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瑠公圳迫遷案呼籲法院暫緩拆除執行,重啟協商!
記者:朱水文
新店瑠公圳迫遷案,
民事執行處近日再發拆除通知,
預定於6月26日(四)執行老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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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8日(日)上午10點當事人賴碧珍、其委任律師葉恕宏、郭鴻儀(房角石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徐世榮(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政大地政系)教授,空間規劃專案者孫啟榕(孫啟榕建築師事務所),李明哲(文山社大專案經理人)及民間團體在老宅前舉行記者會。呼籲法院緩暫拆除執行,並促請地主重新啟動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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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賴碧珍表示,本案已向憲法法庭聲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的法規範審查,憲法法庭尚未做出最終的決定,所以希望執行處能給予時間、空間,暫緩執行,否則倘若未來憲法法院作成能保障賴碧珍權利的判決;也將因為房屋已拆,而無法回復其權利。法院「拆屋」的強制執行,將直接導致當事人流離失所;一旦拆屋,即是迫遷。
空間規劃專業者孫啟榕指出,本案絕非只能拆屋一途。首先,從空間設計與現行法律規範來看,地主若欲新建住宅,須依法捐出一定面積土地,此要求已明訂於《擬定新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細部計畫》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在現行制度下,地主權益不會因此受損,蔡宅所占容積得以免列計,且由新北市政府核定等量容積,整體開發規模將能維持不變。其次,專業者也將指出,目前擬定階段的都市計畫尚未完成變更,即使拆除老宅,地主無法立即開發,從程序來說,拆除並無迫切必要。更重要的是,現階段仍存在多種可行方案,能兼顧原地主的開發需求與歷史老宅的保存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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