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長突擊稽查加熱菸上市 點名媒體、開箱文恐重罰百萬
衛福部長突擊稽查加熱菸上市 點名媒體、開箱文恐重罰百萬
加熱菸上架販售,衛生福利部石崇良部長突擊稽查超商,部長強調,雖核准加熱菸上市,但菸害防制政策絕不鬆動,媒體若報導加熱菸銷售情形過於凸顯市場反應,例如使用「熱銷」、「搶購一空」、「排隊秒殺」、「網友狂推」、「爆量賣出」等詞句,或報導品牌、價格等,恐涉廣告促銷,可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Threads等社群上民眾分享開箱文亦涉違法,最高可罰50萬元。同時,稽查發現部分店家展示加熱菸有突顯加熱菸之虞,已要求改善。(衛福部新聞稿:防範新興菸品嚴守販售紅線中央、地方今起啟動加強稽查)
有民眾檢舉,購買的加熱菸外包裝沒有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核准上市之加熱菸就是菸品,若包裝未顯示尼古丁、焦油含量就是違法。依《菸害防制法》第10條第二項規定,菸品容器應標示尼古丁、焦油含量;同法第29條,違法製造、輸入業者可處新台處100萬到500萬罰鍰。販賣者可處1萬到5萬罰鍰。 (三立新聞網:包裝沒顯示尼古丁含量?加熱菸開賣衛福部長突襲超商「這些狀況」被抓包)

(圖片翻攝自衛生福利部網站)
匯流新聞網報導加熱菸開賣首日 衛福部長突擊超商!點名媒體、開箱文重罰百萬指出,衛生福利部石崇良部長下午率國民健康署沈靜芬署長與臺北市衛生局無預警突擊檢查三家超商。他表示,今日是加熱菸第一天上架,而台北市規定學校50公尺內不可以販售加熱菸,因此突擊的第一家超商確實也看到店家貼出沒有販售的標誌;至於第二家可以販賣加熱菸的便利商店,則著重在展示規定,菸品販售時為避免過度廣告促銷,規定不可實品展示,否則是違法的,展示的位置跟大小也不能過於突顯,且一定要有針對吸菸危害的警示圖文。
石崇良說,第二家的展示販售大致符合規定,唯一缺失是,在展示區域把加熱菸跟一般菸品做了區隔,可能涉及凸顯,讓民眾知道這裡特別有在賣加熱菸,屬於可能的促銷行為,已要求店家改善,同時要傳達回總公司,讓其他分店比照改善。
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李碧慧說,台北市有全國特有的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高中職以下校園週邊五十公尺內不可販售新興菸品。未來都會加強稽查。
國健署署長沈靜芬強調,法令禁止販賣菸品給未滿二十歲青少年,因此,衛福部也要求業者加強務必做到「停、看、問」,甚至可以要求出示證件,衛福部會持續跟業者溝通,加強銷售人員的繼續教育,另一方面,也要請民眾配合,若無法出示相對應的證明時,業者是可以拒絕販售的。
國健署強調,根據《菸害防制法》第12條規定,菸品或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不得以「採訪、報導介紹或假借他人名義之方式宣傳」進行促銷或廣告。故即使報導形式上是新聞,若其內容過度強調菸品的市場反應、銷售狀況,並以正面、引人購買的方式呈現,例如使用「熱銷」、「搶購一空」、「排隊秒殺」、「網友狂推」、「爆量賣出」等詞句,或揭示品牌與型號、價格、折扣、購買通路與連結、開箱評測與好評推薦等內容,均可能被認定為變相的廣告或促銷行為。
國健署說,若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違反上述促銷或廣告方式規定,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3條規定,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同法第34條規定,菸品製造業、菸品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違反第12條各款促銷或廣告方式規定之一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因此,國健署呼籲,民眾亦應確實遵守相關規範,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所有菸品之促銷、廣告,例如於社群張貼加熱菸開箱文、菸品相關貼文或影片,違者皆依法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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