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自己審自己?迴避機制不是這樣用的!

大法官自己審自己?迴避機制不是這樣用的!
2024 年 12 月,《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在立院衝突中閃電三讀。民進黨團質疑院長沒把「全案」付表決就直接宣告通過,聲請大法官審查程序是否違憲。負責「守門」的大法官,得判定規範自己權限的法律到底算不算數。
大法官自我審查
立院方代表(藍白立委)在說明會提出質疑:《憲法訴訟法》攸關憲法法庭的運作方式,屬於大法官的「涉己事務」,要求司法別插手國會議事自律,顯示《憲訴法》聲請釋憲案,直接牽涉到「國會自治與司法違憲審查」的權力界線。
大法官過去審過自己之專業加給!
2004年大法官因於做成釋字585號,宣告「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部分違憲,國民黨、親民黨立委隨即以「大法官不是法官」為由,刪除大法官每月九萬餘元的「司法專業加給」;民進黨團則聲請釋憲,大法官最終作出釋字601號解釋,認定大法官是「憲法上的法官」,若允許立法院刪減大法官薪水的行為,等同允許立法院可利用刪除預算的方法,操控大法官職權行使,嚴重影響民主憲政秩序,違反法官獨立審判原則。該釋憲案,不只是錢的問題,更關係權力分立、司法獨立及違憲審查等重要憲法課題。
藍白立委的質疑,根本搞錯「迴避制度」。
釋字601號早就說過,雖然大法官薪水可能被自己的解釋「間接」影響;但他們並不是這次釋憲案件裡的「當事人」,所以不適用迴避。因為迴避制度是給「人」不是給「機關」的,是用來避免「某位法官」審自己有利害關係的案件,並不是要求整個大法官機關一起退出。就像立法院也審查「立法院」的預算。立委照樣可以參與表決,因為這是「機關職責」,不算個人利益衝突。
歷史重演:《憲訴法》修正是藍白不滿憲法判決的反制
與2004年狀況相同,又是國民黨不滿大法官立法報復、又是民進黨提出聲請。去年憲法法庭對於在死刑議題或國會擴權法案裁判,作出的判決結果背離了藍白立委的提案方向,因此《憲訴法》的修正赤裸裸展現了是藍白立委不滿判決結果,所作的政治報復,他們試圖透過享有過半數優勢、提高憲訴法判決門檻,來達成影響大法官作成判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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