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盲與心盲不同?[陳敬鎧案]聲請再審!法官需要加強障礙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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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朱水文

       2018年3月16日上午陳敬鎧案義務律師團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鄭文龍等律師[呼籲法院儘速開啟本案的再審]。

       臺灣社會缺乏障礙意識,連職司審判的法官也無法跳脫思維盲區,加上媒體的掮風點火,這些都是陳敬鎧無辜受冤的原因。明眼人主觀以為視障者的外觀就是眼斜眼凹陷、臉頰不對稱、頭過度揚起、眼球往上吊露出較多的眼白、 對話時沒有眼神接觸,其實是個別生理因素或是欠缺生活重建訓練所造成,並非視障者都該如此。陳敬鎧外表不像一般人心中的視障者,不代表他就是詐盲。

     全國教師會視障者整體重建專案負責人謝曼莉老師,說明針對視皮質損傷(CVI)學生,特殊教育老師如何訓練視障者閱讀與寫字,跟社會大眾甚至是專業眼科醫生澄清,視障的樣態複雜,視障不是完全沒有視覺,也不是一律需要使用點字。如果是曾經學過寫字的視障者,經過重建或自我訓練,依然能利用殘餘視覺進行閱讀與寫字,尤其在電腦、手機發達的現在,這項能力尤其重要。但許多視障者甚至專業眼科醫師因為不懂特殊教育,錯失重建閱讀能力的寶貴機會。

       當特殊教育教師要輔導教學視覺障礙學生必須要獲得醫師的診斷報告,像病 名、有沒有開刀和做什麼樣的治療等等(當然不只這些)。很重要的必須知道生病時的年齡和原因。就拿陳敬鎧來當例子,他視覺障礙的年齡大學三年級又是個從事競技運動的選手,表示他既有的動作能力很好。再來導致他視障的原因是車禍腦傷,且醫師診斷視皮質受損,眼球構造無損傷。這時我們老師要注意他有沒智能障礙、肢體障礙或其他障礙,接下來老師要進行行比較複雜的視皮質損傷者視覺現況的了解,也就是他怎麼看、怎麼看不到。

       視障教育教師或視障重建相關專業人員培育用到的教科書是這樣教的:『視 皮質損傷者會對特定顏色的物體有偏好反應,最常見的顏色偏好為紅色或黃 色,但任何顏色都有可能受到特別喜愛。視皮質損傷者會受到移動中或是具有發亮、反光特質表面(看似會移動)的物體吸引,這吸引力強到他只會注意到移動的東西,忽略其他靜止不動的東西。視皮質受損者面對周圍有很多目標物的複 雜視覺環境時,很難分類或定位某個符號或物體,這個現象不管在平面或立體情況下階如此。』還有七種的視皮質損傷者之視覺與行為特徵。我們老師評估這十種的行為特徵目的在了解他有在用視覺嗎?還是用了 其他的感官策略在解決?例如聽覺、觸覺等共十一種感官知覺

       當老師知道醫師診斷視障學生具有0.02以下的視力值的時候,這是一位視覺嚴重受損的人。老師有很多的經驗看到視力值0.02以下的視障學生把眼睛貼近距雛看字,對字的分辨介於看到跟看清楚之間,也就是還是模糊的。特別是成人後才視障的人他可以用過去對字形和字形特徵的記憶,以及認 出筆晝較少的字來推測前面和後面可能的是什麼字。以上是很多視障者常用的閱讀策略。至於拉近距離是指多少的距離?有眼睛貼近紙張十公分,有的人四、五公分因人而異不一定,當然距離也跟紙本上呈現出來字的大小有關係, 加上看還有對焦慢的問題,又可能視力模糊、又看到的周邊範圍很小(小視野),這就像我們透過吸管看一個放大超過吸管直徑很大的大字,這時要把整個字看 到完整速度也快不了。

       再來說光對看的影響。絕大多數的視障者如果在光線不足的狀況下,這個不足對我們來說沒什麼差異,但對他們就差很多,有可能因此就看不到,但是光線 需要明亮到什麼程度而能改善因人而異。有些時候光亮程度不是可以控制的,例如一個三房兩廳的房子每個房間、每個區塊明亮程度就不一致,獨居不用顧慮其他家人可能還可以稍稍控制。或是只在個人使用的書桌上還可以控制檯燈的角度和亮度。室外光線跟物體、身體的角度互相影響,有逆光、炫光、反光 和折射等等就更複雜了,就需要更多的觀察在何種狀況交互影響下可以看到。

       模糊下也是可以寫字。老師也會嘗試給同樣的很多醫師開具視力值0.02者,嘗試看他要怎麼才能寫。如果他還沒有視障前,是個常常需要提筆寫字的人,表示在他腦海裏已經有字的結構記憶,再運用模糊的視力貼近距離,加上對他而言是恰當的光線,再加上對字的結構記憶,以及常寫字的尺寸所需要的運筆的空間記憶,當然加上勤練是有可能把字寫得很好的。 也就是重度視障者怎麼讀怎麼寫要顧慮很多條件,不是只有參考視力值。不可諱言,這麼近距離的看和寫,在效率或速度上比一般人需要更多的時間完成。

       陳敬鎧現在的眼睛對強烈靠近眼球超過十秒以上照射的光,在一般人都受不了的距離和強光下都沒有閉眼或眨眼。這是一個悲劇,現在我們已經無從了解他 當時的視覺現況,幸好有留下當時拍攝的一些影片,我們應該要有更多了解視障者的專家來看這影片,或許可以協助法官釐清一些疑問。

       視障教育特教老師或視障重建相關專業人員,致力於教導視障者盡可能獨立和社會適應例如學習跟一般人一樣如何維持端正身體行走不會因為只用 一隻眼睛看而身體歪斜最終導致脊柱側彎。也就是明眼人要願意來了解我們對視障者如李秉宏律師所說的主觀印象,這些都是事出有因的。我期待重建成功的視障者不會被懷疑他是假的。我們明眼人應該冷靜地想,是不是自己在自己的偏見上打轉而自我蒙蔽了什麼。

       李秉宏[視障律師]表示有一次晚上家裡停電,其他人都不知道東西位置在哪裡,他明確地說出東西的位置在哪裡!長期處在黑暗中,除了眼睛無法識別,靠其他感官知覺覺察事務的相對位置!

       2018年2月14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就前手球國手陳敬鎧涉嫌詐盲詐保 上訴案,最終宣判1年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並沒收522萬餘元巨額赔款。(判決字號: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574號)收到判決書後,律師團發現法官也認為陳敬鎧的視力確有受損,有罪的理由不過是法官憑著自己的生活經驗,斷定雙眼失明不可能閱讀考卷中的小字體,也不可能從事拋接飛盤等動作,至於卷内多份證明被告視力嚴重受損的科學醫學證據,法官 卻捨棄不用。

       在訴訟過程中,律師團深刻感受承審法官缺乏障礙意識,縱然審案的態度很認真,但因為無法排除明眼人對視障者的偏見與歧視,不僅在本案冤枉陳敬鎧,其法律見解更侵害更多中途失明者的人權。因此,我們決定依據刑事訴訟 法第421條提起再審救濟,原判決漏未審酌的重要證據

一、突襲性裁判,法官誤解實際出題考試情況

       原判決認定陳敬鎧應試的考卷,字體的内容密密麻麻充斥著整個考卷,如 果是萬國視力0.02以下之人,根本不可能閱讀、思考及作答,故認陳敬鐵 詐盲。然而,高雄高分院法官在訴訟中,並未就此提出疑問讓律師答辯, 也沒有傳喚彰化師範大學的教授了解實際出題考試的情況,就逕為突襲性的裁判!

       判決後,律師圑緊急聯繫各科出題教授,得知教授們有為陳敬鎧準備放大 主遮的考卷(A3大小),跟法官在卷内看到影印縮小的考卷戴然不同。有 的教授在考試時,是以播放影片出題,考試卷上的文字只是補充說明,可 看可不看。有的教授則改採口試、擔任同學身心障礙者服務對象或以聽說與上課表現彈性評量。這些師長為視障學生的關懷與付 出,法官完全沒有去了解,僅憑卷内失真不實的考卷影本,再加上自己明 眼人考試經驗就擅自論斷。就此,亦顯屬本案漏未審酌足以影響判決之重 要證據。

二、偏見取代證據,法官誤認被告視覺損傷程度

       本案於審理過程中,高雄高分院曾委託台灣大學以最先進的科技進行鑑定,包含:功能性核磁共振造影(FMRI)、腦波儀量測(EEG)、行為衡鑑法,三種檢測相互驗證,確認陳敬鎧為重度視障。而陽明大學視覺電生理 專家也至高分院出庭作證,鑑定陳敬鎧的視覺誘發電位、内視網膜電圖均 不正常;高榮、高醫、台大醫院、振興、林口長庚等院,均曾對陳敬鎧做 視覺誘發電位和内視網膜電圖,也都顯示不正常,皆經視覺電生理專家驗 證屬實。總計七家醫院眼科的檢測報告,均呈現視覺電生理不正常、視野 全黑、兩眼反應遲緩,更與該7家病歷所載陳敬鎧僅手動視力主客觀檢查 相互呼應吻合。更重要的,前揭七家醫院的檢驗報告跨及陳敬鎧申領保險金的前後時期,可知陳敬鎧求醫的動機在獲得治療,而非詐保。

       眾多醫師與視覺科學專家皆出具報告提出陳敬鎧重度視障有利反證,法官若判處有罪,必須有充分的科學證據來證實陳敬鎧的視力並非在保險理賠標準萬國式視力表0.02以下,惟察法官的宣判竟捨去多份科學 客觀的檢驗,根據明眼人對視障者的偏見歧視,僅憑陳敬鎧能丟飛盤、打 桌球、寫工整字、閱讀密密麻麻的考卷、能跳舞之照月、影片而判處陳敬 鎧構成詐欺取財,無視前節多項有利的證據,顯然漏未審酌足以影響本案 判決之重要證據。

三、消弭視障偏見,認識視皮質損傷患者的複雜性

       台灣盲人重建院張自院長與定向訓練葉昭旻老師,都親自出庭作證,說明 他們長期跟陳敬鎧生活相處的經驗,可以確認陳敬鎧的視覺嚴重受損,但他們的意見卻完全不被法院所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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