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結束之後---淺談冤案受害者的社會復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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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無罪的判決書下來後,拿著一筆補償金,緊接著被推入不熟悉的社會中,在陌生的環境 裡,如何生活下去又是一個考驗。

示意圖

 

我們訪談徐自強先生時,他說:「入獄的時候,還沒有捷運、智慧型手機。出獄後,所幸有司改會的專人協助我,不然我都不會。」冤案受害者出來後,不知如何與社會接軌,十幾年的時間過去,科技、產業、社會風氣早已改變許多。

 

我國現行的冤獄補償制度,僅能透過《刑事補償法》獲得金錢補償。然而,冤獄影響到的並非只有受害者的經濟條件,其身體、自由、健康或財產等基本權利遭侵害,求學或就業受阻,未來可能性減縮、人際關係疏離、科技知識產生隔閡等等,都是冤案可能產生的結果。

 

因此我們在此呼籲,除了金錢上之補償,亦應給予非金錢上之補償,所提供之補償應擴及就學、就業、居住、心理、醫療、理財、或其他必要服務 (如: 急難救助、旅費、膳宿費用等) 。

 

雖在現行制度下,我國社會福利政策並未排除冤案受害者,他們仍可獲得基本的支持與協助,惟社會福利政策繁雜,冤案受害者難以逐案向各主管機關申請協助,因而間接導致其權益喪失;若是成立一個專責機構為負責單位,可以避免冤案受害者要向各主管機關請求維護自身權益之問題,因此,我們希望能成立專責機構以全面性的協助冤案受害者復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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