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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麵包裝太驚豔 騙你騙他騙很大

2012/01/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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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泡麵包裝太驚豔 騙你騙他騙很大

政治大學公行政府與企業2012.01.18

【小小記者99206020周睿安臺北報導】肚子餓了卻煩惱不知該吃什麼嗎?或許你可以選擇走進一家便利商店尋求省時、方便又美味的餐點填飽肚子。對於飢腸轆轆又圖個方便的民眾,泡麵便成了大首選。架上的泡麵款式如天星般繁多,光是看外包裝上油光閃閃的大牛肉塊配翠綠新鮮蔬菜覆蓋在彈牙的麵條上-民眾飢餓的胃就不爭氣的又揪了一下以示抗議。回到家打開泡麵把內容物倒出,實際上根本沒有包裝上所示的大塊肉也沒有新鮮蔬菜,反而映入眼簾的是方正的乾燥碎肉與蔬菜末。社會上有多少民眾是被泡麵外包裝的圖樣所吸引而購買?更精確的來說,社會上有多少民眾被騙習慣,對於泡麵包裝的廣告不實習以為常?

 

對於市面上包裝誇大不實的泡麵,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痛批,業者不提供正確資訊供消費者選擇,反而以精美圖示混淆視聽,長期下來恐怕造成社會價值觀偏差。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對市售泡麵內容與包裝「差很大」情形,曾與業者及相關部會開會檢討,雙方最後達成若內容物沒有牛肉塊,產品必須改名為牛肉湯麵、「僅供參考」字樣需放大為原字體4倍的共識。但至於包裝與內容物嚴重不符,卻讓業者以「廣告創意」作為藉口成功過關。

做為泡麵包裝不實爭議的反應,行政院衛生署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於民國99年訂定「包裝速食麵標示相關規定」,並於民國100年七月一日生效。內文公告事項如下:


 

一、  包裝速食麵品名標示原則:

(一)內容物附調味粉包,並無食材包者,應以與該調味粉包本質相符之「○○味麵、○○風味麵或○○湯麵」為品名。


(二)內容物含有調味粉包及食材包者,其品名直接宣稱為與該食材包本質相符之「○○麵」。

二、  二、包裝速食麵之醒語標示內容:

(一)可精簡為「調理參考」、「調理建議」,擇一標示。


(二) 字體大小:字體長寬不得小於六公厘。


(三) 標示位置:單位最小包裝圖片上明顯易見處。


(四)其他注意事項:醒語之標示,需與外包裝底色不同,俾利辨認。

(註:在該日期以前製造的並已上市的就包裝以及在有效期間內的產品得予以通融)

 

  而根據行政院衛生署新訂定之包裝速食麵標示相關規定,小小記者我決定親自造訪附近超商實地檢視各大廠商之泡麵之外包裝是否有一規定改進。讓我們來實際走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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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超商找到泡麵區,映入眼簾的變是琳瑯滿目各式各樣你我都熟悉的泡麵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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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們先來看大家都熟悉的味丹泡麵,因為內容物只有調味粉包並無實際食材所以必須以調味粉包本質相符的「OO湯麵」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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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維力食品公司的泡麵。因內容物含有調味粉包以及食材包(調理包),品名得直接宣稱為與該食材包本質相符之「OO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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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來一客泡麵,直得民眾注意的便是其外包裝醒語「調理參考」標示之位置明顯字體大顏色與外包裝底色不同俾利辨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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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統一米粉其外包裝無醒語標示乃包裝無調理之圖樣。) 

 

 

當我們實際走訪超商檢視後,發現其實多數大泡麵廠商已經依據規定換包裝。日前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已責成地方衛生局加強食品標示稽查,如果民眾仍發現有漏網之魚-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個案,歡迎民眾提報檢舉,衛生局則可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立即要求業者限期回收改正。所以,各位消費者不要再被欺騙習慣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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