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深夜竊走夾娃娃機店公仔 新竹地院判拘役30日、緩刑2年

2025/10/21 13:56
258次瀏覽 ・ 0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1
檢舉

新竹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竊盜案件,一名鄧姓男子於113年12月深夜,在新竹縣一間夾娃娃機店內,徒手竊取店長所管理的「泡泡馬特美林甲辰400%公仔」1盒,價值約新臺幣1萬2,000元。得手後騎車離開,事後因店長調閱監視器畫面報警,警方循線查獲。

照片

法院指出,被告在警詢及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與店長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贓物也已發還。法院依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判處拘役30日,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法官於判決中表示,被告因一時失慮觸法,事後態度悔悟,且損害已彌補,考量整體情狀後,給予緩刑觀察。

本案屬民生竊盜案件,由新竹縣警察局竹東分局查辦。如遇財物遭竊,可撥打110報案專線或向轄區派出所報案協助處理。

資料來源: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 年易字第1049號(公開資料,本文經匿名化整理)

本篇報導使用AI工具協助產出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