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伸張了嗎 逆風的司法第三堂課
正義伸張了嗎 逆風的司法第三堂課
司法正義的三個指標
真相找到了嗎?
加害者受到逞罰了嗎?
被害者得到安慰了嗎?
刑事命案的加害人和被害家屬,絕對是對立的雙方. 認定有罪起訴之後,法律判決的過程,無非是要讓加害人得到應有的逞罰,想讓被害家屬獲得應有的安慰與補償。而相反的,漫長的審判過程,往往是讓受害者家屬陷入一次又一次的二度傷害,加害人在漫長的煎熬和牢獄過程中罪惡感反而日日淡化。
這是法律正義的目的嗎? 是法律精神想要的嗎?
全世界通用,以天平代表司法。天平意味公平、公正的審判,法官很公正的蒙起雙眼站在天平的中間。
可是一切理想都錯了,因為社會上總是誤解了天平代表的意義,將加害人和被害家屬擺在天平的兩邊,這樣的判決給了社會一個錯誤印象,好像【被害人被判得越重,被害家屬獲得的安慰或賠償就越高】,反之亦然。
做錯事後的懺悔往往最為深切,因此檢察官也是以「案重初供」作為辦案參考。經過收押、審訊、看所守居留、入監等等諸多折磨,罪犯和檢警一樣,也是不耐煩的,情緒上也是接受了逞罰。(若是有期徒刑的宣判,收押天數必須從刑期中扣除) 。
尤其是受了死刑宣判的人,心理上,逞罰反而是不痛不癢,命都賠給你了,不然要怎樣 !
對受害家屬來說,再重的判決或賠償都不足以彌補或安慰他們的損失。沒有任何人,包括法官,有權要求受害人和家屬原諒加害者,除了上帝之外。
這件事上,上帝是對的,唯有原諒才能放下自己永遠的痛,不須每天面對鏡子看傷疤,因此只有自己才能夠安慰自己,與最後判決的輕重無關。【上帝會原諒真心悔改的人】,對於不認錯不悔改的人,顯然也不是上帝所管轄的。
司法永遠【尚待改革】,法律、法條都是人訂的,任何人和社會氛圍都有可能犯錯,包括加害人和檢調甚至法官。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26-08-07
延伸閱讀 :
紐西蘭 自 1989 年起將【毛利人的修復式正義】融入兒童及青少年法案與刑事司法體系,成為全球推行修復式司法的先驅。重點不在於施加國家刑罰,而是讓加害人理解行為造成的傷害並負起彌補責任,從而恢復社會與人際網絡的平衡。 (類似我在遊民政策上經常說的,遊民是社會造成的,社會有責任面對、接納、包容和改善他們的處境,以服務代替管理。)
程序正義 逆風的司法第二堂課
https://www.peopo.org/news/853551
逆風的司法 逆風的司法第一堂課
https://www.peopo.org/news/852745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