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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的畫設?圖利特定人還是公眾?

2025/06/14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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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朱水文

紅線畫設是否符合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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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線畫設長度為何和鐵門寬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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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之位置歷年均有車輛停留,

吳興街118巷15弄2號旁道路圖示均有車輛停靠。可見該址道路係公眾經常在使用。鐵門前曾有車輛停靠,該址屋主乃裝設鐵柵欄阻礙車輛之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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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自2009年至2019年網路

台北市交通工程管制處紅色畫設不一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6 條道路於開放通行之前,應將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設置妥當。

道路與交通狀況有變更時,應增設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並將不必要之標誌、標線、號誌同時清除。

第 7 條標誌、標線、號誌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晰完整及有效性能。

標誌、標線、號誌遭受損毀時,應由主管機關及時修復,並責令行為人償還修復費用。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第1項第2款規定,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將處新台幣300至600元罰鍰,換言之,依前述規定,禁止臨時停車的路段即使沒有劃設紅、黃線,如果民眾違規停車,警察單位皆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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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第二十四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員警執行任務秉公無差別處理!

       依行政程序法,政府施政更應依誠信,避免違反比例公平原則!行政程序法第 6 條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二條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目的,在於提供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有關道路路況之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以便利行旅及促進交通安全

交通道路處罰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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