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媽祖宮神明會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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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祖田里龍泉路口慈安宮,民77年因高速公路開闢,遷移重建

  

祖田里媽祖宮神明會沿革

 

一、從地名顯示媽祖田自清朝到民國都具有神明會性質之村莊  

日治明治37年製作「臺灣堡圖」即記載了「媽祖田庄」和「煙園」,即今日的祖田村。根據《測量台灣》,本地圖是因日本統治台灣以來一直沿用清末的地方行政區劃體系與原地名,根據《清代台灣鄉治》,官方處理公業財產,不但寺廟的建築物、什器,且其附屬田園,均為神佛之所有;故舊政府(清朝政府)亦以神佛之名,發給丈單。因媽祖為此村莊的境主神此即「媽祖田」命名之由來。日治大正十年所出版的《新舊對照管轄便覽記載,原台北廳擺接堡「媽祖田庄」在大正9年行政區域重新劃分,改為海山郡土城庄「媽祖田」,整個山林田地變成農業區

  光復後,內政部民97年「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第2條,「聚落指因人文、歷史風貌或地方特色而形成之區域」,第3條,「地名具有地理、歷史、語言、風俗習慣、原住民族傳統或地方特色,為政府機關統一使用者,應訂標準地名」。又「國土測繪法」第28條,「標準地名應尊重地理、歷史、語言及風俗習慣定之。…聚落或自然地理實體之標準地名、由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審定後,由該主管機關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檢視民100年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民眾閱覽「異動索引」中,祖田里的地名於9511月登記為「媽祖田段外媽祖田小段」。文建會《台灣大百科》(網路版)有關「神明會」之說明,「台灣各地有很多媽祖田、王爺田、土地公田,就是指神明會的田產,由會員共同持有,生產所得主要作為祭祀之用」。從地名顯示土城媽祖田自清朝到民國都具有神明會性質之村莊。

 

二、神明會設立人以及出資證明,神明會的土地以全體庄民為共有,村民即為神明會組織成員

  根據日治台帳,外媽祖田106-1等地號土地均登記為「媽祖宮」、「數人管理」日人遠藤剛太郎於明治32年之「庶第223號文」中謂:「除寺院外,尚有一名叫社者,此種社並不屬於神社、佛閣,其僅係將神佛之尊體安奉於民宅,為一免除興建寺院等權宜之計。…惟因一庄之共同社係由數人管理。」江燦騰《日本統治下的台灣宗教》提到「這顯然神明會台灣民間神明會的結社活動」清朝媽祖田庄表示為神明會性質的土地。以全體庄民為共有。媽祖田庄的村民即為神明會組織成員

由於神明會與政府交涉的相關事務,如財產登記或處分等時,須有明確、持續的法定「管理人」,以作為業方的代表。若業方的代表即由每年都在更換的新「爐主」擔任,則官方在宗教行政的處理上當然很不方便,於是才設定必須有明確、持續的法定「管理人」,以作為業方的代表。根據土城庄勢土城媽祖宮神明會清朝周氏家族從台灣南部北上,再根據日治土地謄本包括周國棟、傅達及其姻親李咱、詹生,另有林看、王欽等人,其職業欄皆為「業主」,證明清朝即定居在此自備資金向當時原住民讓渡田野就地開墾,其範圍為土城媽祖田和大安寮方面,是「媽祖宮神明會」早期原始設立人及出資證明。

 

三、祖田里村廟慈安宮

   根據《台灣的媽祖宮與觀音寺古蹟》,台灣宮寺建築規制稱呼,凡神格為帝后級,則謂之「宮」。全台灣凡是祭拜媽祖的寺廟都可通稱為「媽祖宮」由官帑興建的媽祖宮,稱之天后宮;由民間信士集資興建的媽祖宮,通常另取宮名。祖田里建有一間村廟名為慈安宮,根據林美容《媽祖信仰與台灣社會》,以「慈」字稱呼聖母媽祖亦彰顯媽祖之母親的形象,而「慈安媽」即其中一種。

  慈安宮內藏有一個木牌,上面刻有「慈安宮福德正神」字樣。根據《清代台灣鄉治》,大陸內地鄉村,與台灣同,大率祭祀土地神(土地公)。另有記載:「大村莊均籌募公款、起造土地祠宇;小村莊無錢力起造祠宇者,則用粗瓦缸一只,將缸之近口處,敲成長方洞門,覆之於地,將土地牌位,供之於內,權當土地之祠宇」。由於慈安宮內神龕之對聯,上下聯把土地公和媽祖之名稱並列,因此表示兩者皆為慈安宮的主祀神。

  日治時期實施皇民化政策消滅各種神明,只准許祭拜土地公神(五穀神),造成村民口頭上習慣將「慈安宮」也稱「土地公廟」。除中央路(涵洞)的慈安宮外,清朝還包括溪頭路的渡船頭和台灣堡圖煙園中的普安堂都有祭拜媽祖神明。依據土城庄勢土城當地宗教信仰方面歸屬於中國大陸的佛教信仰,尤其是以觀音媽祖的信仰為中心,其中渡船頭的「王上娘」(天后)乃源自南部北港的天上聖母信仰,不用說也會回去北港參拜的。媽祖田村民現今仍保留日治時期神明會到北港進香的旗幟和配件現今祖田里神明會的組織均依附於村廟慈安宮。

 

四、神明會的性質是有神無廟的組織

林美容《媽祖信仰與台灣社會》,在台灣,並非所有神明都有廟宇,有神無廟的祭祀組織與活動所在多有,且是在村庄或聯庄的層次居多。在村庄的層次,通常是逐年卜爐主,平時在爐主家奉祀,神誕時舉行全庄性祭祀,或是由熱心的村人以組織神明會的方式行之。在聯庄的層次,通常各村庄輪流,由輪值村庄卜出的爐主,代表祭祀之。而聯庄祭祀,不建廟的好處是可以維持聯庄的祭祀,否則一旦建廟,日久容易成為廟宇所在地村庄的村廟。土城「媽祖宮神明會」最初是以「有神無廟」的方式,安奉於民宅。並以卜筶的方式選出值年爐主。

77年政府興建北二高公路,將原來的慈安宮拆除移至龍泉路現址。民79年媽祖宮神明會值年爐主傅富根將香爐移到龍泉路慈安宮。光復後不論媽祖、土地公、三官大帝等神明的神像均供奉在慈安宮。其中清水祖師、保儀尊王及觀音菩薩等神明仍設有聯庄祭祀的活動。以上諸神明慶典,皆由慈安宮擇定每年農曆正月初五和十月十六日共同舉辦祭祀活動,仍按慣例以村民為神明會組織的成員收取丁口錢。並經卜筶選出值年爐主掌理祭祀事務。

 

五、神明會的丁口錢、值年爐主與管理人

丁口錢是神明會原始規約的必要條件,據林美容《媽祖信仰與台灣社會》,「平時的祭祀費用大部分以收丁錢的方式取得,即在域內按男丁人數,或丁口數(通常口錢為丁錢的一半),或按人數,或按戶平均收費。廟宇的建置、修護、改建、增建等費用,通常由地方居民共同捐獻」。據《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神明會雖設管理人管理財產,也有利用地方行政組織由村里長充任。每屆神明祭典日期,即向村民收取丁口錢。祖田里神明會的做法也是如此,每年由里長收錢後張貼丁口錢公告單,由值年爐主保管。

 據《台灣民事習慣調查報告》,「清代神明會並無所謂管理人,總會之召集,為總理或值年爐主之職責」,又神明會之運作可分為「總理制及值年制」。總理制乃推舉聲望素孚且公正之會員為總理。所謂推舉,非嚴格意義之選舉,乃由會員公推之謂。蓋往時民風純樸,並無過半數之觀念,以眾望推舉之。由周姓家族第6代傅溪潭保留民41年台北縣政府田賦稅單,業戶為「媽祖宮傅溪潭」」。即証明傅溪潭為媽祖宮神明會數人管理之一;民77年周傅家第7代傅富根為媽祖宮神明會管理人。民100年媽祖宮神明會公推其子傅周聲為媽祖宮神明會管理人。從設立人、出資證明、地名、管理人、爐主、丁口錢公告單及帳冊、組織成員、神明會祭祀活動、村廟名、稅單…等證明文件,以證明神明會的存在。

 

圖:日治大正年間土城庄村民到北港天上聖母進香的旗幟和其他配件

 

圖:進香旗杆上有地址和個人名稱,海山郡土城庄媽祖田字內媽祖信女

氏屘敬奉

 

圖:昭和己巳年(1929)慈安宮,弟子沈國昌敬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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