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載具、菸彈」分開管!醫學會批:逃避責任

文字-A A +A

加熱菸「載具、菸彈」分開管!醫學會批:逃避責任

衛福部國健署在菸害防制修法第四次協商會議上推翻之前所有決議,與各黨團達成的協議也都不認帳,並回到政院提出的版本,即對於新興(型)菸品的管理方針「禁止電子煙、管制加熱菸」,加熱菸的必要組合元件(或稱載具)視為三C產品,拒絕納入菸品管理。對此「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也發聲明表示,擔憂加熱菸及電子煙管制不完善,將成為民眾健康風險的一大破口。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表示,近年來加熱菸及電子煙等新型菸品,透過行銷包裝手法,打入青少年族群,企圖藉由潮流廣告方式,使得青少年不知不覺中接受電子煙吸食,經過統計電子煙吸食者有很大比率之後會成為傳統菸品吸食者。世界衛生組織(WHO)已明確闡述電子煙 (電子尼古丁傳送系統)是有成癮性,需要進行管制。同時,因吸食加熱菸或電子煙導致的急性肺損傷、呼吸衰竭需入住加護病房,甚至死亡的案例也多所發生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指出,據聞政府即將修訂的「菸害防制法」,針對加熱菸的管理,將分開不同主管機關管轄,之後恐產生加熱菸載具由經濟部審查,本體貼上「安全驗證標章」,可公開陳列展示,無購買年齡限制。衛福部只審查菸彈成份是否有害,對於使用加熱菸品所產生可能的危害健康物質,卻無明確管轄單位。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強調,一向支持政府菸害防治的作為,但擔憂加熱菸及電子煙管制不完善,恐將成為民眾健康風險的一大破口,盼政府相關單位能夠體察民意,呼應醫療專業的意見, 從源頭立法做好妥善管理,才能為民眾健康主動把關。

台灣胸腔暨重症加護醫學會理事長王鶴健 表示,加熱菸及載具如同「槍與子彈」,買載具一定要有菸裝進去才能使用,兩者必須要同時管制政府要分兩個單位管轄,很明顯是規避責任。王鶴健理事長呼籲,政府菸害防制修法應該要有所作為並統一管理,避免未來成多頭馬車。且在臨床上早已觀察許多年輕人出現不明原因肺炎,一問病史「才知偷用電子煙、加熱菸」,顯現年輕人根本不知吸新型菸品的嚴重度,而造成嚴重肺損傷!

相關連結:https://udn.com/news/amp/story/7266/6889732

FB留言板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0

加入時間: 2020.11.04

台灣拒菸聯盟

加入時間: 2020.11.04
717則報導
0則影音
0則OnTV

作者其他報導

加熱菸「載具、菸彈」分開管!醫學會批:逃避責任

搜尋表單

目前累積了186,474篇報導,共12,754位公民記者

目前累積了186,474篇報導

12,754位公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