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不行就拉下來
監察院針對檢察官何克昌積案嚴重,通過予以彈劾,監察委員錢林慧君表示,檢察官退場機制有其必要,「不行的,就要拉下來」。此次彈劾案為司法人權打上一劑強心針,對檢察官來說,幾十件的積案,「只不過」拖延半年、一年、數年「而已」,但對遭受積案的每一件個案當事人來說呢?卻是日日茶不入飲、食不下嚥,要遭受旁人異樣的眼光,還不能躲起來,因為躲起來就沒有收入活不下去,有些則因官司纏身早就遭受解職,名譽掃地,家庭破裂…,而檢察官則仍在職位上,依舊日日領薪,一點都不影響其生活。「民權」與「官權」實在是天壤之別啊!
檢察官是公僕,是為人民服務,人民是主體,檢察官是輔助百姓生活安定的,所以,無法真正為百姓做事的檢察官當然應該要拉下來!這才有主輔之分。而在監委此次發威令人喝采之餘,更值得令人深思的是還有更嚴重違法濫權的檢察官呢?像偵辦馬英九案竄改筆錄的侯寬仁檢察官,其不只於此案中以違法的手段辦案,在雲林廢土案中,也用同樣的違法手段辦案,在太極門案中,更曾遭監察院主動調查,列出八項的嚴重違法手段。何克昌檢察官只因積案就遭彈劾,甚至檢察總長因為不誠實就下台了,侯寬仁檢察官已屬犯法的現行犯,卻逍遙快活,僅僅遭受一個不痛不癢的申誡,那對這些上萬名遭受莫大冤屈的當事人來說,台灣百姓的人權不是被踐踏得蕩然無存了嗎?要辦就要辦得公平公正,更要依危害百姓情節嚴重程度來辦,先辦那些膽敢違法害民的檢察官,辦大的,小的自然不敢造次。 文/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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