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竊走夾娃娃機店公仔 新竹地院判拘役30日、緩刑2年
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竊盜案件,一名鄧姓男子於113年12月深夜,在新竹縣一間夾娃娃機店內,徒手竊取店長所管理的「泡泡馬特美林甲辰400%公仔」1盒,價值約新臺幣1萬2,000元。得手後騎車離開,事後因店長調閱監視器畫面報警,警方循線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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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被告在警詢及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與店長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贓物也已發還。法院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法官於判決中表示,被告因一時失慮觸法,事後態度悔悟,且損害已彌補,考量整體情狀後,給予緩刑觀察。
本案屬民生竊盜案件,由新竹縣警察局竹東分局查辦。如遇財物遭竊,可撥打110報案專線或向轄區派出所報案協助處理。
資料來源: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 年易字第1049號(公開資料,本文經匿名化整理)
本篇報導使用AI工具協助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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