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網站變陷阱,新竹法院判詐欺車手賠200萬元
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判決一起跨縣市詐欺案,被告林○○因協助詐騙集團收取現金、分贓使用,必須連帶賠償被害人新臺幣200萬元,並加計利息。
照片
判決指出,去年6月間,被害人賴○○透過交友網站結識一名自稱可「帶他下注博奕投資賺錢」的人。雙方聯繫後,被害人誤信為真,於8月15日特地從外地前往高雄面交現金200萬元。當天,被告林○○負責在現場監控、協助詐團運作,事後竟與取款車手私下平分贓款,各拿走100萬元花用,導致被害人血本無歸。
法院認為,被告行為明顯屬於詐欺犯罪的一環,已侵害他人財產權益,應依侵權行為負損害賠償責任。雖然被告辯稱「與被害人談好只賠100萬」,但被害人否認此說,法院也未採信,最終判被告必須賠償全額200萬元,並自114年2月20日起按年息5%計息。法官並核准原告提出「假執行」聲請,讓被害人可在判決尚未確定前先請求部分賠償,以保障其權益。
這起案件再次顯示,網路交友與投資詐騙已常見「面交取款」手法,看似誠信、實際卻是陷阱。
詐團常以「博奕投資」或「快速獲利」包裝,要求被害人當面交付現金以取信。若遇類似情形,應立刻停止交易、拍照存證,並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
資料來源: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4年度訴字第929號民事判決(公開資料,已匿名化處理)
本篇報導使用AI工具協助產出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