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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縣一促修《原民諮商同意辦法》:中央強化把關化解一甲子土地爭議

2025/11/05 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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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根除原漢衝突實踐民族自決權

聚焦四大面向 力促提升原民諮商同意辦法法制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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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諮商同意辦法》修法 

籲強化中央把關與提升法制位階

【台北訊 記者/程德昌Valjeluk Katjadrepan 2025.11.4.】

        立法委員 Sasuyu Ruljuwan盧縣一,昨(4)日在立法院針對《原住民族諮商取得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的修正規劃進行了深入質詢。立委盧縣一以屏東縣楓港溪西瓜園長達約六十年懸而未決的土地爭議為引,直指現行法制位階過低、地方裁量權過大,是導致原漢衝突加劇、部落權益難以捍衛的核心問題。

        他呼籲原民會應藉由此次修法,不僅要強化中央在爭議認定與程序把關上的角色,更應正視學界呼籲,承諾將《原民諮商同意辦法》的法律位階向上提升,以真正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的民族自決權與程序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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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楓港溪爭議成借鏡

逾一甲子懸案凸顯法規位階不足

        立委盧縣一在質詢時首先提到,屏東縣楓港溪西瓜園的土地爭議問題已纏訟、懸宕約六十年之久。他拋出詰問:這曠日持久的爭議,究其根本,是因為屏東縣政府對原漢衝突加劇的不作為?抑或是《原民諮商同意辦法》的法律位階太低,不足以讓族人有底氣捍衛其祖居地的權益?

        此一案例凸顯了當前諮商同意權在實務運作上的深層困境:一項攸關部落土地、資源利用、文化延續,乃至民族自決權的重大權利,卻僅能透過一部層級較低的「法規命令」來運作。盧委員強調,若法制基礎不穩,行政機關的裁量便容易受到地方壓力或政治力影響,從而使族人權益保障失靈。

        面對原民會正在公告修正《原民諮商同意辦法》,盧縣一立委就現行問題與修正草案,提出了四大面向的質詢與建議。

  強化中央認定與程序把關機制

以利終結地方裁量權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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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盧縣一立委首先肯定修正草案中最大的進步,即是強化中央主管機關在認定與程序把關上的角色。他特別指出,草案第三條新增規定,當受理機關(如地方政府)難以判斷某一行為是否屬於《原基法》第二十一條所稱的「開發、資源利用或生態保育行為」時,可請求中央原民會協助。

        「這一條很關鍵,」盧委員表示,「它讓『是否必須啟動諮商程序』的認定,不再由地方或開發單位單方面決定,而是回到中央統一判斷。」

        然而,盧縣一提醒,面對重大開發案動輒上億元的資源投入,中央要介入判斷,必須具備足夠的專業與程序能力。他認為,依據現況,原民會的「爭議事項審議小組」似乎無法有效弭平現有的爭議,設立「專責單位」來處理諮商同意的認定與爭議審議,或許是更有效的解決方案。

 取消設籍限制與家戶代表制

促使健全部落成員認定機制

        針對部落成員資格認定問題,修正草案第二條明定:「部落成員可由章程自訂,不再以設籍與戶為單位」,這實質上是取消了家戶代表制與設籍限制。盧縣一立委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更貼近部落主體性。

        但他隨即提出務實性的擔憂:修法通過後,部落要如何制定章程?誰能提供必要的法律輔導?誰來協助審查章程的合規性?原民會主委於答詢時正面回應,表示這部分的專業協助與處理都將由原民會來承擔。

  代行召集條件雖收緊

仍須防範利益衝突 應為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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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程序正義方面,立委盧縣一聚焦在修正草案第十八條對於「代行召集」的規定。他回溯過去的爭議:舊辦法第十五條允許公所代行召開部落會議,曾被司法判決明確指出「違反自決精神」,因為這形同公權力過度介入部落決策。

        新修正草案雖然收緊了條件,例如增加「部落五分之一成員」得請公所代行召開等規定,但盧委員認為仍留存灰色地帶與風險。他舉例,在紅葉部落的地熱開發案中,鄉公所同時也是申請人,一旦涉及代行召集,誰來防止潛在的利益衝突?

        盧縣一因此要求原民會應明確界定「代行召集為最後手段」,並且要求所有代行召集案件都必須公開其理由與會議紀錄,以昭公信、接受檢驗。原民會主委對此建議給予正面回應,承諾將把盧委員的建議納入此次的修法考量中。

 提升法制位階至法律層級

回應法律保留原則呼籲

        最後,盧縣一立委將質詢的核心拉回法制位階問題。他嚴正指出,諮商同意權所涉及的是民族自決權與程序基本權,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現今卻僅以一部法規命令在運作,恐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他引述原民會在2024年委託的《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法律研析報告,該報告早已明確指出:「現行制度恐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應提升至法律位階。」盧委員強調,這樣的制度不應只靠行政機關「自己說了算」,而必須要有更清楚的立法授權、明確的權責邊界,才能真正讓族人清楚行使權利,也讓行政機關清楚應負的責任。

        對此,原民會主委曾智勇亦做出重要承諾:若此次修法後仍無法徹底解決實務運作上的問題,將會報請行政院,推動將《原民諮商同意辦法》的法律位階提升至法律層級。

        立委盧縣一對此承諾表示期許,同時也要求原民會,必須給予國會與族人一個明確的時間表,讓外界得知此一制度何時才能真正站在穩固的法律根基上,期盼未來不會再有如楓港溪西瓜園約六十年懸而未解的土地爭議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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