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雨水溝,怎麼作到私人產權內,又怎被允許驗收呢?
公共工程雨水溝,應該是施作於道路雙側,不料,案者社區中庭,竟被施作了不該做的道路雨水側溝。
該條雨水溝之施作,不僅不是依據使用執照之合法範圍,眼睛所視,是配合違章捨直取彎,導致積淤嚴重,天天惡臭,這等公共工程之驗收,為何可以被允許呢?
涉及之公部門有水利局、地政局、工務局、標案承攬公司,誰該負責呢?
由於公部門根本都沒有安排定期清淤,導致社區內天天惡臭,這等胡亂施工的公共工程,說穿了不就是個核銷費用的圖利案!
近期,水利局正在此區施作汙水,案主通知水利局,將雨水側溝回復使用執照原型,水利局也沒有表態,這等胡搞瞎搞的水利局,不想究責也不想負責,導致,區公所認定中庭是道路,卻不來清淤。警察機關認定是私人產權,放任汽機車堵路也不執法,交通局也不想來畫消防通道紅線,形成妥妥的三不管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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