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中壢交通事故報案苦等逾一小時 警方始稱不派員處理
火大民怨新聞報社新聞稿
桃園中壢交通事故報案苦等逾一小時 警方始稱不派員處理
市民質疑110通報流程失靈、視訊報案APP形同虛設 籲警政署徹查並公開說明
【桃園市民投訴-媒體觀察】
桃園市中壢區警政服務究竟出了什麼問題?市民發生交通事故,於民國115年10月17日上午11時22分撥打110報案,請求警方派員到場處理。經過多次電話聯繫、反覆通報及長時間等候,直到逾一小時後,才接獲中壢派出所通知,表示因事故發生於停車場內,涉及民事損害賠償,警方不會到場處理,並要求雙方自行前往中壢區康樂路相關單位報案。
市民質疑,既然警方最終認為本案不會派員到場,為何報案初期及後續追蹤時,多次表示已通報、將派員處理,甚至要求當事人留在現場等候警車?究竟是110勤務中心、轄區交通隊,還是派出所的通報及勤務處理環節出了問題?請內政部警政署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務必查明真相,向社會大眾公開說明。
一、上午11時22分報案,警方接獲通報後仍未見人員到場
據報案市民陳述,10月17日上午11時22分,於桃園市中壢區中美路95號前發生交通事故,隨即撥打110請求警方協助。
110勤務中心受理後,通報轄區中壢交通隊。上午11時24分,中壢交通隊與報案市民聯繫,詢問事故有無人員受傷、事故發生地點及詳細地址等資訊。
上午11時24、25分,先有中壢交通隊,後有公務電話03-426-9226聯繫市民,確認是否已經報案。市民表示,交通隊人員先前已聯繫,並告知會派員到場處理,因此繼續留在現場等候。
然而,時間一分一秒過去,現場仍未見警方人員到場。
二、報案41分鐘後再次求助,警方仍稱將再次派員處理
上午12時03分,市民因等候多時仍未見警員到場,再次撥打110,說明先前於11時22分已報案,至今已經等候41分鐘,請求查明原因並派員處理。
110勤務中心表示將再次通報轄區單位。
上午12時05分,中壢交通隊再度以03-426-9226來電,詢問市民是否看見警車,並表示處理員警已到現場附近,但未找到當事人。交通隊人員並表示將再次派員前往中壢區中美路95號處理,請報案市民留意警車到場,以便引導。
市民依照警方指示繼續等候,但仍未見警員到場處理。
三、等候逾50分鐘再次報案,直到超過一小時才獲知警方不會到場
中午12時12分,市民等候已逾50分鐘,再次致電110勤務中心,向接聽人員反映警方至今仍未到場。勤務中心人員表示將再次通報處理,並查明原因。
然而,市民等候超過一小時後,仍未見轄區警員到場。
此時,中壢派出所另以03-425-0825來電,告知報案市民,因事故發生地點是在中美路95號停車場內,並非道路上,屬於民事損害賠償問題,警方不會到場處理,建議事故雙方自行前往相關單位報案。
市民當場質疑,既然警方認為不會到場處理,為何先前110勤務中心及中壢交通隊多次表示將派員前往,甚至要求當事人留在現場等候警車,直到逾一小時後才改口說明?
據市民轉述,接聽電話的值班員警表示,自己剛上哨,並不清楚先前的處理情形。
市民認為,無論最終是否符合警方到場處理的條件,相關單位都應儘早向報案人清楚說明,並確認通報、派遣及案件處理結果,而非讓市民在烈日下長時間等候,經多次追問後才獲知警方不會到場。
四、停車場內事故是否一概不派員?警方應提出明確法規依據
本案另一個值得釐清的問題,是事故發生於停車場內,是否就代表警方一律不必到場?
市民質疑,事故發生地點、現場狀況、是否涉及道路交通管理法規,以及有無人員受傷或其他需要警方協助的情形,均應依具體事實判斷。警方究竟依據何種法令及勤務規範,決定不派員到場?是否曾於報案初期完成必要的事故性質判斷?為何沒有及時向報案人說明?
市民要求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及警政署調閱110報案紀錄、勤務派遣紀錄、相關電話錄音及派出所勤務紀錄,釐清各單位是否有通報未落實、資訊交接不完整或處理程序延誤等情形。
五、「視訊110報案APP」無法即時傳送定位與影像,緊急報案功能令人質疑
除警方派遣及處理流程外,本案也再次凸顯市民對「視訊110報案APP」實際功能的疑慮。
據報案市民表示,過去多次使用視訊110報案APP時,曾遇到GPS定位資訊無法成功傳送、現場影像或視訊無法傳遞至110勤務中心等情形。市民並稱,使用相關功能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總局聯繫時,曾獲告知無法收到GPS定位資訊。
市民質疑,視訊110報案APP若無法有效傳送事故現場定位、即時影像及關鍵資訊,當民眾遇到交通事故、緊急事件或不熟悉所在地點時,究竟能發揮多少實際協助作用?
相較於一般通訊軟體所具備的定位分享與影像即時傳送功能,視訊110報案APP是否存在操作不便、定位傳輸失敗、影像傳輸異常或勤務中心端接收能力不足等問題,主管機關有必要透過實際測試及系統紀錄加以查明,而不能只以系統已經建置或民眾可以提出報案,就認定功能已經完善。
六、籲警政署與桃園市警察局公開調查結果,中央及地方民代應嚴格監督
針對本案,市民提出以下訴求:
一、徹查報案處理流程: 調閱115年10月17日上午11時22分起,110勤務中心、中壢交通隊及中壢派出所的通報、派遣、聯繫及勤務紀錄,釐清為何多次表示將派員處理,卻逾一小時後才告知不會到場。
二、公開說明不派員到場的法規依據: 說明事故發生於停車場內,警方決定不派員處理的具體法律及勤務依據,以及當時是否已完成必要的事故性質判斷。
三、查明各單位是否存在行政疏失: 釐清110勤務中心、交通隊及派出所之間的資訊傳遞、勤務交接與回覆機制是否正常運作,並依調查結果依法處理。
四、全面檢測視訊110報案APP: 針對GPS定位、即時影像、視訊傳輸及110勤務中心端接收功能進行實測,公布測試結果、故障原因及改善時程。
五、建立報案進度回覆機制: 民眾報案後,應能清楚知道案件是否已派遣、承辦單位、處理進度及不派員到場的理由,避免市民長時間等待卻得不到明確答覆。
六、請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介入監督: 籲請立法委員、各縣市的縣市議員及相關民意代表,要求警政署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提出具體調查報告及改善方案,確保警政資源獲得有效運用。
結語:市民要的不是反覆等待,而是明確、有效的警政服務
市民報案求助,期待的是清楚的答覆、合理的處理時效,以及各單位之間有效的協調與資訊傳遞。
本案是否涉及勤務派遣疏失、通報交接問題或其他行政程序缺失,仍有待主管機關調查確認;但市民在多次聯繫後,仍等候逾一小時才得知警方不會到場,確實有必要由主管機關正面回應。
同時,視訊110報案APP是否能在緊急時刻有效傳遞定位及現場影像,也攸關民眾對警政服務的信賴。
請內政部警政署、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正視市民的實際使用經驗,調閱紀錄、查明責任、公開說明,並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警政服務的目的,是協助人民解決問題,而不是讓報案市民在烈日下反覆等待、求助無門。
本件發稿記者明確指出,非一般道路發生交通事故,仍有其他縣市與警政單位迅速派員處理登記備案完成。發稿記者願對以上發布新聞所有的內容,負所有法律責任特此敘明。
※(以上內容係依報案市民陳述整理,相關事實、通話紀錄、勤務派遣情形及APP系統功能,仍應由主管機關進一步查證。)
以上提報中華民國病在哪裡?桃園市警政篇錄稿。矣警政署&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提出正式回覆一併錄稿。
火大民怨新聞報社e網全球同步報導:
桃園中壢交通事故報案苦等逾一小時警方始稱不派員處理
https://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97775
********************************
火大民怨臉書e網全球同步報導:
桃園中壢交通事故報案苦等逾一小時 警方始稱不派員處理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DvYvAHEvQ/?mibextid=wwXIfr
**********************************
送至署長信箱之信件回復通知 桃園中壢交通事故報案苦等逾一小時 警方始稱不派員處理回執
https://www.tynews.com.tw/upload/news/2026/10/hnfpouvwkf.pdf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