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尹法律事務所的商家負評疑遭其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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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曾針對大尹法律事務所的合夥人劉仁閔律師,發表有憑有據的「負面評論」,卻一直無法顯示。
該則評論為:「劉仁閔律師疑為鯨吞都更暴利而「知法犯法」:(1)108/11/10第一屆松德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劉仁閔律師並非區分所有權人,疑為「壓陣」而列名於單純住戶會議的「出席人員」(108/10/9開會通知)。(2)明知松德社區「六棟獨立大樓」間,並無「區分所有關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且依據法院向建管處調閱第一屆松德社區管委會備查檔案中的推選召集人公告(109/訴/6534之原証5):「六位召集人中的五位均屬於同棟」,又,法院函詢北市府都發局 110 年 9 月 29 日北市都授建字第1103083155 號函回復意旨:「本案六棟建物並未如被告所稱僅得共同合併成立單一管委會之情形」,卻違法狡辯此六棟獨立大樓只能成立「單一管委會」。〈3)明知不可「公款私用」,卻讓該單一管委會以「公共基金」,為了「涉不法併吞六棟的訴訟」,共支付劉仁閔律師10萬的整年律師顧問(該社區乃單純住宅,並非公司)與一審訴訟代理(109/1管委會決議四,與109/7管委會決議六與七)。(4)明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的是「建物的共有部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條之1),土地法規範的是「共有土地」,疑為了擴大都更範圍,劉仁閔律師在法庭狡辯:「僅34.85%的區分所有權人出席,即可決議使用與收益所有共有土地」(109/訴/6534),此公然違反土地法第34-1條(至少須取得50%地主同意,才可使用與收益共有土地)。」

(二)詢問台灣地區的google,為何該則評論一直無法顯示。
詢問案件的ID為 1-3166000032630,問題為:「我透過電腦搜尋大尹法律事務所,點擊該商家的網頁側邊欄的評論,送出一則有憑有據的「負面評論」,但該則評論卻一直無法顯示,是否Google的電腦網頁側邊欄不會自動更新商店評論?」

(三)根據台灣地區google的回覆,原因似乎是:「只有商家管理者,即老闆、合夥人、店員等等,才有權決定商家評論是否顯示」。
以往,商家評論不論是「正面評論」或「負面評論」都會被張貼,故「潛在顧客」可依據此「正負評論」,決定是否與此商家有生意往來。雖然評論中不乏「黑騎士」與「白騎士」,但商家可以「反駁」,潛在顧客亦可自行過濾,得到作決策的「重要資訊」。現在,若由商家管理者掌控張貼與否,結果必然是:「有憑有據的負面評論消失」,商家評論已失其設立的初衷與意義,此種「名不符實」的商家評論,恐已變成誤導潛在顧客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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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r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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