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偷施工,土城分局派出所的警察再次展現無能執法!
2016.5.9欣泰來到筆者住家樓頂安置天然氣本支管在女兒牆上,欣泰侵門踏戶,嚴重違反天然氣事業法第23條第一項前段暨欣泰營業規章第五條。筆者基於公共安全隱患,出言制止,然而欣泰就是一副土匪,不僅不聽制止,還繼續強制施工。由於架管容易且快速,一旦安置完成,將來拆管就非常難了,主因天然氣事業法第24條後段「所需費用,由雙方協議負擔」。
偷敷天然氣管線,已然涉及公共安全隱患,遑論管線不是安置在廚房處,而是安置在筆者二間臥房的外牆及樓頂,憑什麼允許偷敷管線呢?
當下報警,結果來了一組又一組的無知警察,在警察的無能執法下,當天下午女兒牆多出一條新安置的本支管了。
無知的警察,居然分辨不出什麼叫「私人產權」,連警察職權執法的SOP「盤查施工身分、查證證照、查證派工、查證產權人同意書、制止施工、拍照、扣押施工工具」,警察什麼都沒做,只會雙手叉腰上,反而盤查筆者身分,如此荒謬,就是土城分局派出所的素質。
2016.5.9紀錄:天然氣本支管民眾一定要懂,切勿隱忍被欺侮。與欣泰及新北市政府和經濟部勢不兩立~
2025.10.31欣泰又來偷施工了,筆者又基於公共安全,進行詢問查證,結果身穿欣泰制服的人,不僅不告知幹嘛,更用手阻擋筆者拍照和限制筆者行動自由。
於是,筆者撥通110。警察來了,筆者告知警察「通知單施工是11.1,今天是10.31,詢問工人,工人不僅不說,還用手阻擋筆者拍照和限制筆者行動自由。」。
筆者向警察說明後,帶警察到防火巷,結果一男一女警察,二個沒鳥用的無知警察,居然「沒盤查身分、沒查證證照、沒查證派工、沒查證產權人同意書、沒制止施工、沒拍照、沒扣押施工工具」,也是什麼都沒做呀!
筆者陳請經濟部、地方政府、經發局、天然氣業者,經常出現一句「怕有心人破壞管線」為藉口,主要都是為了隱匿不法,因此索取相關資訊都是被拒絕的。
試問,既然「怕有心人破壞管線」,反問「管線在女兒牆上和通道地面,就不怕有心人破壞嗎?」,隱匿藉口就是荒唐謬論。
警察法第二條規定,警察之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問一下,2016.5.9、2025.10.31二次,欣泰到私人產權違法施工,警察為何不執法呢?遑論涉及公共安全的天然氣管線,能不執法嗎?警察是想等氣爆炸死人再來執法嗎?
無法保護民眾不受不法侵害的警察機關,存在有何價值呢?充其量都是薪水小偷罷了!
殊不知,警政署居然回復查無違失,看看上中央下地方政府都是無知執法者,原來警察執法是如此的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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