穿越馬路。彭偉明因未帶證件,當場打電話給友人張惟勛,請他幫忙帶駕照到場。

不料,張惟勛(二十七歲,組織犯罪前科)也帶著酒味到場,還撂來七、八名黑衣人,欲強行進入車禍封鎖線找彭偉明遭警制止,張竟嗆聲:「警察是多大、三小、幹你娘。」部分黑衣人還動手推警員,彭偉明等忙勸阻才平息。
但張惟勛不願善罷甘休,駕黑色轎車繞了一圈後直闖封鎖區,先撞倒安全錐、再輾過死者右腿斷肢,警方記下車號以無線電通報警網攔查,並以兩輛警車擋住車道,張惟勛離去後,黑衣人也一哄而散。十分鐘後,張惟勛二度開車重回現場,衝撞擋道的警車、再度輾過死者右腿斷肢加速逃逸。

家屬斥「惡質」
目擊的死者弟弟氣得大罵:「實在有夠惡質!人都撞死了,對死者及家屬一句道歉都沒有,還找人來挑釁,更可惡的是開車輾過死者屍體兩次,沒道德到對死者如此不敬。」
一小時後,張惟勛由友人開車載到派出所投案,他承認故意開車衝撞封鎖現場安全錐,聲稱「不知有輾到死者斷掉的腿。」張的酒測值達零點八一毫克,他辯稱原本沒喝酒,在友人載他到案途中,因情緒緊張才喝酒紓壓,警方雖在其友人車上發現數罐啤酒,但懷疑他故布疑陣,企圖規避酒駕刑責。
警方指出,車禍現場即聞到張惟勛身上帶有酒味,且目睹他有駕車行為,認為他說事後才喝酒是推托之詞,訊後依毀損屍體、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嫌送辦;而肇事的彭偉明則依過失致死、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輾屍可囚5年
律師郭隆偉表示,開車輾過死者斷肢,觸犯《刑法》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妨害公務罪,最高分別可判刑五年;若警方將斷肢列為證物,張惟勛還另涉《刑法》湮滅證據罪,最高可處兩年有期徒刑。
彭偉明的父親說,很少與兒子聯絡,不知賺什麼錢可以開賓士。警方則表示,彭、張自稱無業,但從兩人前科及背景研判,可能討債為生,將再調查是否涉及其他不法;此外同夥黑衣人也涉毆打警員,將追查到案。
------------------------------------------------
廢死團體的志士們,case上門囉~

你們一定會挺這種人渣的對吧

你敢簽擔保書,我就支持廢死

努力推動廢死的各位志士們

你們已經簽好了死刑犯假釋後行為擔保書嗎??

蛤?? 不敢簽??

你們不是都相信死刑犯個個都改過自新、善良又可愛嗎??

趕快簽阿=D 好多死刑犯等著你們去拯救耶

好多善良無辜守法民眾會被你們害死耶

趕快簽嘛=D

廢屎聯盟你們好

「我覺得不該剝奪一個人的生存權。」
廢屎聯盟都會說這句話
所以你們認為犯人可以剝奪被害人的生存權?

今天報紙頭版
一名男性想滅自己家門
嘉義殺父母
桃園殺妻小
就是有你們這種人挺這些罪犯
他們才這麼膽大妄為

張三看誰不爽就殺人
請廢屎聯盟站出來幫張三爭取生存權
因為張三要活著出去繼續犯罪

假道學

一群假道學想出名自以為是的嘴臉,看了就想吐,要廢死也等你們家有人死人,你們能原諒加害者的時候再出來吠吧。噁心。

et

廢死是一種消極的行為
因為我只是一個普通人,
我沒辦法相信和理解你們說那些犯人的"後悔"
你們不能證明,你們也不能阻止他們犯罪,
你們只是片面要求大家跟要大家要跟時代和國際的腳步
但為了只"廢死"這件事情嗎....我真的不懂....也很想哭
很多事你們都"簡單化"了,你們能想到後續的影響嗎.....
我真的是普通人,我沒辦法原諒你們的行為,
如果可以把我的痛苦轉移到你們的身上,我就可以輕鬆了
我想我一定會做.但我不會........
等你們有切身之痛再說吧.....

pc000513

很簡單,我是中華民國的老實納稅人,國家用我的錢去建設我可能有生之年都不會到的山區或協助弱勢團體,我一定贊成。
但是,我絕對絕對不同意浪費我的血汗錢去養那些無人性罪大惡極的惡徒,因為他們的生存可能會威脅我的兒女的生命安全。

開膛手傑克+水牛比爾

貴聯盟各位好
我很欣賞各位為殺人犯發聲
為監獄黑暗的角落照亮明燈的行為
但是我跟我兄弟有個疑問

我們想請問一下......
“假設“如果我們去外面殺了一群偽善者
用我們慣用的手法慢慢的折磨那些被我們選中的獵物
只因為一些很小的原因(可能只是單純的看他們不爽)
那你們願意為我們爭取我們的人權嗎?
願意為我們申請釋憲嗎?

我相信你們會的^0^
因為你們擁有這麼的崇高的道德
所以在此先拜謝

也說聲抱歉,我們的文筆不好 冏rz
可能諸位高知識份子會無法理解我們普通人的想法

ps.可提貴聯盟的地址好讓我倆兄弟擇日拜訪各位嗎?

本人非假道學之人

廢死聯盟的諸公們,若是你們覺得廢死是如此的正義凜然,為何不管在這個板面或是廢死聯盟版面都不敢開啟留言板呢,這裡起碼還敢開啟回應功能,不敢開啟是否代表著你們再廢死這個議題上本身也存在著一絲絲的否定呢,如你們本身廢死聯盟的人上談話性節目上所說,Q:你們與死刑犯接觸多久?
A:約略10分鐘,Q:目的? A:取得死刑犯之同意釋憲簽署,如此行為不得不讓人聯想"假道學"3字,諸公們是否有關懷過被害者家屬?我想既然連死刑犯都只是10MIN那就更遑論被害家屬了吧!在一般社會大眾的眼中,眾諸公們只是把廢死這個議題當作是你們的表演舞台吧!算了~反正你們也不會做出任何回應,說了也是白搭,我就把你們當做綜藝節目看待吧!

王尾中

乾脆叫他們來我的節目吧....

KK

負責的板主請一一回應..
要不....敢開站...不敢回帖...
是自覺理虧還是....沒理好回...
不是大律師來著嗎?
哈...

怕死特派員,文章至頂引述還真好笑!!「觀看者的角度」???

怕死特派員文章頁面的文字敘述:「由一群長期關注台灣廢除死刑議題的青年志工組成的團隊,希望紀錄更多的動態影像、更以觀看者的角度發想,提供大眾更多樣的專題與相關資訊」

---
以觀看者的角度發想???
懂不懂什麼叫做觀看者??!!!
所謂的觀看者應該是中立無己見,在一旁默默觀察,無預設立場的
像你們這樣,影片中出現的人完全都是"經過挑選"的(我就不信支持廢死的人有這麼多,隨邊抓都是??)
你們基本上已經是個參與者,而非觀看者了!!!
講那麼好聽!!
字打嘴吧!!

踐踏受害者家屬的血淚,還真有臉裝清高!!

是人都會犯錯,但錯有分大小。
犯小錯之人,當然能有機會改正,法律亦給予機會,
因為在那些人的身上,還有「人性」可言。
但對於那些犯下重大罪行的人,
倘若他們的人性還在,又豈會鑄下人神共憤的大錯??!!
每個人都會有做錯事的時候,
但有些錯誤,並不是如你、我般正常人想像得到、甚至能狠下心著手實行的!
他們並不值得我們同情,更遑論替他們說情!!
直接賜死,讓他們儘早投胎,下輩子對於我們社會可能還比較有貢獻!
否則要一個極惡之人轉性為對社會無害之人甚至是好人,實在是可遇而不可求!
又不是在演無間道勒~

木子李

世界人權宣言,其中承認人人皆有生命權,並聲明「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從國際特赦組織的觀點來看,死刑已違反上述權利。

這一點也沒錯!

支持廢死的人,你們懂不懂一個簡單的道理?死刑違反上述權利,沒錯,但死刑犯也違反上述權利,如果死刑犯不要殺人,就不會違反人權,不殺人也不會有死刑,死刑也就不會違反人權。所以,違反人權的罪魁禍首是從死刑犯開始的。你們應該是要成立廢死刑犯聯盟吧!斬草要除根,不然春風吹又生。廢除死刑就等於是換湯不換藥。

木子李

世界人權宣言,其中承認人人皆有生命權,並聲明「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從國際特赦組織的觀點來看,死刑已違反上述權利。

這一點也沒錯!

支持廢死的人,你們懂不懂一個簡單的道理?死刑違反上述權利,沒錯,但死刑犯也違反上述權利,如果死刑犯不要殺人,就不會違反人權,不殺人也不會有死刑,死刑也就不會違反人權。所以,違反人權的罪魁禍首是從死刑犯開始的。你們應該是要成立廢死刑犯聯盟吧!斬草要除根,不然春風吹又生。廢除死刑就等於是換湯不換藥。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踹人致死不算殺人? 檢求無期法官只判9年半

更新日期:2010/05/10 11:2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這個壞蛋

潘姓男子17歲時曾因殺人案被判刑9年,96年初假釋出獄,目前仍假釋中。

只因路人張姓男子看了他一眼,不但罵對方還把對方踼倒,張姓男子倒地後,後腦撞到地面,潘姓男子再上前猛踹,造成張男送醫不治。

結果是有改過向善嗎??????????????????????????????????

請您們廢死聯盟的成員張大眼睛摸著你們自己的良心看清楚

殺過人被判刑9年的假釋犯,只因為看路人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

殺過人被判刑9年的假釋犯,只因為看路人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

殺過人被判刑9年的假釋犯,只因為看路人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

無冤無仇,也不認識這個被他殺的人,只因為看他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

無冤無仇,也不認識這個被他殺的人,只因為看他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

無冤無仇,也不認識這個被他殺的人,只因為看他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

如果這個人是你們的親朋好友或是你們自己??????????

希望上天保祐,以後碰到的人是你們廢死聯盟的成員這些善心人士

不是這些不想冤死的平常百姓

看到這種新聞,這種台灣的法官,已經殺第二個人了,以後碰到壞人自己要自求多福了,如果無法逃避至少要跟壞人同歸於盡,至少死了也算是做了一件好事,千萬別白白犧牲ㄚ,因為連法官都不會同情張先生被殺了,張先生你自己找閻羅王伸冤吧,殺你的人也只依重傷害罪判刑,再關個幾年人家又可以假釋出來,只是希望老天有眼,第三個不要又是無辜的百姓

但法官卻認定嫌犯沒有拿凶器,踹人並沒有要制人於死的犯意,改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半

新聞內容:

高雄縣一名男子只因為看路人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檢察官依殺人罪將他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卻認定嫌犯沒有拿凶器,踹人並沒有要制人於死的犯意,改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半;腳踹死人不算殺人,這個判決引起不小的爭議。

高雄縣一名潘姓男子,只因路人張姓男子看了他一眼,不但罵對方還把對方踼倒,張姓男子倒地後,後腦撞到地面,潘姓男子再上前猛踹,造成張男送醫不治。

檢方認定潘姓男子無緣無故踹死人,生性殘暴,依殺人罪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卻認為,潘姓男子像跆拳道選手徒手攻擊和用腳踹人,並沒有拿凶器,所以動機並非殺人,只是要傷害對方;況且張姓男子是後腦撞擊地面致死,改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半。

潘姓男子17歲時曾因殺人案被判刑9年,96年初假釋出獄,目前仍假釋中。對於一條人命兩種認定,由於刑度差太多,不只引發法界爭議,檢方也要再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回應於 11 五月, 2010 00:20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為一碗麵行兇 夫灌妻老鼠藥刺三刀 更新日期:2010/05/08 13:10 魏嘉良

去年9月,就接獲一次太太被家暴的通知,但妻子認為是家務事,不需要大驚小怪,沒想到,先生這回不管她死活,拿刀刺她,心軟卻害了自己。

新聞內容:

雲林一名布袋戲師傅,疑似幻想太太是魔怪化身,拿老虎鉗敲妻子的頭,再強灌老鼠藥,最後拿水果刀往太太身上刺了三刀,女兒和朋友回家及時阻止,將媽媽送往醫院,有生命危險,事後警方逮捕布袋戲師傅,他說是太太不願意幫他買麵,夫妻吵架,才失控動手。

警方:「刀子咧?在這嗎?」

警方帶著54歲張姓男子,回到住處房間內,尋找殺妻兇器,最後在床墊底下,發現沾有血跡的水果刀。警方:「是不是這隻刀?對嗎?是不是這把刀?」張姓兇嫌:「…。」

殺妻的水果刀找到了,但究竟為了什麼,讓他狠心殺害結婚20年的結髮妻子。警方:「你刺她幾刀?」張姓兇嫌:「兩刀。」警方:「你為了什麼事跟她吵架?」張姓兇嫌:「互罵啦。」警方:「為什麼這樣?為什麼事跟她吵?什麼原因?」張姓兇嫌:「她就…。」

房間臥室牆上,還掛著三張妻子穿著白紗的婚紗照,醫師檢查發現,她身中三刀,左胸兩刀,腹部一刀,急救後有生命危險,而且她還被先生強灌老鼠藥。

警方:「老鼠藥誰的?」張姓兇嫌:「她自己吃的。」警方:「啊?她自己吃的,她怎麼有老鼠藥。」張姓兇嫌:「她自己騎摩托車去買的。」

警方表示,張姓男子原本是布袋戲師傅,疑似因為太太拒絕幫他買麵,夫妻吵架憤而持刀行兇,去年9月,就接獲一次太太被家暴的通知,但妻子認為是家務事,不需要大驚小怪,沒想到,先生這回不管她死活,拿刀刺她,心軟卻害了自己。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回應於 08 五月, 2010 23:20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欠6萬賭債 男子身中多刀亡 更新日期:2010/05/08 16:45

嘉義一名男子疑似欠下六萬元賭債不還,引起債主殺機,男子被人發現身中多刀陳屍草叢,讓老母親非常心痛。難過的老母親在警局裡痛哭,她沒想到接到的電話竟然是兒子的死訊,不斷的拜託警察要把兇手找出來,男子的母親表示,48歲的兒子不久之前,才因為跟人喝酒發生衝突被毆打。

(死者母親:拜託一下,這次他真的是冤枉了,拜託!拜託!)

難過的老母親在警局裡痛哭,她沒想到接到的電話竟然是兒子的死訊,不斷的拜託警察要把兇手找出來,男子的母親表示,48歲的兒子不久之前,才因為跟人喝酒發生衝突被毆打。

(死者母親:三更半夜被抓出去。)

(記者:回來有受傷嗎?)

(死者母親:有,腳被打的都是傷,還有手也是。)

湯姓男子日前被人發現陳屍在一處草叢邊,而且全身還都是刀傷,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圍起封鎖線要找出蛛絲馬跡,不過,湯姓男子疑似欠人6萬塊的賭債卻不還,是不是因此被殺,警方還要調查,不過,在母親節前夕卻痛失愛子,傷心的老母親將渡過一個心碎的母親節。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回應於 08 五月, 2010 23:16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小心!美工刀狼 割指、猥褻夜歸女 更新日期:2010/05/08 19:06 戴君恬

光天化日之下,美工刀色狼公然犯案,令婦女聞之色變

新聞內容:

台北縣出現一名美工刀之狼,這個月6日,一名穿著雨衣的男子,先尾隨被害女子,等對方進門後,在樓梯口企圖猥褻,被害人大喊救命,卻慘遭歹徒拿利器劃傷食指,警方目前已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全力追捕這匹色狼。

5月6日下午3點多,一名男子穿著雨衣,來到泰山的新生路巷口,當時被害人正好騎機車回家,男子先是記住被害人走回家的方向,趁著四下無人時,就悄悄尾隨被害人,在樓梯口犯案。記者:「怎麼掙扎?」被害人:「一直搖呀,剛開始以為誰在跟我玩。」

當時被害人嚇都嚇死了,色狼還低聲說不准叫,由於被害人的尖叫聲,嫌犯隨即逃跑,事後被害人回家,鄰居才告知,你食指不斷流血。被害人:「她說要不要報警,我說應該不用,可是妳在流血,我才發現手受傷。」

手指頭的傷口如今不再流血,仔細一看,被害人的手指,疑似被美工刀之類的利器劃傷,其實嫌犯犯案前,下車後不僅刻意繞道,從另外一條巷子走回現場,還不斷拿出手邊的工具,意圖打開旁邊機車的車鎖,等到確認有機車可偷,就伺機犯案。

光天化日之下,美工刀色狼公然犯案,令婦女聞之色變,警方除了調閱監視器畫面全力追捕,也提醒婦女回家時,要注意這名年紀大約25到30歲,身高170公分上下的美工刀之狼,可能在下雨天出來犯案。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回應於 08 五月, 2010 23:14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林森北路大樓傳槍擊 1人重傷送醫 2010/05/07 21:35

今天晚上將近八點左右,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的大樓內,傳出槍擊案,目前已知造成一人受傷,到院前已經沒有生命跡象,正由馬偕醫院急救當中。有關這起案件的發生原因,中山分局警方封鎖現場,全力調查當中。

男子陳屍鐵道旁 疑被逼債致死 2010/05/07 17:58

警方初步調查指出,湯姓男子平日沒有固定工作,生前曾向地下錢莊借了新台幣6萬元,由於無力償還,3天前曾被人押走,痛毆一頓;昨天再度被押走,可能因此慘遭毒手。

死者的母親向警方表示,她的兒子在3天前被多人押走,回家時,全身傷痕累累,躺在床上之後,連棉被都沾滿血跡。

警方表示,死者在被痛毆後,回家向母親求救,表示如果拿不出6萬元還債,性命可能不保。他的母親於是打電話叫女兒先匯款3萬元應急,沒想到,錢還沒匯到,昨晚又被人押出去,今天下午就陳屍在鐵路旁。

我就說差不多每天都可以有殺人的新聞可以提供給你們廢死聯盟參考

現在有死刑殺人都這樣每日可見了,廢除死刑後應該是一次殺死多少人
以上才有資格上新聞吧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回應於 07 五月, 2010 22:13

木子李

你們說:國際特赦組織反對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死刑。死刑不僅否定人權的存在,更是政府藉正義之名進行計畫性殺人的工具。死刑也同時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中所宣示之生命權,它是一種極度殘酷、不人道而且可恥的懲罰方式。?任何形式的凌虐或是酷刑都不該被合理化,而死刑的執行正如同凌虐,造成囚犯肉體及精神極嚴重的狀況。當我們聽到有人遭到虐待並且被100伏特的電流電擊敏感部位時,相信噁心、厭惡會是我們的直覺反應。試想,如果今天是以2000伏特的電流通過一個人的身體來達成殺戮的目的呢?這難道不是更加令人作嘔?我們無法量化一個人被殺害時肉體上的疼痛,更無法想見他透過國家來預知死亡時的精神折磨。

我說:殺人犯也是在否定人權的存在!所以殺人犯對被害人的凌虐或是酷刑都是被你們合理化的?不好意思,台灣與行執行是槍決!槍決前送上最後一餐並打上麻藥,一點也不殘忍,相較於殺人犯對被害人下手的手法,上麻藥後的槍決已經是〝非常〞人道了!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關於四名死刑犯的執行,德國聯邦政府人權政策及人道援助委任專員羅寧表示:
我嚴重譴責台灣執行四名死刑犯。台灣終止先前近五年的暫緩死刑執行,其原為該區域之典範。台灣相關單位對於死刑執行沒有事先宣佈且無視德國政府與歐洲聯盟一再呼籲。 這次的死刑執行對台灣在廢除死刑方面的努力而言係一大挫敗。針對執行死刑的說理並無任何說服力。對於台灣宣告將先執行所有定讞之死刑犯後才廢除死刑的說法 我感到非常的震驚。個人認為是極諷刺且不人道。我要求台灣相關單位,不要再執行任何死刑以及立刻廢除死刑...

狗屎...............

歐洲國家派軍隊聯合美國軍隊入侵伊拉克,打死那麼多的無辜百姓

怪了怎麼沒有聽到,德國聯邦政府人權政策及人道援助委任專員羅寧,這個下三爛出來吭一聲阿ㄚ

那些伊拉克被打死的無辜百姓不是人,不需要人權嗎????

伊拉克總統海珊及他身旁被殺的親信,不需要人權嗎????

那些歐美國家還在追殺賓拉登

怪了怎麼沒有聽到,德國聯邦政府人權政策及人道援助委任專員羅寧,這個下三爛出來吭一聲阿ㄚ

賓拉登不是人,不需要人權嗎????

你們廢死聯盟敢對歐美國家吭一聲嗎????

有種去跟美國抗議他們追殺賓拉登沒有人權ㄚ????

歐洲國家只是一群假仁假義的小人 回應於 07 五月, 2010 01:26

廢死聯盟真該死

台灣有
弱勢團體 努力工作年薪卻少的連養家活口都有問題
身心障礙者 視障 聽障 殘障
罕見疾病 植物人
小學沒錢吃營養午餐 太多太多了

有這麼多需要社會關心 需要社會付出的人
你們這些犯賤的反死刑聯盟的人不去關心
偏偏去關心 """"殺人的人""""
你說你們不犯賤是什麼?

好手好腳不去好好做人 去殺人
居然有你們這些犯賤的人關心

沒手沒腳 養家活口有問題的人
你們卻不聞不問

你們這些人 有時候比死刑犯還恐怖
因為你們會造就更多的死刑犯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牡丹裸屍案>5土公仔姦殺焚屍 更新日期:2010/05/04 04:11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屏東縣牡丹鄉女裸屍案宣告破案!死者曾女與曾從事土公仔(葬儀社人員)的5名男子飲酒,黃湯下肚後,其中謝坤鐘等4名大漢獸性大發,強行對她性侵,事後持刀殺害棄屍,放火毀屍前,還以巨石猛砸頭部,手段兇殘至極!

廢死聯盟的成員應該會很高興,又多一件可以讓你們做秀的case

要趕快先開會準備好救人的資料,免得又被廢死聯盟批草菅人命的政府偷偷摸摸的槍斃掉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回應於 05 五月, 2010 02:09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滅門血案家屬現身 堅反廢死 更新日期:2010/05/04 23:01

嚴重打擊造成李士珩長期精神狀況不穩定,老婆帶著孩子離開,喪失親人加上家庭破碎,他卻根本無從求償,12年來,沒人對李士珩的痛伸出援手,但卻有廢死聯盟不斷為死囚的人權奔走,諷刺之餘,李士珩有更多的無奈。

廢死聯盟的成員們,請問你們有沒有伸過任何的援手去幫助過這位受害著的家屬呢?????

Naver Naver Naver Naver Naver

12年來,沒人對李士珩的痛伸出援手
12年來,沒人對李士珩的痛伸出援手
12年來,沒人對李士珩的痛伸出援手
12年來,沒人對李士珩的痛伸出援手
12年來,沒人對李士珩的痛伸出援手

真的是很諷刺,可能你們也還不知道為什麼有這麼多的善良百姓在反對你們,還一直利用媒體做秀到處爭取版面高談擴論

以下是完整的新聞:

12年前,家住台中大里的李蘊華母子三人,遭男性友人瘋狂砍殺身亡,很多人早就遺忘這起滅門血案,但當年的重大打擊,造成李蘊華的親弟弟李士珩精神分裂,到現在還得靠吃藥平穩情緒,就在最近一波廢死聲浪的同時,李士珩勇於現身說法,堅決反對廢死。

不顧外界的異樣眼光,李士珩拿出重大傷病卡,回想12年前二姊跟兩個外甥,遭滅門殺害,內心的痛楚到現在依舊存在。

李士珩口中冷血的殺人魔陳欽和,在民國87年間因為感情糾紛,和女性友人李蘊華發生口角,一怒之下拿刀砍殺37歲的李蘊華和7歲跟9歲的孩子,陳欽和已經伏法,但他當年兇殘殺人,幾乎砍斷母子三人的脖子,也砍斷了李士珩的姊弟情深。

嚴重打擊造成李士珩長期精神狀況不穩定,老婆帶著孩子離開,喪失親人加上家庭破碎,他卻根本無從求償,12年來,沒人對李士珩的痛伸出援手,但卻有廢死聯盟不斷為死囚的人權奔走,諷刺之餘,李士珩有更多的無奈。

在精神狀態還算平穩的這一刻,他反對廢除死刑,也請社會,為這些還活著的死者家屬,多多著想。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回應於 05 五月, 2010 01:40

木子李

你們說:蘇建和案,盧正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我在文章裡已經提過很多次,支持死刑的朋友們對此大致保持緘默。

我說:噢~廢死的朋友~你們對無數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家屬保持緘默!

你們說:支持死刑的朋友們:下次您又要說「死刑不可能誤判」的時候,莫忘林瓊嘉。莫忘薛爾毅。

我說:支持廢死的朋友:下次您又要說「一定要廢除死刑」的時候,莫忘無數的被害者以及被害者家屬!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這種人如果早槍斃掉,這5歲的小女孩還會死嗎???????????

對他自己的親生小孩都下的了手的人??????????????????

你們廢死聯盟的成員們,趕快去救這位六十一歲角頭「四川」陳文庸

免得他被判死刑,被廢死聯盟批草菅人命的政府偷偷摸摸的槍斃掉

早年殺人2度坐牢 出獄凶殘依舊 更新日期:2010/04/14 04:11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陳文庸早年在中壢市區經營多家理容院,狠勁十足,77年間,手下犯下中壢教父級角頭吳文華遭當街槍擊狙殺案,他雖有不在場證明,但自知無法在中壢立足,轉向平鎮、楊梅等地開拓地盤,兩度被檢警以治平專案掃蕩,卻都判決無罪,堪稱是老江湖。

角頭殺5歲女兒 灌水泥埋屍

陳文庸坦承,去年十月十四日餵食與洪女所生的五歲女兒,女兒將食物吐出,他氣得出手教訓,卻失手將她打死,闖禍後找來手下,備妥圓鍬、鏟子等工具,前往洪女中壢市三民里娘家旁的鐵皮屋,在一樓樓梯下方挖出一公尺深洞穴,將女兒用屍袋與塑膠袋層層包裹丟入,隨後堆砌磚頭、綑綁鋼筋,再以近四十公分厚的混凝土澆灌掩埋。

殺女埋屍 與3小弟同收押 見女兒屍 陳文庸不准妻抱別 更新日期:2010/04/15 02:04

桃園警方前晚偵訊遇害小女童的洪姓生母,發現洪女在女兒遭家暴致死隔天,曾回家探望,卻找不到二女兒,陳嫌把女童抱出來,已是冰冷屍體,僅告知:「已經死了」,交代不能說,也不准洪女上前擁抱告別。

怕死被害人 回應於 04 五月, 2010 01:29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血濺光華商場! 男子爭吵持刀行兇 更新日期:2010/05/03 19:06

家住基隆的熊先生,上個月21日到台北光華商場找朋友,兩人在陽台抽菸聊天,突然間旁邊一名男子大吼,要他們說話小聲點,熊先生回了幾句,對方就拿出摺疊刀朝他猛刺,混亂中熊先生左肩中刀,男子隨即逃逸,他向樓管要求把人攔下來,卻還是讓對方跑了。事後熊先生報警處理,卻依舊找不到這名行兇的男子,只好公佈他的畫面,提醒民眾當心。

怕死被害人 回應於 04 五月, 2010 01:10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等都沒死刑時,以後大家要比誰敢殺人,誰就贏耶,好像跟年齡也沒多大關係,只有狠的人才有機會活著,

口角爭執 老翁持刀發狠砍人 更新日期:2010/05/03 21:01

北縣淡水一名獨居的70多歲老先生,疑似先前和社區總幹事起爭執,3日中午竟然拿著預藏的水果刀,追著對方猛砍,幸好社區總幹事閃得快,只被輕微割傷,而老先生跑得太累,反而倒在地上久久無法起身,而這整段過程,都被監視錄影器拍了下來。

怕死被害人 回應於 04 五月, 2010 01:06

怕以後被【怕死特派員】害死的善良百姓

我可以把每天看到有人被殺的新聞傳真給你們參考一嗎????
可以的話,明天就可以開始傳真,保證很精彩,差不多每天都有耶....
會不會告我騷擾你們???

屏東斷頭女屍 2嫌認罪 更新日期:2010/05/03 21:01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3/11/25014.html

上個月28號,有民眾在屏東縣牡丹鄉四林山區發現一具上半身已經不見、下半身赤裸、且頭顱和衣服、布鞋掉落在一旁的女裸屍

上個月發生在屏東縣牡丹鄉四林山區的裸婦命案,恆春分局警方經過連日來的偵辦,查出有5人涉嫌,已經逮捕其中4人,只有兩人坦承涉案,供稱是因為被害人曾姓婦人跟他們一起喝酒時,與謝姓男子發生口角,謝姓男子拿番刀將婦人刺死,不過,被朋友指證動刀殺人的謝姓男子卻矢口否認行兇,警方帶他到現場模擬時,他還不時露出冷笑,讓員警不寒而慄。

根據王姓嫌犯供詞,4月4號中午,他們在謝姓男子家喝酒,謝嫌看到認識的曾姓婦人經過,於是邀她到屋裡一起喝,席間,兩人發生口角,謝姓男子於是拿了一把番刀朝婦人的心臟和腹部連刺了好幾刀「事後,倒在血泊的被害人有爬起來,有些人又用拳頭攻擊被害女子」

當晚,幾個人把被害人裝進麻袋,騎機車載到四林山區棄屍,警方說,謝嫌擔心被害人沒死,又順手撿起一塊石頭,重擊被害人頭部,手段相當兇殘。

怕死被害人 回應於 04 五月, 2010 00:58

fuck you

幹!版上多少文章都在污名死刑之必要,卻不敢讓別人留言評論廢死人的文章。講的理由,在強詞奪理而己,什麼任何情況下都反對死刑,這種話都敢寫,可見廢死人之自大無知。

警大校長侯友宜的專訪

日期: 2010年4月14日 ,三,上午11:37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 一坪 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木子李

〝每個人都有犯錯誤的權利〞
這句話居然也講的出來~實在讓我無法苟同

所以~今天我殺了一個人~我跟法官跟被害人的家屬說~
我有犯錯的權利~而我也有生存的權利~而我會改過自新~所以不要判我死刑~我真的會重新做人~所以別關我了~趕快放我出去!!
是這樣嘛?

每個人都有犯錯誤的權利~所以被害人本來就有被殺權利?是吧?

我真無法相信~現代〝文明人〞居然可以講出這種話!

木子李

1.死刑犯有人權~被害人就沒有?
2.槍決前先打麻藥~當初被害人是如何經過一番痛苦而死去?打麻藥已經很人道了!甚至連打都不該打!
3.怪死刑不廢?死囚何不怪自己為何當初要犯罪?你不犯罪會被判死刑?
4.假人權團體~哪天被害人變成你們的親人~希望你們能堅持廢死下去!
5.台灣除了死刑以外~沒有其他刑罰可以把重刑犯永遠與社會隔絕~再來現在法官判決死刑都越來越嚴謹了~刑法中已經沒有絕對死刑(就是法官除了判死刑以外別無選擇)~除非真的罪大惡極~人神共憤~真有與世隔絕之必要~才會判!甚至還有非常上訴、釋憲等法律救濟途徑~不然頂多無期徒刑~無期徒刑假釋的條件也不夠嚴格!請問假人權團體~你們還想為死囚多要求些什麼?

影片有人說~每個人都有生存的權利~不應該被剝奪!
請問加害人為何可以剝奪被害人生存的權利?

不管監獄或學校 永遠不可放棄教化

今天一個死刑犯因為被教化而放出來
他又殺了100個人 又被關
之後 他真的改頭換面 重新做人
你用100個無辜生命換一個重新做人的死囚~值得嘛?

等到你們可以真的確定死刑犯真心悔改~在來講廢除死刑!
等到你們可以把人民教育的都不犯罪~再來講廢除死刑~甚至刑法都可以廢了!

梅子

非常讚同"廢死不是自我昇華的精神桂冠"的說法!!大推~~

無盡洋海

我想 廢死聯盟應該很明確的告訴社會大眾,他們堆動的東西,而不是應該為了已經被定讞的死刑犯奔走

頁面

3

加入時間: 2008.01.03

怕死特派員

加入時間: 2008.01.03
25則報導
11則影音
2則OnTV

誰推薦本新聞

作者其他報導

不怕一萬,只怕萬一!!

2011-03-25
瀏覽:
5,261
推:
0
回應:
9

沒有死刑的華人社會~港澳經驗~

2010-04-16
瀏覽:
6,725
推:
1
回應:
44

ALL FOR YOU!

2009-10-07
瀏覽:
10,962
推:
5
回應:
143

攏是為著恁啦!

2009-09-28
瀏覽:
7,992
推:
2
回應:
78
4:45

達賴喇嘛對於死刑的看法

2009-09-03
瀏覽:
22,822
推:
82
回應:
34

自由的滋味!?島國殺人紀事3首映會

2009-08-24
瀏覽:
6,697
推:
1
回應:
7

美國德州前檢察官Sam Millsap談死刑

2009-06-04
瀏覽:
7,666
推:
0
回應:
9

日本前法官熊本典道談?田巖案

2009-06-02
瀏覽:
8,353
推:
1
回應:
17
2:43

白俄羅斯Oleg Alkaev上校談死刑

2009-04-29
瀏覽:
8,455
推:
3
回應:
15

死刑存廢!?給個?法!!

搜尋表單

目前累積了186,927篇報導,共12,789位公民記者

目前累積了186,927篇報導

12,789位公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