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判決 114 年 1 號:程序正義與民主護欄,台灣與獨裁距離有多遠?
司法院於星期五(12 月19 日)發布了 114 年 憲判字 1 號,其中,五位大法官針對藍白制定的 “憲法訴訟法” 做出了違憲判決。針對此事,網路上迎來了大量的討論,特別是針對此判決的「程序正當性」。網路上不乏出現「大法官獨裁!」「總統獨裁!」等字眼。但何謂獨裁?從政治學角度來看,台灣又是真的走向民主的反面--獨裁(dictatorship)嗎?
首先,何謂獨裁?民主大師 Linz 曾定義「威權政體」為有限的多元政體、缺乏政治責任,以特殊「心態」(Mentality)領導人民,由一人或一群人所掌握的政權。Linz 說明,威權政體的領導主權力雖缺乏明確界線,但實際運用上卻可預測其範圍。例如中國就被定義為「後威權政體」(相比「威權政體」更加「專制」的政體),高層的運作看依循著法律規章,但事實上規章的諸多漏洞可以使人可以輕易地「越界」。
由哈佛大學 Levitsky 和 Ziblatt 教授一同著作的《民主國家在死亡》 一書中,就有提到現代「獨裁者」是如何產生的。他們提到了兩個會導致「民主的崩潰」的因素:民主護欄之倒塌與「合憲狠招」(constitutional hardballs)的濫用。
憲法是民主的最後護欄,而大法官則是守護者。然而,本次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確實在程序上遭遇嚴峻挑戰。依照 2024 年 12 月修訂的《憲法訴訟法》,理應有 10 位大法官參與評議;即使是依循舊法,仍需 6 位大法官。而本次僅以 5 位大法官做出裁決,因此有論者指責最新的憲判字有違「依法行政原則」(Rule of Law)與程序正義。我國「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即發表了不贊同判決效力的聲明。在《民主國家在死亡》一書中,作者引秘魯前總統藤森(Fujimori)干預司法的案例,警告司法若成為政治工具,將對民主造成毀滅性打擊。
然而,台灣現狀與藤森時期的司法腐敗迥異。這五位大法官的立場是,基於「惡法非法」學說,故他們須守護憲法的「權力分立」。在當前「分立少數政府」與「朝小野大」的困境下,大法官缺額因人事權卡關遲遲無法補齊。若憲法法庭因法定門檻過高而陷入癱瘓,憲法法庭將有如花瓶,無法對產生實質功能。
儘管程序爭議不斷,我們仍可斷言台灣距離「獨裁」依然遙遠。獨裁的本質是行政首長意志的無限擴張,但當前大法官缺額、法律修訂與僵持的朝野關係,並非由總統一人所能主導的。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反映的是台灣憲政多年來的「憲政空隙」,而不是走向獨裁的徵兆。網路上「大法官獨裁」或「總統獨裁」等言論,屬情緒化的誇大其詞。如何在程序正義與憲法核心精神間找到平衡,是台灣民主下一步需要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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