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停標誌標線閃光紅燈 不停車再開將被取締
國人行車至閃光號誌路口時,有97%以上遇到停標誌、標線不會完全停車再開,每年造成200多人死亡,約2萬5千人受傷。
交通部強化「非號誌化路口停車再開」觀念之宣導,提醒駕駛人在路口看到停標誌、標線或閃光紅燈時,均表示你正行駛在支道上,必須停車確認橫向幹道無來車或行人之後,才能再起步通過路口。
違反規定之駕駛人將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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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標誌停 機汽車駕駛人均應停車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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