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全國首例 吸菸累犯被強制搬離社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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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全國首例  吸菸累犯被強制搬離社宅

        桃園市「無菸社宅」,規定社宅範圍內的室內及陽台全面禁菸,然有住戶在室內開窗吸菸,影響鄰居,經舉報並查證屬實且累犯3次,遭強制解約搬遷,成為全國首例。六都除了桃園市社宅住戶規約明訂「全面禁菸」,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也有同樣規定,台南市則尚無社宅。

        根據中國時報姜霏、紀爰、高鈞麟連線報導為推動「無菸社宅」,桃園市住宅發展處今年8月起嚴格執行社宅禁菸規定,凡在社宅範圍內包含室內及陽台吸菸,經舉報並查證屬實者,累犯3次即終止租約,其中八德3號社宅某住戶多次吸菸遭鄰居檢舉,住發處9月告知需搬離,並給予一個多月的另覓租屋處緩衝期,該住戶於10月25日正式終止租約並搬離,成為全國首例因在社宅違規吸菸遭強制解約搬遷的案例

        2020年11月20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曾提案,發起社會住宅範圍內全面禁菸,雖該案最終未通過提案及立法,但仍引發民眾討論,許多縣市也逐步自主實施,六都除了桃園市社宅住戶規約明確指出「全面禁菸」,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也有同樣規定,台南市則尚無社宅。

        桃園市住宅發展處表示,遭強制搬離的八德3號社宅住戶為祖孫同住3房,因孫子多次被發現在室內開窗抽菸,遭鄰居錄影舉報,被警告多次後正式終止租約。另有21戶首次被舉報抽菸,都記10點,第2、第3次將各記30點,若累計違規達60點,一律終止社宅租約

        新北市住都中心經理林士森說,租賃契約及住戶管理規則明文規定,社宅基地範圍內含住戶住家及公共區域皆為禁菸範圍,若經物管單位或住戶檢舉確認有抽菸事實,將依據管理規則記5點,記滿15點不能續約、滿30點終止租約,且新北社會局已公告社宅為禁菸場所,違規屬實最高可罰1萬元。

        高雄市社宅的禁菸規定,被查到1次就記10點,累計30點就終止契約強制退租,目前統計凱旋青樹有記點3件,尚無30點強制退租案,為兼顧吸菸者權益,市府在社宅外圍空曠處另設吸菸區。

       台北市住都中心依現行租約規範,社宅含公共區域及租賃範圍內全部禁菸,只要有具體違約事證,每次扣5分,扣滿30分即解約,近1年吸菸被扣分的住戶共25起。

        台中市社宅住民生活管理公約自2023年3月納入禁菸規定,包含公共區域全面禁菸或室內、陽台抽菸不得影響他人等,違者記10點,累計逾100點依約終止租約並強制搬離,且承租人及共同居住者3年內不得申請任何台中市府興辦的社宅,實施至今共12件違規記點案,尚無「屢記不聽」須終止租約並強制搬出者。

       那一般住宅遭受二手菸害該怎麼辦? 投入菸害防制三十餘年、菸害防制法起草、董氏基金會顧問林信和教授指出,大多數吸菸者本身聞不到菸味,所以難以理解菸味會造成他人困擾甚至傷害! 有住宅二手菸困擾的民眾,若先以個人方式進行溝通,第一、二次吸菸者可能會收斂,但因吸菸是成癮性行為,第三次很容易就會翻臉
 


(1998年,董氏基金會由林信和律師(右一)及吳志揚律師聯手協助台北市民吳先生一家向西北航空公司提出二手菸害訴訟,促成西北航空緊急宣布全球航線禁菸,同時,台灣最高法院亦判定「人有不被菸薰之權利」。)

       林信和律師進一步建議,可以(1)先透過大樓管理委員會進行大樓的禁菸公告及居中溝通,若是一般公寓則可以請鄰里長充當第三人居中溝通,(2)若經大樓管委會公告後而仍未改善,還可以透過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大樓禁菸規定訂定為住戶「規約」,(3)如果仍然沒有效果,請詳盡地留存每次的溝通及遭受二手菸害的紀錄,將費時費力的民事訴訟作為最後一道防線。


(2010年由澳門舉辦的「兩岸四地菸害防制交流研討會」中,林信和教授(左)獲頒「第四屆菸害防制貢獻獎」。)

相關新聞:聯合報 桃社宅禁抽菸 首例累犯被驅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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