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扶呼籲:善用育兒資源,莫讓六歲以下幼兒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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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南港區6月10日不幸發生因照顧者與友人相約外出,獨留兩幼子在家,其中8個月男嬰疑似因趴睡窒息致死之憾事。一時的大意,卻造成難以挽回的傷痛!據衛福部統計2017年兒少保護案件共4,135件,依受虐類型分析屬「照顧疏忽」案件就佔20%。 而繼續探究2017年有155名兒少死亡案件,其中因父母「嚴重疏忽」所致即有3起,昨又再添一樁憾事,令人遺憾!細數與回顧案件,如照顧者能多一點留意,孩子將有長大的機會。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即明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6歲以下的孩子,身心發展未臻成熟,缺乏自我保衛及對外求援的能力,為「不適當之人」,無法勝任「替代照顧」角色;而嬰幼階段的孩子,更需照顧者提高敏感度,需在視線可即處能隨時覺察需求、維護孩子安全與生命。本新聞案件發生在托育資源相對豐富的台北市,除有托育服務資源可以協助家長各式托育需求,更有「定點臨托服務」讓家長可運用於照顧6個月到6歲以下的孩子所需,或可洽政府立案的私立托嬰中心協助服務。托育資源可當父母或照顧者的「神隊友」,照顧者莫因便利與僥倖心態,而讓幼兒獨處,哪怕只是短暫的時間,都提高了幼兒安全疑慮與風險,如此作為更將以身試法。

    守護兒童並達到「零兒虐」的目標,在家長親職教育這一環,仍有提升的空間!政府及相關單位宜再加強對有幼齡子女、或新生兒家長宣導,除鼓勵運用社區內育兒資源外,也應強化對兒童人權的重視,意即每個孩子都應受保護權利,不能遭受各式不正當行為對待。台灣少子化已成趨勢,每個孩子都應該被珍視為「寶貝」,從這次悲劇事件中了解發生原因,防患再次發生、重視預防機制的建構,這些國家未來的主人翁才能安全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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