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執法 知法玩法
【藍天採訪組/新北市】路口紅燈,眾車停等,一旁加油站出口端畫設黃網區,警告車輛禁止臨停佔用,卻有「淡水海巡」單位,車號BAL-2561 公務車輛無視道路交通相關法規,直接駛入黃網區,難道執法機關隨時隨地都可以無視法規,任性而為嗎?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網狀線,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本標線之範圍內臨時停車,防止交通阻塞。」
主要目的是保持路口淨空,確保其它路口車輛進出時,不被其他停靠的車輛堵住,維持交通順暢,除鳴警笛、亮警燈執行緊急勤務車輛外,任何車輛均應遵循法規,即便「執法者」心存僥倖或特權心理,不必怕會「被執法」,難道不用顧及公眾形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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