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後七 4/4 郝龍斌挑的都更法都更修法小組召集人: 多數暴力? 張金鶚:惡法亦法 政府真的有依法行政?
文林苑都更爭議 各界盼修法免重蹈覆轍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48834&id=1&id2=1
在這次文林苑事件中,主張依法行政的台北市政府成為眾矢之的。台北市長郝龍斌在抗議聲中宣布成立「台北市都市更新顧問小組」,由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張金鶚擔任召集人,希望透過會議討論,於1個月內提出修法建議。。。。
而這位政大教授的主張:
都更法多數暴力? 張金鶚:惡法亦法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7598
可是政大教授可知道全民所期待的「依法行政」是怎樣的呢?
4/2聯合晚報社論:這樣的「依法行政」就對了。
這篇社論不是寫有關士林王家的事情,但是也點出依法行政有另外的解讀與出路,例如王家點出很多問題:片面都更範圍縮小以形式上符合都更法規問題,巷弄狹宰有違消防法規安全問題,政府通知公文書是否確實,強制拆遷公文書疑團。。。實在讓人狐疑,政府真的是依法行政嗎?
如果真的民主政府官員有依法行政,還能弄到天怒人怒,民主二字,真是笑話!可以宣布「民主已死」!
聯合晚報社論
這樣的「依法行政」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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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最近兩項作為,可說是公務員勇於任事的範例,值得大家為他們按個「讚」。
這兩件事是相關的。第一件是對台泥和平電廠追繳不當利得。台泥和平電廠違反當初設廠時承諾的每年用煤量,因此獲取4.4億不當利益。以往對企業污染環境,就算按規定開罰到上限,金額可能高到上百萬,但對大企業仍不痛不癢。公務員如果圖省事,大可行禮如儀開個罰單,然後兩手一攤說「該罰的都罰了」,就此了事。
對於違規製造汙染,因此獲取額外利益的企業來說,罰款形同購買了「污染權」,從此可以「心安理得」污染環境。這樣下去,自然不會想要改善設備減少污染。但環保署現在找到「行政罰法」第20條作為殺手鐧,一旦成功追繳不法利得,立下典範,往後企業知道無利可圖,自然會改善設備或製程。台泥在被追繳後,說要改用成本較高的高品質煤炭,就是最好的例子。
衛生署第二件積極作為,是要將追繳到的不當利得,提撥5%給檢舉的民眾當獎金。不法企業污染環境常常在黑夜時分或利用暗管,躲避主管機關稽查,因此多半要靠民眾舉發。但檢舉者有時會遭受威脅,提撥檢舉獎金正可提高檢舉誘因;甚至違規企業的內部員工,了解企業不法作為,也可能會挺身檢舉。
環保署這兩項作法,比以前的「按規定開罰」要更積極,「依法行政」而理直氣壯。這也令人聯想到,這種作為,以前為什麼不做呢?政府機關很多事情,到底是做不到,還是不想做?對於污染環境的不法企業可以追繳不當利得,那麼製造黑心食品獲得的不當利得是否也應該追繳?檢舉污染可以提撥檢舉獎金,是否也可以提撥獎金鼓勵檢舉黑心食品?「行政罰法」既然存在政府追繳不當利得的執法依據,公務員大可「依法行政」。
我們常責怪民眾不守法,責怪企業不守法,但實際上卻可能是公權力長期縱容民眾和企業違法。和平水泥電廠的案例顯示,很多事情是公權力「非不能也,實不為也」。社會應鼓勵公務員勇於任事。
【2012/04/02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這樣的「依法行政」就對了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7002043.shtml#ixzz1r4xLxp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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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請張金鶚看看苦主的血淚心聲:
美好都更願景與現實間的縫隙-
一個建築系學生遇上的都更困境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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