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菸兩制」看加熱菸審查亂象
自《菸害防制法》於2023年修法納入加熱菸以來,台灣正式進入「一菸兩制」的政策分裂時代,傳統紙菸免經任何審查即可販售,加熱菸則歷經兩年仍無一件通過的健康風險評估。於此期間,有數十種紙菸推出上市,這樣的落差,不僅凸顯法治與行政程序的失衡,更讓民眾與產業界深陷不確定性,進一步削弱政策的正當性。
近期國民健康署署長在立法院答詢時親口表示:「加熱菸的審查標準就是『不得比市售紙菸危害更高』。」這句話表面上看似合理,實則揭露一項更嚴峻的問題,當主管機關口頭標準與實際審查標準脫鉤,審查便淪為無限延宕與任意刁難的工具。
根據多家媒體揭露,現行加熱菸的審查程序冗長繁瑣,各家業者累計需回覆超過二十輪審查意見、補件數百項、提交超過四萬頁資料,甚至還有審查委員在沒有加熱菸上市的前提下,提出「為何不能提供台灣青少年使用的長期數據」等明知難以取得的要求。這些審查提問並未以科學風險為核心,而是混合主觀推論與道德預設,使整體程序既缺乏可預測性,也偏離原本「風險不高於市售紙菸」的法定標準。
反觀紙菸產品,不論其尼古丁含量或焦油濃度,至今仍無需任何健康審查即可上架銷售。當一種經燃燒產生數百種有毒物質的產品可自由流通,而另一種根據多國科學研究顯示風險較低的產品卻被長期阻擋於門外,此現象已不再是技術問題,而是制度卡關。
更令人擔憂的是,在合法加熱菸上市受限之際,台灣市場卻已被非法走私加熱菸填滿。根據財政部統計,2025年前四月已查獲約97萬包非法加熱菸,市值近2億元,年增幅高達86%。走私氾濫意味著消費者使用未經檢驗的產品,國庫損失菸稅與健康捐收入,合法業者也因制度遲滯而無法競爭,整體政策效果形同虛設。
我們必須嚴肅面對幾項關鍵問題:
1. 審查標準應回歸法理與科學:審查應以「不得高於市售紙菸危害」為明確、單一的標準,摒除道德論述與無法量化的假設。
2. 審查程序應有明確時程與透明原則:合理的行政審查應設有法定期限與固定會議頻率,不應以出席人數門檻來拖延決策。
3. 同樣是尼古丁產品,應一致對待:無論是紙菸或加熱菸,政府應以公平審查、一致標準為原則,避免出現政策歧視與法治真空。
4. 儘速啟動制度檢討機制:立法院應對現行菸害防制法中指定菸品審查制度進行檢討與與簡化,避免審查延宕的問題再次發生。。
在公共政策上,最忌諱的不是保守,而是選擇性執法與失衡制度所造成的權力濫用。台灣不應成為世界上唯一對傳統紙菸毫無審查、對加熱菸卻關卡重重的國家。行政部門若無法採取一致的科學審查標準,將會持續讓黑市獲利、民眾困惑、信任流失,最終連公共健康本身也將成為犧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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