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 相關報導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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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原先也想去參加作全程錄影,但是沒有真正的啟動,看到公民記者謝明海的報導,轉貼也是蒐集這方面的資料。看到其中有人問有沒有全程錄影?想到好奇寶寶真是先覺,每到一現場,都是全程錄影,不留遺憾!如果有更多人有這種覺醒,該多好!

順帶提一下,媒體報的根本就是挑出當時現場比較像人話的一小部分官方言論來講而已,其他的部分眾媒體就都裝作沒聽到選擇性失聰了,所以醫師們又被陰了。

有人有全程錄影嗎?
PO 到 youtube 讓大家看一下


看了幾篇報導,瞭解到這次的公聽會的緣起可能是:

法務部舉辦公聽會討論醫療糾紛是否除罪,疑誤診遭切膽囊的法官李英豪嗆聲醫界。衛生署另提「醫療過失刑責明確化」及其配套,邀請醫師與律師資格的「雙師」幫病患一把。。。。


摘自

醫糾刑責爭議 衛署提修法配套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8&docid=101962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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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報導蒐集:

醫病關係不能單靠立法解決 參加法務部座談感言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04963

醫療刑責探討 法務部首度辦公聽會

http://news.cnyes.com/Content/20120706/KFLHM1DBJGEA6.shtml?c=detail

醫療糾紛 德法韓日均存刑責



全文網址: 醫療糾紛 德法韓日均存刑責 | 生活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9/7208417.shtml#ixzz1zyzoMi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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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開公聽會//反醫療除罪 法官嗆醫界 自由時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7/today-life6.htm


法務部「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聲明

http://fmstw.org/joomla/news/623-2012-07-06-10-33-52

 

 


醫療刑責探討 法務部首度辦公聽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華人健康網) 2012-07-06 11:48:59 

華人健康網 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

衛生署與醫界要求修法,對醫療行為限縮刑事責任,法務部今6日上午首度舉行「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醫界認為醫療行為具有風險性與不確定性,不應以刑事論處醫師當下的判斷,不過法界人士仍主張,不應輕易破壞既有的《刑法》架構,傾向另外建立處理醫療糾紛的救濟機制。

針對醫療行為是否應修法來限縮刑事責任,法務部今6日上午首度舉行「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攝影/張雅雯)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我國醫師每年遭起訴比率,是美國的400倍、德國的9倍、日本的13倍,85%醫療訴訟集中在內、外、婦、兒、急診五大科,欲將醫師的刑事責任,透過修法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以避免醫師為了自保而採取防禦性醫療,甚至導向「救醜不救命」的醫療生態。

 

多名與會立委採支持的態度,強調重新探討醫療行為的刑責,不是護航醫師,畢竟在漫長的醫療訴訟當中,醫師與民眾都是受害者。

不過法務部仍強調,目前《刑法》沒有重大過失的概念,並舉出包括德、日、英、法、韓等國,對於醫療行為過失致人死傷,仍適用於《刑法》的規定處罰,且若對特定行業,以特別法來減輕過失責任,公平性恐有疑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姚念慈認為,醫界把五大皆空的人力問題歸咎於醫療訴訟,不太適當,統計顯示近7年來醫師遭起訴率平均約6.12%,並沒有明顯上升。

交通科技大學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林志潔認為,法律體系對醫師造成困境,可以反思,但衛生署提出的修法概念無法解決目前問題,反而會造成刑法體系的混亂。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甘添貴強調,修法應有配套措施,衛生署有責制定醫療糾紛的法案,建立對病患的補償救濟機制以及醫療疏失的檢討機制。

臺大法律學系教授李茂生表示,不贊同對醫師在《刑法》上施以特別法,「這樣下次換警察來要求」,他認為醫師面臨的困境,在於民眾透過刑事訴訟來附帶民事訴訟,建議司法院考量把「以刑逼民」的關係切斷掉,不然就成立基金會處理醫療糾紛,有事件就交付鑑定,在補償範圍內禁止打民事訴訟、不符補償範圍可以再打民事訴訟,較容易將故意跟重大過失的概念運用進去。

「民眾要的未必是賠償,而是真相以及醫師的一句道歉!」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張雅婷表示,分析每年接到的4~5百通醫療糾紛電話,民眾表達走上法庭這條途徑,是因為院內協商與衛生局調處有諸多限制,無法滿足民眾的需求,因此衛生署不應只重視刑責除罪化,而要思考如何強化訴訟外的溝通管道,並讓醫界建立預防錯誤再發生的相關機制。

有民眾在會場高舉「醫署相護、人民無助」布條,強調反對醫療疏失除罪化。(攝影/張雅雯)

 

雖然參與公聽會多為醫界與法界人士,不過另有一群民眾聚集,在會場高舉「醫署相護、人民無助」布條,強調反對醫療疏失除罪化,認為醫師既然具備專業知識與技能,更不能以忙中出錯為理由、甚至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控告臺大醫院醫療疏失的法官李英豪也到場,他形容自己以「受害人」身分出席,抨擊醫界為了推動修法除罪化,不分青紅皂白在網路攻擊他,他說:「倘若修法成功的話,權力恐嚴重失衡,老百姓更變成小蝦米,無法對抗處置失當的醫師與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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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6 法務部「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聲明稿

  內、外、婦、兒、急診、麻醉這些高風險科別面臨「六大皆空」的醫療崩盤危機,早已是現在進行式。以外科醫師為例,近幾年國內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每年大約招募400名外科住院醫師,實際招收率只有五成,其中更有二成多的醫師未完成訓練即離職,選擇轉戰其他科別或是投奔醫學美容。為何醫界青年、年輕醫師對這些重要科別興趣缺缺?

   對醫學生而言,外科在本質上是個充滿活力、高挑戰性,又能立即救死扶傷的科別。許多內心充滿助人使命並立志救人的醫學生,無不對於外科懷抱十足的熱情與憧憬。然而現行法律規範不分醫療過失輕重,一律動用刑法規範醫事人員,導致高風險科別的醫師們如履薄冰,時時刻刻活在犯罪與刑事起訴的恐懼中,訴訟過程更是對身心產生極大負擔,嚴重影響醫師的身心健康,連帶對民眾的整體就醫品質產生很大的影響。理想與現實產生鴻溝,看著醫界前輩黯然離去的身影,「不是不想,而是不敢」是當代醫學生的共同心聲。

 

  我們相信絕大多數的醫師都是以治癒病人為己任,秉持國內外的醫療常規提供病患最理想的照護品質,然而刑事訴訟氾濫正是台灣醫療事故案件的特徵。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委託鑑定件數歷年來逐步攀升,民國100年時已增加至每年547件;司法院法學資料庫統計的地方法院刑事醫療糾紛判決,平均每年大約有40名醫師因「業務過失致死、傷害」遭到起訴(約1.9位醫師/百萬人口/年),是美國醫師的400倍,日本醫師的16倍!(分別為0.004 及0.12位醫師/百萬人口/年)。若依據各科別醫師執業人數校正後,外科醫師平均每看40個病人就有被刑事起訴的可能。高醫療糾紛風險造成醫界人才對五大科卻步不前,也導致某些高風險的手術乏人問津,倘若醫生治療病人皆以「不會被家屬告」的防禦性醫療做為出發點,相信絕非在場各位所樂見。

 

  做為明日的醫界新血,我們相信只要醫師執業環境有所改善,人才自然會回流。台灣醫學生聯合會認為,為了解決台灣醫療刑事訴訟氾濫的問題,應儘速讓醫療法第82條第3項修正草案「醫療刑責明確化,以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及偏離醫療常規為限」修法草案通過,並明訂注意義務與醫療常規的實質內容與評判標準,讓刑事訴訟比例回歸正常,力求刑責明確、慎用刑法而非除罪化;同時逐步落實「醫療事故不責難補償制度」,讓過失真相得以釐清,亦使病人與家屬獲得經濟上的支持;同時提供檢察官、法官更多觀摩醫療實務與走入醫療現場的課程,促進醫法兩界間的理解與共榮。

  衛生署邱署長在今年世界衛生大會發表演說時,再次驕傲地分享台灣推行全民健康保險的經驗,並向台灣醫療人員表達敬意。然而我們亟需改變,需要儘速採取實質的作為來推動醫療刑責明確化與不責難補償制度,否則醫療場域「人才走山」的狀況將會持續惡化,屆時有健保卻沒醫師可接生、可開刀的處境,將對台灣民眾健康與醫療品質產生無可挽回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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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先生

中華民國(臺灣)是民主法治國家、醫師除罪化不是違憲(法律前人民一律平等)?它只會給臺灣惡醫犯罪大增、卻給病患家屬喪失刑事訴訟資格、不是公平正義反而圖利惡醫?中華民國(臺灣)必須仿照德、日、英、法、韓等國,就醫師醫療行為過失死傷部分,都仍適用刑法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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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07.10.20

好奇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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