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長期放任和縱容欣泰(天然氣)的各式違法,提前抄表通知是騷擾,也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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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領公帑,專職包庇圖利及欺侮民眾案例】
新北市政府長期放任和縱容欣泰(天然氣)的各式違法,提前抄表通知是騷擾,也視而不見!!


上圖是天然氣起訖計價時間
下圖是110.03.06用戶被欣泰列為未抄表用戶,該通知肯定算是騷擾通知啦! 

令人質疑,表單起訖計價時間,欣泰不能準時抄表嗎?憑什麼用戶得配合「不合理」的限期抄表時間呢?欣泰為何無視表單的最終日期呢?
依單據,欣泰本該於9日當天抄表,依據簡訊時間是110.03.06-13:57得知,5日是到府取度數表的截止日,退步言反問欣泰,提報給經濟部的所有天然氣數值算不算是不實數據呢?

欣泰未依據表單起訖計價期間之最終日主動到府抄表,卻強迫用戶得配合限期提供度數的通知絕對是騷擾﹔與一般已確立帳款的繳費限期前的善意通知欣泰對所有用戶實施的不合法作為,顯然有違費用成本之項目,欣泰對用戶之侵權違失,新北市政府完全放任,顯見我國法令是廢法呀!

倘若 欣泰為了企業帳務出帳單的效率,而損害用戶實質權益,依法就是違法了!
欣泰內部財會系統不良,無法快速出帳單,又想要求用戶月底限期內可以快速收款入帳,不依表單起訖期間的提前抄表是一種自私自利,侵害用戶權益的手段,連帶也勢必致使提供不實數據統計值給經濟部啦! 

從歷來的紀錄得知,欣泰從不如實依法時效內主動汰換管線,也沒有依法如實到府檢測過(以偽填檢測單替代),更是隨意敷設管線,可怕的將本支管公然敷於私人產權上,應為之維護成本也省,開挖成本也省,竊侵私產當營運天然輸運通道的租賃成本也省,不該設置的輸運調節設備也隨處亂設,所有應支出之正當成本怎處理呢?欣泰呀,還嫌不夠嗎?

案主自小至大秉持「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惟賢惟德,可以服人。」的道理,只想準時守法按合法程序作事~

因此,欣泰要求用戶提前提供用度之作法,案主認為就是「欺民」作為! 案主在此反問欣泰「準時抄表不行嗎?

續篇:  欣泰「重大公告」強凹強辯謬論連篇,違法無感,有愧上市公司該有之收費責任,新北市政府長期包庇圖利該被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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