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把「喬裝測試」當菸害防制,不如認真對抗燃燒的二手煙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即將於4月9日召開「113年菸品販賣場所喬裝測試成果公布」記者會,邀請便利商店、超市、量販等菸品販售業者到場宣示「拒售菸品予未滿20歲者」的決心。這場看似充滿善意的活動,背後卻暴露出一個更令人憂心的問題——政府主管機關是否早已忘了自己依法應執行的責任?
根據《菸害防制法》第37條明文規定,若有違法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元件予未滿20歲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換言之,現行法令早已賦予主管機關足夠的執法依據與罰則,對違法行為可以直接裁罰。那麼問題來了:國健署既有執法工具在手,為何還要辦一場「簽署見證宣示」式的記者會?這樣的作為,不是在用公帑辦表演、掩蓋執法不彰的實況嗎?
事實上,從記者會流程可見,此活動更像是一場「道德喊話」與「業者配合演出」的儀式。與其辦這樣一場形式主義活動,主管機關是否更應該公布具體的執法數據?例如:今年有幾家違規販售業者被查獲?裁罰件數有多少?是否有重複違規的情況?這些才是民眾與媒體真正關心的內容。
一個依法可以直接取締與開罰的主管機關,卻選擇開記者會來「喬裝測試成果揭露」,不禁讓人質疑是否已經將原本應該嚴正執法的職權,轉化成每年消化預算、粉飾太平的宣傳操作。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菸害防制法》框架下,主管機關原本就該定期監督菸品販售行為並主動取締違規,若違規率持續不減,那代表國健署執法根本不力;而若違規率其實已大幅降低,那就沒有必要再大動作開會「宣示」,徒增行政成本。
衛福部國民健康署若真有心防制未成年人吸菸,應當強化執法、提高裁罰效率,而不是舉辦象徵性記者會,邀請業者配合拍照簽署。法律的尊嚴,不該靠喬裝測試來證明,而是要靠確實執行來落實。納稅人要的,不是一場場的記者會大戲,而是真正落實防制未成年人吸菸的行動。
如果國健署真的沒事幹,那個被卡了兩年審查的加熱菸可以拿出來審查;如果國健署真的沒事幹,可以針對滿街的二手煙三手煙問題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如果國健署真的沒事幹,請重新盤點癌症防治、慢性疾病防治、生育健康、婦女健康、社區健康營造,到底還有甚麼工作沒做。國健署,請不要再把公帑花在這些無意義的記者會上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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