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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說法的再檢討 薛化元

2025/10/28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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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光復」說法的再檢討   

薛化元(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國民黨當局過去透過長期的教科書內容及社會宣傳,一再型塑1945年10月25日國民政府接收台灣,也就是台灣「光復」。但是,根據國際法必須透過正式的條約,才能完成台灣領土主權的移轉,而且從當時國內外的官方文件,也可以看出國民黨當局所謂「光復」說法,不僅當時遭到盟國的質疑,連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在1949年都透過電報指示臺灣省主席陳誠,台灣仍然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

  1. 接收的依據與意義

    1945年10月25日,根據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國民政府主席)派陳儀來台,在公會堂接受台灣軍司令官兼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的投降,此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也開始以中華民國的國內法統治台灣。不過,這不代表中華民國這樣就取得了台灣的主權。不然,蘇聯接收了中國東北,蔣介石派員接收了越南北部,難道也取得了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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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暨中國降書(資料來源: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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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混淆的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典禮  (資料來源:國史館)

  1. 虛構的主權說法與國際法不認可的國籍轉換

   宣稱台灣「光復」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1946年1月20日,根據1月12日行政院的命令,公告臺灣省省民自1945年10月25日以後回復中國國籍,就引起了英、美等國的抗議。

   英國通知國民政府不同意此一命令具有合法性,英國以「同盟國該項宣言(開羅宣言)之意不能自身將臺灣主權由日本移轉中國,應候與日本訂立和平條約,或其他之正式外交手續而後可。因此,臺灣雖已為中國政府統治,英國政府歉難同意臺灣人民業已恢復中國國籍。」美國也曾表達類似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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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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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國史館)

三、1949年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指示臺灣省主席陳誠有關台灣的地位

   1949年1月陳誠就任台灣省主席,對外宣稱,「台灣是剿共最後的堡壘與民族復興之基地」。蔣介石以中華民國總統的身份,就連續發電報指示陳誠治台的方針,特別在1月12日批評前述陳誠的說法是不對的,表示:「台灣在對日和約未成立前,不過是我國一託管地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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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蔣中正對陳誠的指示(資料來源:國史館)

  四、終結「光復」迷思,思考台灣未來

  根據前述來自中華民國與盟國的相關檔案,剛好指出1945年10月25日台灣「光復」說法的迷思。相對地,透過國際法上的條約,才能移轉台灣主權領土。然而,在1951年簽署、1952年生效的舊金山和約中,日本放棄了台灣、澎湖,卻沒有移轉給任何國家,台灣的未來也必須由台灣人民決定才合理。

   因此,國人也應該在歷史脈絡中,思考台灣法理歸屬的未來:如何在國際社會成為獨立的主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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