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勝訴還要被追稅15年?保官不保民的納保法應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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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按鈴控告法官枉法裁判

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位法官無視事實證據、違反「證據法則」,駁回太極門稅案告訴。林秋華法官甚至在記者會自爆忘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太極門弟子據以按鈴控告該等法官枉法裁判。2017年4月1日世界公民日「以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民國)104年訴字第228號判決所涉程序及實體法律問題為例」論壇,揭露台灣稅制弊端;學者專家認為,此案是賦稅人權倒退的判決!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律師表示,刑事審判的採證比行政訴訟嚴格,太極門案在刑事審判已經無罪確定,當初檢察官的起訴資料早已被法院棄之如敝屣,行政法院縱使以獨立審判為由,也要依職權調查。如今行政法院法官根據當年起訴資料當課稅要件,顯然違背證據法則。蘇友辰指出,太極門冤案將是賦稅人權的指標案件,太極門師徒二十年來的努力是追求人權正義的典範,《明白》、《真相》、《始末》三本書說得清清楚楚,難道從事審判者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嗎?

稅官違反正當程序亂開單 法官違反證據法則亂判案

官官相護 枉法裁判 害國害民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政稅務系副教授王明懿表示,太極門稅案事實是敬師禮為贈與性質,應適用遺產贈與稅法,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不適用推計課稅,國稅局一開始沒有調查就開單課稅,已違反推計課稅的程序、法律的正當性及稅捐法定主義,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處分自始無效,國稅局應自行撤銷稅單。王明懿指出,此案國稅局從頭到尾以檢察官違法起訴書作為答辯的理由,法官不依證據法則,僅憑自由心證就把人民的訴訟駁回。

王明懿指出,財政部函釋規定,認定事實須憑證據,不宜僅憑有權調查機關的移送書、筆錄或起訴書等資料核定補稅處罰,並應追蹤相關案件起訴情形及歷審判決結果併案審酌,稽徵機關與行政法院也應受刑事判決認定事實的拘束,除非有正當理由或新事證。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委員黃麗蓉律師表示,此案刑事判決及其它證據皆已認定太極門弟子敬呈給師父的敬師禮是屬贈與性質,行政法院判決竟然還只是引用當時刑案檢調的偵查筆錄做依據,這是違法的!

林光炫會計師指出,法官把尚未證明的事實情況當作已證明,進而作為裁判基礎;或不正確使用法律;或該作為而不作為,都是枉法裁判。例如:江國慶案、大埔案造成冤死,難道沒有枉法裁判嗎?他認為,談稅法公平正義或司法改革,從適用枉法裁判這項法條去著手可能會比較快。

人民贏了官司還要再等15年!

保官不保民的納保法背離立法意旨 應立即修法

新北市記帳士公會理事長陳炫銘指出,《納保法》規定稅保官由財政部派任,這樣球員兼裁判的機制,能夠取信於人民嗎?法律、民法、刑法很少在變動,可是稅法每年都在變,每年都在修。同一個情形,可是兩個承辦人員的回答卻是不一樣的,一個可能是補5萬,一個可能補50萬。他質疑稅務人員的裁量權為什麼可以這麼大?並認為國家的稅收應有更專業的標準,稅務專業法庭有其必要性,專業法庭的法官必須進修足夠的稅法時數才能擔任。

林光炫會計師指出在實務上,台灣的納稅者權利長期被忽視,國稅局常未經查證就開稅單,人民不服,要訴願得先繳一半稅額或提供擔保,否則就會被強制執行、查封財產、拍賣財產,甚至限制出境、管收。稅單是否正確合法都還不確定,就強迫人民先繳一半,這些都是長期被詬病的現象。根據行政執行署統計,2016年有高達809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等於平均每10戶就有9戶有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的問題。台灣經濟不景氣,薪資倒退17年下,各界質疑為何財政部還沾沾自喜連續3年稅收超徵累計超過4,000億元,其中到底有多少是冤錯稅單?

當《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2016年底通過時,有人認為這是保障賦稅人權的一大步,但執法者真的會站在納稅者這邊,保障老百姓的權利嗎?林光炫會計師以行政救濟訴願為例指出,依法律規定財政部訴願會外部委員應占一半以上,且應為公正人士,事實上都是財政部前任官員。以太極門稅案為例,駁回太極門訴願的財政部訴願委員,其社會公正人士所佔比例大都未超過三分之一,甚至有的僅佔九分之一,而且竟然有訴願委員審理太極門稅務案件高達28次,一再重複審理能夠改變既定的成見,推翻自己的錯誤嗎?

針對稅捐核課時效,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核課期間原則為5年,徵收期間為5年。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公法的請求權時效也不過5年,刑事妥速審判法則規定8年內要完成訴訟。王明懿副教授認為納保法第21條竟規定納稅人打贏行政訴訟後,還要再等15年,稅單才會終結,這根本不是納稅人保護法,而是《稅捐稽徵機關保護法》,讓稅捐稽徵機關可以合法霸凌納稅人已背離納保法的立法意旨,應儘速修法。【記者王維岷/台北報導】

圖1:蘇友辰律師表示,刑事審判的採證比行政訴訟嚴格,太極門案在刑事審判已經無罪確定,當初檢察官的起訴資料早已被法院棄之如敝屣,行政法院縱使以獨立審判為由,也要依職權調查。

圖2:新北市記帳士公會理事長陳炫銘指出,《納保法》規定稅保官由財政部派任,這樣球員兼裁判的機制,能夠取信於人民嗎?

圖3:林光炫會計師指出,以太極門稅案為例,駁回太極門訴願的財政部訴願委員,其社會公正人士所佔比例甚至有的僅佔九分之一,而且竟然有訴願委員審理太極門稅務案件高達28次,一再重複審理能夠改變既定的成見,推翻自己的錯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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