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是納粹?
根據維基百科資料,納粹(Nazi)一詞是德語Nationalersozialismus的簡寫,意思是國家社會主義或民族社會主義。簡單講,就是一種「國家至上,民族至上」的意識型態。看似稀鬆平常,但一旦走火入魔,卻會對人類社會帶來巨大的創傷。
1919年在德國國防軍特別班中,經濟學講師費德爾啟迪了希特勒,認為國際資本集團不僅是第⼀次世界⼤戰的⾸要煽動者,⽽且還不斷製造戰爭以獲利。猶太人⼀方⾯利⽤資本主義的⼿段不遺餘⼒地剝削人類,另⼀方⾯則⽤⾺克思社會主義的學說去籠絡在他們權勢下的犧牲者,讓這些廉價奴⼯們陷入互相爭⾾的悲慘命運。這引發了希特勒創立納粹主義的動機。
當時的歐洲社會被各種猶太團體掌控。希特勒主張,納粹主義的⽬的之⼀,就是要使資本為民族使⽤,⽽不是讓國際猶太集團的資本操縱著民族。唯有民族的偉⼤、⾃由與發展,才能使資本對國家和整個民族作出貢獻。這可以說是納粹主義的誕⽣。
納粹政權的特點是用政治⼒掌控社會的⼀切,以縮減和消除貧富差距為⽬標,將黨組織編入社會各體系,並且追求種族、社會和文化的「純淨化」。首先,全面推展優⽣學,先以經濟理由,將不具⽣產⼒的人⼝以各種方法處理掉,以阻⽌他們繁衍後代,並要求每個國民都必須保持強健的體魄。
1933年7月納粹政府在德國推⾏「防⽌具有遺傳性疾病後代法」,將數⼗萬名有遺傳性疾病的人強制絕育。其中有先天性智障、遺傳性癲癇、精神分裂、遺傳性失明或⽿聾、嚴重遺傳性身體畸形,還有酗酒者。同年11⽉在另⼀項法律中又強調對「傷⾵敗俗者」的處理,規定要對罪犯、妓女、妨害治安者強制絕育。
納粹德國對猶太人的迫害始於1939年。1939年至1945年間,黨衛隊在佔領下的領⼟有系統地屠殺了1,100萬至1,400萬人。包含在集中營、猶太區的600萬猶太人。除了毒氣、許多人死於飢餓與疾病,或死於過度勞動。除了猶太人外,還包括部份波蘭人、吉普賽人、赤色分子、異議份子、抵抗組織、同性戀、肢體障礙者、智能障礙者、精神病患者、蘇聯戰俘、耶和華⾒證人信徒及基督復臨派信徒等。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推翻帝制,實施憲政。二次大戰後德國恢復民主憲政,並進行檢討,認為一次大戰後施行的威瑪憲法存在重大弱點,才讓希特勒有機可乘,得以在1933年毀憲,建立個人獨裁政權。不但禍國殃民,也波及鄰國。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威瑪憲法下的德國國會選舉,實施完全的比例代表制。
臺灣實施部份比例代表制,113個立法委員席次中,只有34個不分區立委名額。但近年來的國會亂象,似乎跟不分區立委有很大的關聯。他們背後沒有民意的約制,只須聽從黨意。因此,有很大的誘因去配合黨領導,結合成小團體,進行擴權,甚至霸凌其他相同陣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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