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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新聞「你可能不知道! 每2人中1人被監聽」 您有沒有可能是其中之一?

2011/10/03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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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2010-3-17新聞報導如是說:

『台灣還有另外一個第一也和手機有關係,是台灣的檢警調通聯記錄的比例和次數,也贏過全世界,根據統計,過去兩年半,檢調調閱的通聯高達220萬筆,平均一天要調閱2200通電話,以平均每隻電話一天和八個人通話作計算,平均每兩個人,就有一個人的電話門號曾經被鎖定、甚至被監聽,隱私曝光了,您可能還被蒙在鼓裡。』

『「監聽」要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由警察機關備妥相關資料向法院來聲請「監聽票」,經法院核准之後,才能監聽。監聽有一定的期限,時間到了,如果還要繼續監聽,就要依規定再向法院提出續監的聲請。如果不監聽了,法院則要依法通知被監聽人說:閣下在什麼時候、什麼電話曾經被監聽多久。』

您有沒有可能是其中之一?如有這樣的情形,請與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聯繫共同為臺灣人權奮戰。

 

臺灣公政公約提到第十七條(隱私權之保護):

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可無理或幫忙破壞,且受法律的保障!

 


  今天在網路上看到一則令人震驚的新聞,是奇摩新聞網頁上轉載「華視新聞」的報導,內容如下:


你可能不知道! 每2人中1人被監聽
更新日期:2010/03/18 16:46 2010/03/18 11:58 張印佳 詹維耕 報導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003/201003180431325.html

台灣人拿手機的比例是世界第一,但你可能不知道,台灣還有另外一個第一也和手機有關係,是台灣的檢警調通聯記錄的比例和次數,也贏過全世界,根據統計,過去兩年半,檢調調閱的通聯高達220萬筆,平均一天要調閱2200通電話,以平均每隻電話一天和八個人通話作計算,平均每兩個人,就有一個人的電話門號曾經被鎖定、甚至被監聽,隱私曝光了,您可能還被蒙在鼓裡。

情話綿綿講都講不完,不過你跟男朋友講電話,可能不小心,彼此的通話紀錄已經紀錄在檢警的名單裡頭,拿起手機撥打電話,一個個數字,其實這個通聯紀錄要查,只要警方申請,幾乎無所遁形,根據調查,短短兩年半,調閱通聯就有220萬筆,平均每天有2200通,如果以最低每個人一天打八通的次數來算,警方要查,就有超過一千六百萬筆的資料全部透明化。

這個小小的機房,裡頭有密密麻麻的通聯紀錄,你打給媽媽、爸爸,甚至是打給阿哪達,通聯紀錄都查得到,所以,台灣的檢警單位調閱通聯堪稱世界第一等,別的國家要比,真的望塵莫及。

  如果只看標題,大概會讓人不敢再打電話了吧!但看一下內文,內容和標題不太一致,記者是說:「以平均每隻電話一天和八個人通話作計算,平均每兩個人,就有一個人的電話門號曾經被鎖定、『甚至』被監聽,隱私曝光了,您可能還被蒙在鼓裡。」

  什麼叫「甚至」被監聽?

  就同樣一則新聞,且看一下自由時報的報導,如下:

調閱通聯紀錄 過去二年半達220萬號次 
【3/17 16:17】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NCC公布一項統計數字,過去二年半期間,以警方及檢調為主的政府機關跟電信業者申請調閱通聯紀錄高達二百二十萬號次,調閱門號用戶資料高達三百五十五萬號次,九成以上是辦案所需,數字相當驚人。

 NCC統計,九十六年至九十八年九月間,政府機關向電信業者申請「通聯紀錄」及「用戶個資」的案件,共二百三十一萬筆,其中六成七是警察機關申請,二成七是檢調機關申請,六%是環保署、國安局等其他單位。

 調閱「通聯記錄」方面,手機加上市話,以號次統計,高達二百二十萬號次,其中七成九是警方辦案,二成是檢調申請,一%是其他機關。調閱「個人資料」,高達三百五十五萬號次,六成九是警方申請、二成三是檢調申請,八%是其他機關。譬如環保署調查亂貼小廣告的門號主人,以便能夠開罰。

 根據瞭解,只要一個警察局分局長就可以發文申請調閱通聯紀錄及個人資料,電信業者必須配合調閱,是否浮濫﹖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為了配合辦案,只要依法提出合法申請,電信業者都必須配合。

  有沒有注意到,自由時報的報導通篇沒有出現「監聽」這兩個字。

  「監聽」要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規定,由警察機關備妥相關資料向法院來聲請「監聽票」,經法院核准之後,才能監聽。監聽有一定的期限,時間到了,如果還要繼續監聽,就要依規定再向法院提出續監的聲請。如果不監聽了,法院則要依法通知被監聽人說:閣下在什麼時候、什麼電話曾經被監聽多久。

  而所謂「通聯紀錄」,就是打電話的紀錄,會紀錄那一個號碼在什麼時間打給那一個號碼,是發簡訊還是打電話,打了多久,如果是手機的話,還會有基地台位址的資料,可以得知打手機的人大概是在什麼地方附近。

  調閱「通聯紀錄」,不會知道這個通聯對話的內容,也不會知道簡訊寫的是什麼。這並不是「監聽」。

  這兩者是差非常多的。

  舉例而言,警察抓到一個吸毒的,扣到他的手機,可能就會去調通聯紀錄,看看他打過什麼電話。如果有密集、異常、或時間很怪的通聯,就會去查那個對向號碼的申請人是誰,再看看這個申請人有沒有毒品的前科。通常不會這麼好運,因為那個對向手機通常是易付卡或來路不明的門號。此時警察會再調這個對向號碼的通聯紀錄,再查與其通聯門號申請人的資料,看看和他打電話的都是什麼人,如果一查有很多都是有施用毒品前科的人,那麼賓果,可能就查到一個毒販。這時候就可以開始從有吸毒前科的購毒者那邊下手追查,去抓那個毒販。

  這個過程中,警察當然會調取非常多的通聯紀錄來比對,有用的資訊也許並不會很多。就算查到了通聯紀錄,也不能證明什麼,除非能夠聲請到監聽票來監聽之後的發展,否則總是要抓到人,取得證詞,案子才能有個眉目。

  因此,警方會調取大量的通聯紀錄或申請人資料,固然有時候是求一個亂槍打鳥,但多少是有其辦案的需求和效果。

  而這和「每二個人就有一個被監聽」,未免也差太多吧!

  華視新聞部的記者真的應該去撞牆以謝閱聽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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