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加熱菸不審紙菸,政策雙標恐違國際貿易規範
我國《菸害防制法》2年前修法設立「指定菸品審查制度」,加熱菸等指定菸品上市須經健康風險評估。但傳統紙菸作為長年確定具高風險的產品,卻排除於審查之外,形成制度性雙重標準,不僅有違政策公平原則,亦可能違反我國於WTO《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TBT協定)下的國際義務。
TBT協定明確規定,會員在制定技術規範時,應遵守非歧視原則,不得對進口產品或「類似產品」有不公平待遇。既然傳統紙菸與加熱菸皆為法定的菸草產品,若是在成分與用途上接近,卻只對後者設下高門檻的上市條件,可能構成「歧視性技術障礙」。加熱菸與傳統紙菸同樣為含菸草之消費品,功能相近,卻被完全不同對待,政府若無法證明其差異足以正當化額外審查程序,即恐違國際貿易原則。
目前已有超過七十個國家開放加熱菸的上市販售,並納入稅制與健康標示監管體系。我國卻長期以審查程序將其實質排除於市場之外,亦未尊重美國FDA的風險評估結果及參考日本、歐盟的上市核備模式,導致相關產品無法合法流通,轉而流入走私市場。國人消費者權益難以保障,政府亦損失稅收,與健康風險控管背道而馳。
我國健保與長照財源緊縮,加熱菸若能合法課稅,每年可為國庫增加數十億收入。政府一方面高喊健保快破產,一方面卻坐視潛在稅源流入黑市,無異自廢武功。
此外,既然制度目的為保護健康,則傳統紙菸更應納入審查。但政府迄今未提出任何針對紙菸之健康風險評估機制,顯示政策導向並非風險為本,而是選擇性執法。如此不一致作法,不僅易遭外界質疑為保護既得產業,更有損國家法治形象。
政策應回歸科學與公平原則,建議主管機關盡速檢討現行審查制度,對所有菸品建立一致、透明之規範與風險評估機制,兼顧公共健康、產業治理與國際承諾,方能回應社會期待並避免國際貿易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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