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不能給人看嗎?台灣司法還沒走進「陽光下」?

法院開庭不能給人看嗎?台灣司法還沒走進「陽光下」?
立委近期提出《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主張對於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由事實審法院依職權或被告聲請決定是否直播。這引起了法官協會強烈反彈,但這並非突如其來的提案,而是對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的落實。
2017年司改國是會議怎麼說?
當時決議明確指出,法院對重大社會關注案件、攸關公共利益的案件,例如選舉貪瀆案件、政治重大矚目案件、食安、環境保護等案件,司法院應研議直播機制。但至今,只有憲法訴訟的辯論進行直播,其他法院依舊未進行審判直播。
其他國家怎麼做?
美國目前由州法院決定是否開放,像是強尼戴普的誹謗案件,即是由州法院決定是否開放法庭直播。韓國則是早在2017年,憲法法院修改規則,允許將直播審判範圍擴大到非終審判決。另外開放直播還有英國等,這些國家的共識是:在保障當事人權益與審判公正前提下,法庭直播能增進司法透明、提升社會信任。
為什麼法庭直播重要?
司法是民主國家的核心機構,但它也是最難被檢驗的一環。人民可以旁聽法庭,但座位有限、資訊不對稱。透過直播,不只法學界、媒體能即時觀察,公民社會也能進一步監督判決是否合乎正義與法理,保障司法程序透明、法院公開審判。
法官協會三點擔憂,我們有不同觀點:
法官協會反對法庭直播,主因有三:
一、 會干擾法庭秩序與審判公正:我們認為,法庭秩序靠審判長管理,直播本身不會影響法律判斷。美英韓等國早已實證「透明不等於干擾」。
二、 當事人、證人恐受輿論壓力:不論是法案或是司改國是會議決議,均是關注在重大社會案件及公益案件等,影響社會甚具,更何況法案已有「例外不公開」條款,涉及隱私與安全者可排除直播;而多數社會關注案件,像是政治性案件,公開反而有助司法審判免於黑箱誤解。
三、 直播可能造成個資或隱私外洩直播:不代表全程無差別播放,可以延時、遮蔽敏感資訊、限制轉載。關鍵在於設計配套措施,而不是全盤打翻而逃避社會對法院審判的監督。
司法審判要的是透明、公正,而非炒作與抗拒。
台灣不能只談「民主國家」,卻不敢讓司法走入陽光。不論是輿論壓力或是法官失去獨立性等反駁是那麼蒼白無力,因為重大案件審理,在媒體旁聽、大量報導的情況下,就不會發生嗎?反而因為硬體設備限制,而導致重大矚目案件審判過程無法即時被社會檢視,被誤認黑箱而導致司法信任度降低,更是得不償失。
#法院 #直播 #司法 #國是會議 #修法 #司法改革
——你想支持我們或認識更多司法進步議題嗎?——
⚖️奪回人民的司法主權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 / 推動台灣司法改革,捍衛人民司法權力。
◼野火法律事務所 / 法律諮詢、顧問、訴訟代理及辯護、合約審閱及撰擬等法律服務。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