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政策應回歸科學與法治,避免行政審查怠惰損害公共利益
《菸害防制法》自2023年修正施行以來,雖已明確將加熱菸納入「指定菸品」管理,要求產品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後即可上市,然而時隔2年,至今未有任何產品獲准,顯示衛生福利部的政策執行與立法院的立法意旨存在嚴重落差。
近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團隊發表台灣首篇針對加熱菸氣霧化學成分的本土研究,結果顯示加熱菸在多項有害物質的釋放量明顯較傳統紙菸低,與美國FDA等國際機構的評估結果一致,提供了本土科學依據支持加熱菸作為減害替代品的可能性。
此外,國立成功大學與韓國漢陽大學的跨國研究亦指出,加熱菸在模擬實際吸菸條件下,釋放的37種熱裂解產物顯著少於紙菸,致癌物質曝露量僅為紙菸的一半以下,進一步強化了加熱菸在降低有害物質方面的潛力。
根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 ,加熱菸只要有足夠資料佐證其健康風險未高於國內已販賣之紙菸,且無其他《菸害防制法》禁止之事項,衛福部應核准其上市。然而,行政機關在審查過程中,存在高標準、低透明、行政杯葛等問題,導致產品無法上市,形同變相禁絕,違背了法治精神與民眾選擇權。
在全球超過190個國家與地區中,多數已開放加熱菸,並透過法規控管與稅收政策進行管理。台灣若持續陷於行政怠惰與政治雙標,恐將錯失公共衛生政策進步的契機。建議政府應正視科學證據與國際政策趨勢,依法行政,課徵菸捐及菸稅,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與防制,讓加熱菸在合法、合理的框架下,成為替代燃燒式紙菸的可行選項。唯有如此,才能逐步落實「健康台灣」的政策目標,並維護民眾的健康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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