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23日上午,立法院再辦《農村再生條例草案》公聽會,這次,少了水保局「政令宣導」,多更多試辦社區「支持社造」意見,水保局打出農制農策略。質疑者頻 頻強調「並非反對農村再生」,農再條例涉及土地所有權變更、重劃的部分,在立法上應更加審慎。2000億可拯救農村經濟、建立老農照護系統,政府卻再玩一 次社區營造。公聽會大致分兩類意見,兩種不衝突卻缺乏交集的農村問題想像。反對農再條例草案者,並非反對資源進入社區、進行社造。

「這樣的草案並沒有辦法真正解決農業及農村問題。」台大農經系吳榮杰教授認為,農業政策應有農政、內政、交通,甚至教育、醫療的跨部會共同努力,若 要依賴農委會這樣的單位自己來做,基本上是緣木求魚。他表示,最基本應制定農業基本大法,選舉前各黨積極在推的《農業基本法》,選後至今一點影子也沒有。

爭議最大第三章《農村土地活化》,台大生物產業機電工程學系教授謝志誠指出,非都市用地的管制與變更原受到《區域計畫法》層層規範,農再條例卻以一 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草草帶過,並產生法律之間的扞格。而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之擴大,也早已有《土地徵收條例》、《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可供依詢, 農再第二十五條宣示「可採多元管道辦理既有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之擴大」,謝志誠認為無非是虛張聲勢。

農委會宣稱的「富麗新農村」,立基於農再條例中規定,有意將鄉村區建築用地範圍擴大者,只要由所有權人捐出二分之一農地作為公共設施使用,便可交換 取得同樣面積之土地作為私人用地;姑且不論所謂「公共設施」是否能確切符合地方需要、是否可能造成資源錯置與浪費,此「農地交換建地」之法條對於有意炒作 的地方派系、建商而言,等於提供地輕易介入、向小農施壓的管道。台南縣長蘇煥智,直稱此為農村政策的「鐵達尼號」,使農地成為投機炒作溫床,並徹底摧毀農 地管理制度。農再條例欲藉土地變更使用、農村轉型帶來新產業以解決農民生計問題,但若根本的生產問題沒有改善、農地甚至不斷釋出成為私人豪宅或其他大型建 築,何來觀光、經濟效益可言?

文建會推過失敗的社區總體營造,農委推過解決不了農業產銷問題、幫助不了農民生計的《農業發展條例》,水利署繼續讓農村淹水,今天,水保局硬推農再條例。

農村究竟需要什麼,關係到農業在台灣的意義為何、農民在社會中究竟被擺在什麼位置,答案絕非單單由「社區營造」解決、更不是由水保局「外行人做外行事」。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黃仁志說:「農村需要的不是讓都市人流連忘返,而是能讓農民安居樂業。」

對於爭議一再避重就輕的農委會,萬不該拿部分社區先前的累積成果及目前試辦狀況,強行套到條件不相同農村,甚至以兩千億的龐大資金,做為恫嚇施壓、製造民間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