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暫停「上傳空白發票號碼至財政部平台」業務,重疊業務多此一舉,造成民怨的沸騰,衍生執政黨禪聯執政的絆腳石
提議暫停「上傳空白發票號碼至財政部平台」業務,重疊業務多此一舉,造成民怨的沸騰,衍生執政黨禪聯執政的絆腳石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國稅局指出,按營業稅法第48條之2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將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傳輸至「上傳空白發票號碼至財政部平台」存證,稽徵機關除通知限期補正外,得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並得按次處罰。
114年1月~2月營業人未上傳,即收到稅務轄區回執來函通知,營業人應於單月10前上傳已取號之電子發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總局:
桃園區、蘆竹區、大園區、八德區、龜山區,中壢稽徵所等等,。
營業人正常上班時間回電稅務轄區承辦人;承辦人不在位置上、出差、開會、查核…等等不在勤的藉口一樓框的理由,好不容易撥到「龜山區稽徵所」稅務轄區承辦人「在勤」,向其諮詢攸關>空白電子發票逾期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業務,該員承辦人員敘述僅依法回執通知,依修正後的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需於單月10日前上傳,否則可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處罰。本次僅依照法令雙掛號回執送達通知,下次記得上傳,否則即會依法裁罰。後來與中壢區稽徵所轄區稅區致電證實,亦是如上說法。
未料;今日收受「中壢區稽徵所」雙掛號送達「裁決書」與「繳款書」,一國多制多頭馬車讓民眾無所適從,立即致電「中壢區稽徵所」轄區營業稅分機700股長:陳述先是取號一本,並已將未開列空白發票上傳完成,接獲通知尚有一本(已配號2本,但是已取號1本,尚有1本未取用),查後者尚有1本未取用的未上傳…云云,營業人表明每月只用3~5張發票,只取號1本就夠用,豈知申請1本,但是平台配置2本,因未取號故不知尚有已配置未取號的空白發票,這不是再找營業人的找碴嗎?
據查若違章情節輕微,例如經國稅局第1次通知後即依限據實補正,則可免予處罰。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上傳程序疑難雜症均規「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協助解決,其餘究責裁罰又歸稅務轄區,猶如多頭馬車讓營業人不得不東問問西問問,
依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自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電子發票,應於規定期限內,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存證。
該局說明,依修正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32條之1第4項授權財政部訂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之資訊範圍及時限表」,電子發票及相關資訊存證時限,買受人為非營業人者為開立發票後翌日起算2日內;買受人為營業人者為開立發票後翌日起算7日內;空白未使用電子發票字軌號碼及總、分支機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之配號資訊為次期開始10日內應傳輸至平台存證;又依修正後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20條之1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進貨退出或折讓應由賣方營業人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下稱折讓單),並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存證,交付買受人收執。
該局指出,按營業稅法第48條之2規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將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稽徵機關除通知限期補正外,得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並得按次處罰。另考量營業人配合上開折讓單開立規定,需配合修正資訊系統及帳務處理流程,就營業人開立折讓單未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存證者,於114年6月30日前,免依營業稅法第48條之2規定處罰。
該局呼籲,請營業人確實依前揭規定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以免受罰。相關資訊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 )〔熱門焦點/電子發票資訊存證宣導專區〕查詢,如有疑義,可向所在地國稅局或宣導專區之諮詢窗口洽詢。
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以上這種做法讓營業人不解,原本已規定營業人應於單月15日前申報營業稅(即如401申報),申報營業稅依登載銷項的時候,就有未開列空白支票作廢選項,營業稅申報時與空白發票作廢申報同步作業完成。這樣的簡化申報營業稅與空白未開列的發票作廢的作業同步完成申報,非常簡便迅速行之有年。
且是營業人雖已配號,但是未取號責免申報。現在修法改為配號既視同取號,即便未取號一律規定要申報未開列之空白發票。
讓人不解的事,又規定營業人單月10日以前;要先申報空白發票上傳作廢,巧立名目真如脫褲子撒尿多此一舉。
據桃竹苗區稅務轄區有一個部門,不願透漏姓名的股長級,他說黃記者這項措施以來有相當多的營業人都遺忘在單月10日以前上傳申報空白發票作廢平臺,害得我們稅務基層人員都要發雙掛回執函通知營業人,增加作業上的繁雜困擾,但是由於上級的規定不得不做,基層人員苦不堪言敢怒不敢言,上級主管機關真的是不知民間疾苦。
立法院立委諸公,除了開會打架鬧事,破壞立法院桌椅、麥克風、門窗等等公共財產之外,把這些好好的法律修改的奇形怪狀,讓這個營業稅法猶如頭破血流;肚破腸流般的慘狀。
請問立委諸公以及營業稅中央主管機關,這樣的營業稅修法有什麼意義?可知稅務轄區基層部門能勝任推動嗎?稅務一國多制;營業稅法,多頭馬車電子平台與稅務機關猶如多頭馬車,更讓營業人摸不透想不到稅務機關到底在玩什麼東東?
該做的正事不做默許非法,營業場所耗資數百萬;甚至上千萬數千萬元,但是營業稅,稅務轄區未善盡實際查核,任意核定免用統一發票真的是讓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啊!稅務單位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卻巧立名目修營業稅法修的頭破血流;肚破腸流般的慘狀。
原載火大民怨全球新聞網於:https://www.tynews.com.tw/index/News/Show/id/186432
同步刊載PeoPo公民新聞新聞網於: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