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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通過廢棄太陽能板回收法 大型案場負回收義務

2026/08/2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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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文/宋瑞文(加州能源特約撰述)

【加州能源專欄】日本太陽能發展進入新篇章。為應付未來產生的大量廢棄太陽能板,在環團與太陽能業界等各界努力之下,日本國會在2026年5月29日通過太陽能板回收專法,強化了大型太陽能發電廠的回收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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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日本媒體報導廢棄太陽能板回收法立法通過。圖片經翻譯軟體處理。(來源:環境ビジネス)

原本,使用過的廢棄太陽能板,基於現行的廢棄物處理法,負有妥善處理(不一定是回收)的義務。

但是,自2012年實行太陽能賣電補助(FIT)以來,預計在20-25年的耐用年限之後,也就是2030年代後半,會出現大量的廢棄太陽能板,一年最多會有50萬噸的太陽能板需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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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太陽能板廢棄量預測,2030年代後半達到高峰。(來源:經產省簡報

廢棄太陽能板的難題

然而,相對於未來一年50萬噸的廢棄量,目前廢棄太陽能板一年的處理能力只有13萬噸,而且有8個縣市沒有專用回收廠。

其次,每kW太陽能板的回收成本大概是8000-12000日圓,而掩埋只要2000日圓,促使業主容易採用掩埋而非回收的方式處理。而且,有六成以上的太陽能發電廠業主,還沒有商討過日後如何回收處理的問題。

日本政府認為,要因應上述的困境,原本的法規不足以處理,有必要訂定專法。

2026年5月29日,日本國會通過「推動廢棄太陽能板再資源化等法案」(以下簡稱為廢棄太陽能板回收法)。

 

回收法之概要

據環境法務行政書士尾上雅典的分析。本法基本上有五大規範方向:

一、由國家制定基本綱領,規範相關單位的責任與推動的方向。二、加強對於大型太陽能發電廠業主的責任,要求在事前提出回收計畫。

三、給予太陽能回收業者特別規範,經國家認定者,在法制上有優遇,例如,不需要取得地方政府基於廢棄物處理法賦予的許可證。

四、製造、進口與販賣的業者,也有相關的責任義務,例如設計上要盡量環保,要提供產品所含的成分。

五、制度上的修正。像是回收義務適用對象的擴大等,未來在研討過後,會追加到制度裡。

廢棄太陽能板回收法可以指導與建議的對象,是所有的商用太陽能業主。

至於廢棄處理之前,提出回收計畫的義務(大量商用太陽能板廢棄實施計畫),目前僅限於大型商用太陽能發電廠(原文:多量事業用太陽電池廃棄者)。

在大量商用太陽能板廢棄實施計畫裡,需要記載的項目包括:一、廢棄者(需要處理廢棄太陽能板的人)之姓名地址等(若為法人,亦須記載代表人姓名)。

二、預定廢棄之太陽能電池的數量與重量。三、移除作業的時間地點(若委由他人進行作業,亦須記載)。

四、(委託他人時)移除之承攬方的基本資訊,如姓名、地址等。五、(再資源化的)處分方法。如果不處理成可回收的資源(包括作為燃料的熱回收),要寫理由。

六、部分或全部的廢棄太陽能板,如果不處理成可回收的資源,要寫理由。七、委託處理方的基本資訊,如姓名、地址等。自行處理的話,要寫原因。

原則上,廢棄者提出回收計畫後,三十天內不可以動工。

但在若干狀況下可以加速處理。例如,若是委託政府認可的回收處理業者,把所有的廢棄太陽能板都拿去回收利用,便可以提早動工。換句話說,提供了快速通關的機制。

若是回收計畫明顯地草率敷衍,政府依法會提出像是重寫計畫等建議。若是在沒有正當理由的狀況下,不聽從建議,政府會直接命令,要求改善。違反命令者,將處以100萬日圓以下的刑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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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透過熱處理,廢棄太陽能板最後可以分離出圖片中間底下的玻璃碎塊、矽晶與銅線。(來源:經產省簡報)

業界的支援

在法案通過之前,日本太陽能發電協會JPEA(Japan Photovoltaic Energy Association)發表聲明支持,並致力於相關工作:制定並公開「妥善處理廢棄太陽能板之指南」、「含有環境負荷疑慮化學物質之資訊提供指南」。

JPEA於官方網站刊登,可以處理廢棄太陽能板的中間處理業者名單;換句話說,介紹可以在處理住宅用廢棄太陽能板時,能夠拆卸與妥善處理之施工業者名單。

為減少廢棄物並促進回收,日本太陽能發電協會也會分別針對製造商、發電業主,與回收業者,提供相關的判斷標準或促進業者之間的合作等各種協助。

 

立法過程中的民間努力

廢棄太陽能板回收法的立法過程,並非一帆風順,期間有業者、學者與民間團體的參與,也有日本政府的懈怠,及萬人連署的催促,才得以在2026年5月通過,先達成一部分的目標。

據綠色和平專文,廢棄太陽能板回收法,自2024年起,已在環境省與經濟產業省的聯合審議會中進行了十次討論。

審議會的委員由學者、研究人員、消費者代表、產業廢棄物與回收業界團體代表、經濟團體代表等組成。

此外,太陽能業界團體,以及太陽能面板的再利用與回收業界團體,也以觀察員身分參與,或以當事者的身份發表意見。

在審議會中,對於應課予何種程度的義務、應將再利用與回收的責任歸屬給誰等議題,進行了各種討論。

其中成為問題焦點的是「延伸生產者責任(EPR)」。簡言之,製造商或進口業者的責任,要包含到廢棄處理的階段。

本來2025年就應該要提案通過了。可是2025年5月,當時的環境大臣卻以跟既有的回收法案缺乏整合等理由,延遲了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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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2026年1月,日本環團收集4萬多筆連署,要求日本政府提出太陽能回收專法。(來源:日本綠色和平

2025年8月29日,環境大臣又表示,考慮修改既有制度,放棄提出正式法案。同一天,環團也發起連署,要求政府儘速提案,促成廢棄太陽能板的回收利用義務化,其後共收集到4萬多筆連署。2026年4月,日本政府才終於提案,並於參眾兩院通過,

儘管廢棄太陽能板回收法通過了,但包括綠色和平在內的各界團體,也指出目前立法還沒有解決的幾個問題。

首先,提出回收計畫(大量商用太陽能板廢棄實施計畫)的義務,目前僅限於大型商用太陽能發電廠。至於何謂大量?之後才會定義。至於小型太陽能發電廠,與住宅用太陽能,不在回收利用義務化的範圍。

其次,目前生產者對於廢棄處理的責任,僅有「設計上要容易分解」與「提供有害物質的資訊」,也就是設計與資訊揭露的責任而已,未來應該要再擴大。

第三,回收處理跟掩埋的成本仍有不小的落差,如何彌平兩者之間的差距,提高回收處理的動機,未來還需要詳細的法規設計。

綠色和平認為,相比於平地型太陽能,屋頂太陽能是得到最多認同的太陽能類型。

據調查,即便是沒有特別關心環境,認為再生能源沒有必要的群眾裡,也有4-5成可以接受屋頂太陽能。然而,裝設太陽能的家戶,只有6.3%(截至2023年度),獨棟住宅還有9成未裝設。

太陽能板廢棄問題,是民眾常見的再生能源疑慮,也是屋頂太陽能等太陽能裝設潛力領域,未能充分發揮的理由之一。

而廢棄太陽能板回收法的通過,可以減少疑慮,提高對再生能源的興趣與信心,是推廣太陽能過程中必要的一步。

 

*系列文章見「加州能源的太陽能閱覽室」

https://californiayocan.blogspot.com/?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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