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說原民改名次數:特殊原因可3次,文化慣俗則無限制
內政部澄清原住民改名次數:特殊原因最多3次,文化慣俗則無限制
【台北訊 記者/程德昌】
針對媒體報導原住民族回復傳統姓名後改名受限乙事,內政部昨(10)日嚴正澄清表示,原住民族改名規定並非僅限1次,而是依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規範:
- 回復傳統姓名與漢人姓名: 原住民回復傳統姓名或再回復為漢人姓名,各以1次為限。
- 一般性改名: 若是更改名字文字,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因「特殊原因」改名,最多可改3次。
- 基於文化慣俗改名: 此次修法增訂《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台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改名者,不受改名次數限制。例如:
- 雅美族因子女出生,依從名制親從子名型文化慣俗改名。
- 排灣族、魯凱族及卑南族因離開本家、跨族通婚或其他情事,依非永續性家名制文化慣俗另取家屋名。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113年5月29日修正公布的《姓名條例》,修正重點在於原住民姓名可單獨列示原住民族文字,並將由內政部與原民會共同訂定原住民族依文化慣俗命名傳統名制之指引。
為確保基層人員熟悉相關法令,內政部已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規劃辦原住民及戶政業務人員培訓,以利各項新制順利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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