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疏失,比比皆是
【榕樹學堂訊】法院因疏失,以原告未於法定期限內繳納裁判費,而裁定「原告之訴駁回」者,比比皆是。
先不論法院,螺絲是否鬆懈了?
原告為保障自己的權益,千萬要記得以「抗告人」身分,在裁定送達後,「法定期間」內以「抗告狀」提出抗告,如只是書面陳情、打電話抱怨,可能無濟於事!
照片

照片

照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