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藝術家練就登龍術 邁步猛進商業畫廊代理
(記者鄭松維∕專題報導)一場文化會議中,某文化局長提到之前拜訪該縣的畫家們,大多聽到對方哀怨地投訴,再也畫不下去啦,因為作品賣不出去,堆積了整個屋子,再沒有多餘的空間存放,家裡連走路都礙手礙腳,懇請長官幫幫忙,想個法子來協助解決困境。對從事藝術創作的人來說,夢想能獲得藝術經紀人及藝廊代理作品,是職業生涯畢生的志向,只不過新興藝術家想跨過這門檻,贏得市場與藏家的青睞,簡直比登天還難。
進軍畫廊代理,個人創作的作品必須系列化與具備成熟度。(攝影∕記者鄭松維)
黎藝術館負責人黎耀之表示,藝術家若想進軍畫廊代理,個人創作的作品必須系列化與具備成熟度,畫廊老闆看重藝術家的潛力與藝術風格的鮮明度,最好能夠主動出擊,積極參加各種藝術博覽會、藝術家聯展,廣泛建立人脈及收藏族群。在此之前,藝術家要準備完整作品集、簡歷與創作自述,通常畫廊考核藝術家的指標,是長期經營能力,是否持續創作,是否有穩定的買盤或成長潛力,是否有公信力的藝術評論或媒體報導。
完整作品集、簡歷與創作自述,是畫廊考核藝術家的指標。(攝影∕記者鄭松維)
藝術家與畫廊的經紀合作是將藝術品轉化為市場價值的核心機制,一般分為獨家代理(長期、全面規劃)與非獨家委託銷售(個展或作品寄售)。合作模式不外乎包括五種:純場地租借、買斷、銷售分潤(一貫為畫廊50%-60%:藝術家40%-50%)、以及經紀人制度。合約需明確作品定價、代理區域、銷售佣金、展覽規劃及合約期限,以實現雙贏。
經紀合作是將藝術品轉化為市場價值的核心機制。(攝影∕記者鄭松維)
黎耀之指出,專業的畫廊不會因藝術家登門洽談或寄送作品資料,來作為合作的模式,大凡是經過審慎評估、嚴選才做出決定代理。獨家代理合約在於藝術家與特定畫廊簽署長期(如1-3年)合約,畫廊代理藝術家所有作品的銷售、展覽與媒體推廣。畫廊會系統性梳理藝術家職涯,進行市場行銷與藏家經營;這項合約簽署後,藝術家不能再透過其他畫廊銷售作品,須遵守畫廊的定價運作規律。
委託銷售或專案合作是case by case的方案。(攝影∕記者鄭松維)
交際手腕極佳的藝術家,透過門道與畫廊進行委託銷售或專案合作,這是將特定作品寄售在畫廊,或舉辦一次性個展的case by case方案,前提是作品必須完全相符這家藝廊的格調方針和他們所效勞的收藏家,其協作彈性大,適合新興藝術家測試市場,作品若能順利賣出,畫廊從中抽成,沒賣出則退還藝術家,作品所有權在售出前仍屬藝術家。
畫廊經紀代理藝術家,主要負責牽線藏家與舉辦展覽。(攝影∕記者鄭松維)
畫廊經紀代理藝術家,主要負責牽線藏家與舉辦展覽,合作的關鍵與注意事項,在於收入分潤,業界常見比例為對半平分,倘若畫廊需負擔國際藝博會的高額成本,比例可能調整,作品定價需統一,避免藝術家私下銷售自己登門的買家,價格低於畫廊的「折扣價」,損及畫廊的商譽。雙方簽約有其必要性,即使非獨家也要簽署明確的「寄售協議」,規定保險責任、作品退還時間與分潤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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