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遭遇性侵害,長大站出來揭發時,法律卻告訴你:「太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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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遭遇性侵害,長大鼓起勇氣站出來揭發時......
法律卻告訴你:「太慢了!刑事追訴期已經過了!」
這是南投縣大鞍國小兒少性侵案件的受害人,30多年後勇敢出面卻要面臨的困境。
首先,為什麼要對犯罪有追訴期限?
原因是,年代久遠證據就容易失真,也就可能讓嫌疑人遭冤枉定罪,同時能督促偵查機關積極辦案。
但這樣的規定,適合用在兒少性侵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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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台灣2022年通報的性侵案有8000多名被害人,其中未成年就佔了一半!可知未成年是性侵案件的高風險群。
但真實數據肯定是遠高於4000件。因為案例一再顯示,兒少被害人遇到親人犯案,通常不會聲張,一方面是處在加害人控制下,又或是不願親人被司法制裁,甚至報案後,對家庭的經濟和諧也可能造成衝擊。至於外人犯案的報案情況也沒比較好,因為被害人可能擔心家人的責怪,進而檢討是不是自己的問題,最後選擇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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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現象與他們還未成熟的身心狀態有關係,卻因為法律破口,讓加害人很可能逍遙法外。所以這違反正義的情況,讓大法官在2023年受理相關案件,監察院更在今年提出檢討報告督促修法,我們認為確實需要大家的關注,兒少性侵事件的追訴期有修法的必要性!
下一期將以美國為借鏡,帶各位更深入了解修法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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