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論?
新聞媒體報導:中國國民黨主席鄭麗文上個月在東吳大學演講,答覆學生提問時說,「中華民國當然是一個國家」,雖然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但「同屬一個中國」,這就是中華民國憲法白紙黑字的規定。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是對現狀的事實描述,很容易理解。 1999年李登輝總統接受德國之音訪問時,就曾發表兩國論,主張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關係為「特殊國與國關係」,但遭到中國共產黨政府的強烈反對。 至於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屬一個中國」,是不是中華民國憲法白紙黑字的規定?就值得探討了。
鄭麗文如果援引中華民國憲法作為依據,那麼,她的論述不就可以解讀為:「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但同屬一個中華民國」。這種說法邏輯不通。她所講的「一個中國」,顯然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第三者。
中華民國憲法白紙黑字如何規定?「主權在民」是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因此,憲法本文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由於「主權在民」,因此,國家領導人由國民直接選舉出來的國民大會代表,間接選舉產生。監督政府的立法委員由國民直選;監察委員則由各地方議會間接選舉。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進一步落實「主權在民」的憲法原則,將總統、副總統改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選舉之,並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國民大會也於2000年走入歷史,修憲必須經過國民投票複決。
雖然憲法增修條文前言出現「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但那是對立法背景的事實描述,承認國家分裂的現狀,而不是設定國家目標。憲法增修條文區分「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目的是在確認「特殊國與國關係」的現狀。涉及大陸地區的規定,只有第11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法律效果就是確認大陸地區人民不再是憲法上的中華民國國民。
中華民國的未來前途?依據憲法白紙黑字所規定的「主權在民」原則,應該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作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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